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消息】「宋至真宗之世,號爲盛治,而得人亦多。」其中就有一位「多智,曉民政,善處繁劇,慎於採拔,居大任三十年,時以重德目之,爲人主所優禮」,堪稱時之賢材,他就是向敏中。 向敏中,字常之,宋朝開封(今河南開封市)人,爲進士出身,姿表瓊碩,有儀矩,性端厚愷悌,以明辯有才略,遇事敏速聞名。宋太宗時,向敏中任職大理寺,因其守廉,持正守法,使「太宗大驚異,召見,慰諭賞激,遂決於登用。」 景德二年(1005年),向敏中負責主持河南府兼西京留守。在此任上,他曾受理一樁疑案: 有一位淳厚的僧人,傍晚路過一戶村舍,因天色己晚,請求借宿,那家主人沒有答應,他又請求睡在門外的車廂裏,主人這才允許了。 這天夜裏,有盜賊潛入這戶人家,帶着一位婦人和一個包裹跳牆出來,恰巧被尚未入睡的僧人看到。僧人心想,自己未被主人收留,勉強求宿在車廂裏,明天主人一定會因爲此事而懷疑自己,弄不好還要扭送官府。他爲躲避可能遇到的麻煩,不待天亮便連夜逃走。 他慌慌張張地在荒野中摸黑奔跑,一不小心掉進一口枯井裏,摔在一具女屍身上。真是無巧不成書!這具女屍正好就是那個盜賊帶出來的婦人,大概剛剛被殺了,扔在枯井裏。僧人的僧袍上沾滿了鮮血,又無法攀上枯井,不能逃離現場,他叫苦不迭,卻又無可奈何,只得坐以待救。 那家戶主覺察出事後,跟蹤而來,捉住滿身血污的僧人,不由分說,連同女屍一起送到官府。在嚴刑拷打之下,僧人被迫認罪。他在被誘供時,編造說:「我與婦人通姦,引誘她一起出奔,因爲害怕事情敗露,所以又把婦人殺死,扔屍於井中,忙亂之中,自己也失足掉入井裏,贓物和刀都扔在井邊,不知被什麼人拿走了。」 案犯既已「供認」不諱,過程也合情理,大家便都同意就此了結此案,唯獨向敏中因沒有查獲贓物和兇器而不肯結案,他懷疑其中存在問題。 向敏中的信條是「法官考察案情,假如懷疑其中有冤,即使囚犯並不喊冤,也不可以輕易匆忙地斷獄結案。」爲此,他屢次追問僧人,那僧人以爲不捉到真正的殺人犯,即使說了實情,也決無倖免之理,反而要多受許多皮肉之苦(巳經被前官嚴刑拷打過),便自認倒霉不再分辯,只是反覆地重複說:「自己前生負此人命,現在沒有什麼可說的。」但是向敏中並不氣餒,繼續耐心地開導僧人,最終僧人被向敏中的真誠所感動,才吐露實情。 於是,向敏中祕密地派遣吏人查訪作案的盜賊。有一次,吏人來到村裏的小店吃飯,有個老婦人並不知道他是吏人,聽說他是從城裏來的,就向他打聽:「僧人的案件審理得怎麼樣了?」吏人謊稱:「案件已了,僧人在市上被鞭死了。」 老婦人聽罷,嘆息道:「那麼,現在若是捉到真兇,會怎麼樣呢?」吏人說:「官府既已判錯,即使捕獲真犯,也不敢審問了。」 老婦人說:「那麼,說出真賊也沒什麼了吧?其實,那個死去的婦人是被這個村裏的某甲殺死的呀!」吏人一聽,急忙追問:「某甲現在哪裏?」老婦人指明某甲的住處。 吏人迅即逮捕某甲,同時查獲贓物和兇器。真相大白,僧人無罪釋放。官府上下皆稱頌向敏中斷案如神。 (參考數據:《宋史》)△ (有刪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