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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陈光诚改口还是美方变卦?
 
曹长青
 
2012年5月5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陈光诚的“离开”美国使馆,到底是自愿,还是被迫?两天来,陈光诚本人的说法,和美国国务院、外交官们的说法,明显有出入。那么谁的话更接近真实?导致目前这个让陈光诚难受,更让中、美两国当局都陷于难堪的僵局状态,到底是谁的责任?中共迫害当然是根本原因,但美国政府要负相当的责任。为什么?

因为首先,陈光诚能进入美国大使馆,必须是得到美方帮助的。昨天骆家辉大使在国务院记者会上已经坦承,是他本人出来见了陈光诚,并用他的车子把陈带进使馆。即使他不回避,事实也明摆着:任何人都知道,美国使、领馆都是“闯”不进去的。即使去签证,也要过三、四道关卡,没有美国使馆的书面信件,在馆外排队都不成。前美国驻联合国大使博尔顿(John Bolton)接受福克斯电视采访时也说,只有给陈光诚美国外交通行牌,他才能进入美使馆。

博尔顿是资深的美国外交官,他还表示,像陈光诚进入美国使馆一事,国务卿希拉里一定事先知情。博尔顿的意思是,既然希拉里同意陈光诚进入美国使馆,就已经准备好接受他的政治庇护。还用说吗,不要求保护,进使馆干什么?

希拉里能够批准陈光诚进美使馆是有源可寻的:在这之前,她曾四次呼吁中国当局释放陈光诚,显然了解这个案子,应该是对陈的遭遇相当同情。一个盲人遭如此迫害,谁都会难过、愤怒。希拉里不会例外,何况她还是女性,更可能多一份敏感。但为什么后来发生了我们今天看到的这幕戏剧性的变化呢?明摆着,谁有更大的权力,能改变希拉里的决定呢?这个人只能是美国总统奥巴马本人。

奥巴马拒绝接受陈光诚,更有明显的缘由。即使不谈他本人的政治背景,仅从陈光诚事件发生后他的态度就可以推测出。陈光诚逃进美使馆、成为国际媒体焦点新闻之际,奥巴马在白宫接待来访的日本首相的记者会上,不仅回避了这个问题,而且对中国只是一味赞扬,根本没提一句中国的恶劣人权记录。所以,完全可以判断,是奥巴马下令,要求国务院和美国使馆对陈光诚问题必须跟中国当局协商解决,而且不可得罪北京。否则不可能出现今天这种先收留陈光诚进领馆,然后又把他送回给中共当局的荒唐。

在这种情况下,曾跟奥巴马在党内初选竞争总统提名人,失败后给奥巴马做部下的希拉里,对奥巴马的指令只能服从。而骆家辉的大使一职完全来自总统(国会通过多是形式),所以,他们都得贯彻元首的意志。于是美国使馆匆忙上演了一场哄骗陈光诚离开的、十分不高明的戏剧——

美国国务卿先是发表声明说,陈光诚本人自愿离开美国大使馆。在引起国际媒体一片哗然之后,骆家辉大使强调,在陈光诚离开使馆时,他曾问过三次,陈都说同意走,而且他从来都没有要求政治庇护。但进了朝阳医院后,陈又改变了主意。意思是说,责任在陈光诚一边,使馆没有错。

但陈光诚进入朝阳医院后很快跟他的律师滕彪、朋友曾金燕表达了自己的恐惧,在接受美联社、CNN、英国和日本记者的电话采访中也明确表示,他离开美国使馆,是因为受到压力——美国官员告诉他,如不离开,中国当局会把已带到北京的他的妻子和孩子送回山东,之后她们的安全美方无法保证。这显然表明,这个所谓“自愿离开”不那么地道,起码不是准确的图画,不是完整的事实。

