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某某 6年「被」撞9次,表情姿勢都一樣,被網友稱爲「碰瓷哥」。

【人民報消息】(人民報記者周道綜合報導)雲南一個小夥子在6年間被撞9次,連警察都知道每起交通事故都是「碰瓷」,卻還能逍遙法外。 雲南網2015年4月16日報導,今年3月,張女士駕車行駛到昆明滇緬大道麻園鐵路口時,一男子騎自行車故意撞上自己的車,隨後向張女士索要600元私了。 張女士覺得「蹊蹺」報了警,昆明交警二大隊警察到現場一看,這男子是交警的「老熟人」了,6年間涉嫌碰瓷9次的施某某,每次都毫無「新意」的傷了右腳。 同樣的情景,6年間,還出現在下列幾個地點: 2011年12月3日,雲大西路轉盤處,施某某騎車輕微碰擦一輛大貨車受傷,拒絕提供傷情證明及醫院檢查證明。 2012年6月9日,環城南路泰麗酒店附近非機動車道內,施某某騎車碰撞蘭先生的轎車。 2012年6月18日,華昌路方華超市門前,施某某騎車加速與掉頭的陳先生的轎車碰撞。 2012年6月20日,近華浦路,周女士的轎車壓線倒車起步時,施某某騎車撞上轎車右前輪。 2012年8月21日,金碧路與國防路交叉路口,施某某騎車撞上張先生右轉的轎車右前輪。 2013年8月4日,經開區跑王線,施某某騎車撞上同向直行的毛先生轎車右前輪。 警方說,每一次,施某某都騎着一輛無號牌的破舊自行車,每一次受傷的都是他的右腳踝,舊傷處潰爛着。記者從交警部門了解到,施某某早在2009年,就因涉嫌碰瓷被昆明交警錄入碰瓷人員信息比對庫了。 目前,施某某已接受處罰。 一個年輕人不好好去找一份工作,6年來「被」撞9次表情姿勢都一樣,就是想不勞而獲,訛點錢花花。這種事情在過去行,現在再幹就不行了,因爲習近平提倡復興中華民族道德傳統,哪個法官再敢判他可以合法訛錢,那個法官就得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