【人民報消息】(人民報記者陸瀟亭綜合報導)3月底,一名年輕男子在南京南站跳下站臺翻越軌道,被列車擠壓致死。記者在4月14日了解到,該男子家屬已向南京市鐵路運輸法院遞交訴狀,狀告上海鐵路局及南京站,索賠80餘萬元。 據《現代快報》2017年3月26日報導,3月26日下午3時多,一段高鐵列車卡人的視頻在網上流傳。視頻中,一列高鐵停在站臺。在列車與站臺之間的縫隙裏卡着一名男子。該男子露出上半身,下半身被卡在站臺下面,表情痛苦,並伴有掙扎狀態。 據報導,事發列車是D3026次,此列車由上海虹橋始發,開往漢口。計劃當天下午3時34分停靠南京南站。 該名被卡在站臺的男子約三、四十歲,是從站臺掉入軌道的。據分析,除非被人在列車進站時推下,否則可能是自行跳入軌道。令人難以想象的是,高鐵列車邊緣與站臺縫隙極小,腳都輕易插不進去,縫隙寬度估計只有五、六釐米。從視頻看,男子雖然上半身露出,且當時已是滿臉血污,但尚能掙扎,不過下半部分身體肯定受到嚴重擠壓,給施救帶來嚴重困難。 據報導,當天下午3時52分南京消防部門接到報警,隨後消防官兵相繼趕到現場救援,約5時20分將該男子救出。該名男子最後不幸身亡。 據南京南站工作人員介紹,該男子非南京站上車乘客。該男子途經南京南站下車後,試圖通過跳軌的方式換站臺。結果,穿越軌道後,還沒來得及爬上對面站臺,就被一列進站高鐵夾住。 男子家屬的代理律師介紹,4月11日,男子父親至南京鐵路運輸法院遞交訴狀,起訴上海鐵路局及南京站。原告方稱,死者的死亡賠償金及家屬爲此事合理支出等共計100萬餘元。家屬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鐵路運輸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條規定,要求鐵路方承擔八成責任,即索賠80餘萬元。 男子家屬認爲,事故點上方有監控探頭,但警方和南站卻不肯給他們一家人看。死者妹妹還認爲其哥哥在站臺停留期間,沒有工作人員前來勸阻,懷疑南站方面存在失職行爲。男子家屬堅持認爲,死亡男子是從站臺掉落下去的。 而據《鐵路法》規定,違章通過平交道口造成的人身傷亡,屬於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人身傷亡,鐵路運輸企業不承擔賠償責任。 南京站是否賠償,家屬需等待法院判決。但是,被高鐵卡死的男子告訴我們世界上有一種東西叫規則! 規則是什麼?規則是用來保護生命的一道最終防線。事實上,每一個極端悲劇之前,都曾有過無數次僥倖逃脫的隱患。 譬如,擠地鐵時,你們看到過無數在鳴笛聲響最後一刻衝進列車的人嗎,闖進車廂的剎那,拍着胸脯長嘆一口氣:「好險!」是的,如果這名在南京站臺上的男子最終跳上站臺,他也會在對過拍着胸脯:「哈,好險啊……」 在寧波動物園被老虎咬死的逃票男子,如果幸運跨越虎山而入園,他也會哈哈大笑着拍拍身上的塵土:「哈,差一點,好險啊!」 其實很多規則都是爲了保護大家的利益,有時你看着好像自己方便了或者佔便宜了,最後把自己坑了。提高自己的素質和修養不光是爲了給別人看,而是爲了自己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