而且进入朝阳医院后,陈光诚马上感到情况不是美国使馆官员向他描述和保证的那样。和妻子谈话后,他才知道自己逃走后家人的悲惨遭遇。而且在朝阳医院,他被阻止见任何朋友,更无行动自由。而曾承诺陪他在医院的美国使馆人员,在他进入病房后就都不见了。他感到被“抛弃”。他对CNN说,当晚曾给美国使馆的两位官员“打过无数次电话”,但都没有音讯。所以才对采访他的西方记者表示,他感到处于危险之中,希望全家去美国。昨天(5月3日),在就此事件的国会听证会上,陈光诚又通过电话,直接向美国国会表达了希望到美国的愿望。

那么到底谁是谁非?上述博尔顿大使对福克斯电视说,“根据我们自己的法律,我们有责任给那些有根据证明恐惧遭受迫害的人政治庇护,如果他提出要求的话。(We are committed by our own law to grant political asylum to people who have a well-founded fear of persecution, if he asks.)” 这里他明确指出,美国是有法律要求给那些受迫害者政治庇护的;同时他也等于点出,美国驻华大使馆并没有遵从惯例和美国法律。

那么立刻会有人说(事实上美国使馆一直是这么强调的),陈光诚在使馆的时候,自己并没有提出政治庇护,所以美国人没有责任“硬要”给他庇护,把他送出领馆并不是美国使馆的错。这个说法有道理吗?如果是中共这么狡辩,我只会耸耸肩;但代表美国政府的官员这么狡辩,我为美国感到耻辱。因为:

第一,美国政府是建立在“保护个人权利”的思想根基之上的,保护个人不受他人危害,是美国政府的最高职责!这是美国人的骄傲,是代表美国的外交官的骄傲。虽然陈光诚不是美国人、美国公民,但在面对一个倍受迫害的脆弱的“个人”和一个强大的“专制政权”的时候,美国政府官员首先应该想到的,是尽全力保护这“个人”。而保护个人要做的第一条,最重要、最根本的一条,是告诉他:你有哪些权利。

比如,美国的“米兰达警告”:警方抓到嫌犯,必须第一时间告诉他,你有哪些权利,包括可以保持沉默,不说一句话,等待律师替你说话,为你辩护。如果警方事先不这样做,得到的口供和证据在法律上无效,哪怕嫌犯说的是事实。美国定下这样的法律,就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个人的权利。再强调一遍:在个人和政府之间,首先要保护个人。对民主政府都应该如此,更何况面对专制政权!

而对陈光诚这个事件来说,美国大使馆既然第一步帮助、接受了陈光诚进入使馆,就应该(有责任!)在第一时间清楚地告诉陈光诚,作为被政治迫害者,他有权利提出政治庇护;如果他提出,美国会提供帮助。但自始至终,美方都没有这样做。对于美国有法律要求保护受政治迫害者这一条,可能绝大多数美国人都不知道,更何况对陈光诚这个“非美国人”,这个一直生活在被割断信息的农村、阅读不方便的盲人。而且在使馆里面,陈光诚还不被允许和外界联系、通话,更谈不上有律师,有法律谘询。一个从来都生活在专制国家的、可以随便就遭到人身攻击的残障人,他怎么能知道自己有什么权利?他怎么“胆敢”向美国政府要求什么?这个因给不满一胎化政策的村民打抱不平就被送进监狱4年3个月,刑满释放后又一直被控制在家18个月,并且多次遭毒打的盲人,他所有的,就是对美国、对美国人的一份信任、一份依赖。

任何一个真正有同情心的外交官,在这种情况下,都应该尽全力地为他着想,给他讲解,提供尽量完整的资讯。而情况恰恰相反,陈光诚明显没有得到任何这类信息。

第二,如果说,陈光诚不是十分清楚“跨进”和“走出”美国使馆意味着什么的话,那些美国外交官们和白宫的法律顾问是清清楚楚的。博尔顿说,“只要跨越美国使馆这一个界限,整个世界都不一样了。”陈光诚出去后的危险度,美国使馆当然是清楚的。如果中共当局连陈光诚家人的安全都不向美国做个保证的话,怎么可能保证陈光诚的安全?难道美国领馆的全体官员都是傻子,连这最最基本的常理都不懂吗?当然懂,当然清清楚楚。但迫于白宫压力,就只好硬着头皮演戏。

第三,如果美国政府在事情“闹大”之后认为一开始接受陈光诚进入使馆是个错误的话,那么对这个“错误”的后果应该自己吞下,而绝不应该让一个脆弱的个人承担,尤其是一个受专制残酷迫害的人,更何况他还是个盲人!

