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报消息】无意中看到新华网上的两篇文章,一篇是2013年2月25日最高检下发的明确六大重点任务的《关于深化检察改革的意见(2013─2017年工作规划)》,另一篇是此次检察改革的八大亮点。深化检察改革都是针对政法委的、针对逮捕、尚未公审的周永康的,还有他的主子江泽民。 点开看看,一点击就出「整个网页一片红」的吓人警告。有病毒,你还敢看?! 唉,现在想不看光屁股妞实在太不容易,上网看新闻,下面都是色情的东西来勾魂,让人下地狱。现在上自诩是15亿人口的国家政府网站,看看国家主席习近平又颁布了什么利民利国的新政策,就更不容易。看看两年多前最高检公布的政策中的八个亮点都不行,让你电脑染病毒! 按理来说,新华网是政府网站,习近平是国家主席,检察改革的八个亮点习近平是知道的,说白了,是习近平让如此改革的。那么不让看亮点、仇恨新政策的、在文宣方面拿大权的,那还能有谁? 为了让各位看看这篇不让看的文章,到其它地方去找。好在并不难找,找了一会儿就找到了,八个亮点转载如下: 亮点一:建立健全检察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 ◎ 最高检将推动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员统一管理改革,配合中央有关部门,建立省以下地方检察院检察官统一由省提名、管理并按法定程序任免的机制,建立省以下地方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统一管理制度。 ◎ 地方检察院经费由省级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管理机制。 亮点二:健全冤假错案防范纠正责任追究机制 ◎ 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 ◎ 落实和完善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对所有讯问活动、重要取证活动全程同步录音或录像制度。 ◎ 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的制度保障。 ◎ 建立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辩解、申诉、控告认真审查、及时处理机制,完善诉权救济机制,为诉讼权利受到不当限制或者非法侵犯的当事人提供畅通的救济渠道。 ◎ 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统一错案责任认定标准,明确纠错主体和启动程序。 ◎ 明确检察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 ◎ 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 严格规范取证程序,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配合有关部门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举证、质证、认定证据标准,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的法律制度。 ◎ 进一步明确检察环节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程序和标准。 亮点三:探索建立健全行政违法行为法律监督制度 ◎ 探索建立健全行政违法行为法律监督制度 建立检察机关在履行职务犯罪侦查、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控告检察、诉讼监督等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行为的督促纠正制度。探索对行政违法行为实行法律监督的范围、方式、程序,明确监督的效力,建立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为的反馈机制。 ◎ 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探索提起公益诉讼的条件、适用范围和程序,明确公益诉讼的参加人、案件管辖、举证责任分配。健全督促起诉制度,完善检察建议工作机制。 ◎ 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配合有关部门完善移送案件标准和程序,建立与行政执法机关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有效衔接。推进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明确信息共享范围、录入时限,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 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制度 完善检察机关信访受理、办理、督办、息诉化解、终结退出、责任追究、源头治理等工作机制。推进网上信访、远程视频接访工作。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司法程序机制,建立健全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和与其他政法机关相互协调配合机制。完善涉法涉诉信访终结办法。完善刑事申诉案件办理程序。配合有关部门,探索建立以律师为主体的社会第三方参与机制,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律师代理制度。 ◎ 完善检察环节司法救助制度 建立健全对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受到重大损失的刑事案件被害人或其近亲属、举报人、证人、鉴定人,以及特定民事侵权案件当事人、符合条件的涉法涉诉信访人的司法救助制度。 亮点四: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检察人员管理制度 ◎ 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将检察人员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 ◎ 建立检察官员额制度,合理确定检察官与其他人员的比例。 ◎ 建立检察官专业职务序列及与其相配套的工资制度。 ◎ 完善检察官职业准入和选任制度,适当提高初任检察官的任职年龄、法律工作年限。根据检察院不同层级,设置检察官不同的任职条件。 ◎ 健全检察官统一招录、有序交流、逐级遴选机制。 初任检察官由省级检察院统一招录,一律在基层检察院任职,上级检察院的检察官一般从下一级检察院的优秀检察官中遴选。 ◎ 建立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制度 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检察官制度。 ◎ 建立军事检察官转任地方检察官衔接制度,畅通具备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进入检察队伍的通道。 ◎ 健全检察机关和法学教育研究机构人员的双向交流与互聘机制。 ◎ 建立检察官宪法宣誓制度,经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决定任命的检察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亮点五:建立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机制 ◎ 完善侦查监督机制 探索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的制度。建立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机制。 ◎ 完善刑事审判监督机制 加强和规范刑事抗诉工作。健全死刑复核法律监督机制。 ◎ 完善羁押、刑罚执行等刑事执行活动和强制医疗监督机制 健全和落实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完善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和执行的监督机制。完善分级负责的纠防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工作机制。加强对刑罚变更执行的法律监督,配合建立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网上协同办案平台。配合立法机关,健全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制度。完善对强制医疗决定和执行的监督机制。 ◎ 完善提高司法效率工作机制 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完善刑事案件速裁机制,建立完善对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法律监督机制。推动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健全认罪案件和不认罪案件分流机制。建立刑事案件管辖争议快速协调处理机制。 ◎ 完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机制 进一步明确民事抗诉的适用对象、标准、程序和效力。完善和规范检察建议的提出、受理、办理、反馈机制。完善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范围、方式和程序,健全民事行政裁判执行监督工作机制。细化对行政诉讼活动监督的范围、程序、方式和要求。 ◎ 完善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实行司法监督制度。 亮点六:配合完善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法律制度 ◎ 在推动反腐败法律制度建设方面,将配合中央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配合立法机关完善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法律制度,把贿赂犯罪对象由财物扩大为财物和其他财产性利益;推动完善国家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制度。 ◎ 在加强查办职务犯罪规范化建设方面,要加强职务犯罪线索管理,健全受理、分流、查办、信息反馈制度。明确纪检监察和刑事司法办案标准和程序衔接,依法严格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完善职务犯罪案件初查机制。建立职务犯罪案件跨行政区域管辖制度,规范指定管辖、交办、提办工作。 ◎ 在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能力建设方面,将推进侦查、预防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职务犯罪案件侦查、预防信息系统,与工商、税务、电信、金融、审计、海关、国土、房管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同时,完善行政机关、公共服务行业等部门协查职务犯罪工作机制。深化司法领域区际国际合作,加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 ◎ 检察机关将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预防、监督机制。 亮点七:探索建立健全行政违法行为法律监督制度 ◎ 探索建立健全行政违法行为法律监督制度 建立检察机关在履行职务犯罪侦查、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控告检察、诉讼监督等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行为的督促纠正制度。探索对行政违法行为实行法律监督的范围、方式、程序,明确监督的效力,建立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为的反馈机制。 ◎ 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探索提起公益诉讼的条件、适用范围和程序,明确公益诉讼的参加人、案件管辖、举证责任分配。健全督促起诉制度,完善检察建议工作机制。 ◎ 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配合有关部门完善移送案件标准和程序,建立与行政执法机关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有效衔接。推进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明确信息共享范围、录入时限,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 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制度 完善检察机关信访受理、办理、督办、息诉化解、终结退出、责任追究、源头治理等工作机制。推进网上信访、远程视频接访工作。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司法程序机制,建立健全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和与其他政法机关相互协调配合机制。完善涉法涉诉信访终结办法。完善刑事申诉案件办理程序。配合有关部门,探索建立以律师为主体的社会第三方参与机制,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律师代理制度。 ◎ 完善检察环节司法救助制度 建立健全对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受到重大损失的刑事案件被害人或其近亲属、举报人、证人、鉴定人,以及特定民事侵权案件当事人、符合条件的涉法涉诉信访人的司法救助制度。 亮点八:将从三个方面健全检察权运行机制 ◎深化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 将深化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以落实和强化检察官执法责任为重点,完善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科学界定主任检察官、副检察长、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在执法办案中的职责权限。 建立健全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组织,完善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责任体系。改革和完善执法办案指导决策机制,规范案件请示汇报制度,明确各层级的办案责任。 ◎规范检察机关内设机构设置 最高检将研究制定地方各级检察院内设机构设置指导意见,明确设置标准,整合相关职能,形成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的内设机构体系。 制定派出检察院管理办法,规范派出检察室设置标准、职能定位和职责权限,明确派出主体,完善审批程序。 ◎完善案件管理机制 要深化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建立严格规范的案件受理、办理、管理工作机制,完善案件流程监控、质量评查工作机制。完善检察业务考评机制。(转载完) 以上这文件,除了伸冤者、律师等,能够逐字逐句看完的人肯定不多,因为很枯燥。但是,自从习近平提出「以法治国」之后,60多年来躺在文件室里睡大觉的「国法」突然变的金贵起来了,「伟光正」害怕提「伟光正」了,公检法里制造冤假错案的官员们开始睡不着觉了。这对人民绝对是大好事。△ (人民报首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