中共当局当然是抓到了这个盲人的“弱点”——他非常爱妻子和孩子,所以在把他的妻儿带到北京后,恐吓他如果不出使馆,就把他们送回山东。这根本就是用土匪“绑票”方式进行威胁。可想而知,一个双目失明的人,得到袁伟静这样一位善良又颇有头脑的女性的爱并结婚生子,在遭受无尽折磨和苦难之后,仍得到她的全力支持和帮助,他会多么感激。作为一个男人,一个具有家庭责任感的男子汉,他怎么可能只身离开中国,而抛下妻儿。这就是为什么,当德州的华人教会傅希秋牧师想安排他通过泰国逃亡到美国时,他拒绝了。他不是拒绝赴美获得自由,而是想跟妻子孩子一起离开,用他的话说,“全家过一个正常人的生活”。他在朝阳医院给胡佳妻子的电话中对此说得很明确,“我们全家愿意去美国”。他在接受CNN采访时说得更清楚,希望奥巴马总统帮助他们全家离开中国。注意,这里他强调的是“全家”。

中共当局利用陈光诚这个“弱点”逼迫他出使馆,可以理解,专制本性使然。但美国政府的官员,居然也效仿了中共的做法,利用了陈光诚的这个“软肋”,用这一点来胁迫他离开领馆。他们没有否认曾对陈光诚直言:除非他离开使馆,否则他的家人会被送回山东,而在那里,没有人能保证她的安全。美国政府官员这种明显“促使”陈光诚走出领馆的做法,不可思议,更不可原谅!

仅仅是这一条,就说明,是美国使馆“变了卦”,是美国使馆“迫使”陈光诚走出去。这里还有几个细节可以佐证:一是根据骆家辉昨天记者会上的说法,当时他和美国使馆很多人都围着陈光诚,“等待着他作出决定”,最后陈光诚很激动地突然站起来说“咱们走吧”。一帮人围着,等他表态,这不明显是逼他走吗?哪来的“自愿”?美国学者就此批评说,根本没必要这样急迫,应该给陈光诚充分的时间思考。当初好心把陈光诚接进使馆的骆家辉,为什么又会这样急迫?这不合常理。只可能是为了完成上峰的新指示——抢在希拉里抵京参加“中美战略对话”前跟中方就陈光诚事件达成协议,甩掉这个包袱。

二是记者会上被问到“你们是不是不准备再让他回去”时,骆家辉没有回答。按常理,使馆官员应该非常清晰地提醒陈光诚,这一脚跨出使馆,回到中共手里,就无法再回来了。但骆家辉显然没有这样做,因为这样陈光诚很可能就不走了。对此《华盛顿邮报》的专栏作家鲁宾(Jennifer Rubin)在文章中引述一名曾任职于美国政府的中国问题专家说:“我猜美官员急着想摆脱陈光诚。”

三是国会听证会披露出,陈光诚事件的“中美协议”连文字都没有。共产党对有白纸黑字文件的承诺都不执行,口头说法更哪来的保证?美国派去的白宫法律顾问难道不懂这种常识?但是为了“快速”完成白宫指令,他们连常识都不顾了。听证会上已有呼声,要求这个白宫法律顾问引咎辞职。

还可以证明是美方“变卦”的最根本证据,就是这个跟中共协议的想法和进行方式的荒唐性。这是一个完全行不通的方式。自冷战以来,民主国家跟任何共产国家,包括苏联和原东欧卫星国等,从没有过这种“方式”。因为这是完全不可能保证,更无法操作的。你怎么监督、更别说制约那个专制国家来保护“异议人士”?这在逻辑上都是说不通的;一个连异议人士的存在都不允许,更一路都对他们残酷迫害的政权,怎么会真发善心,保护他们了呢?所以这种“协议”历史上从未有过。别说保证陈光诚的自由,连美国记者在中国都没有完全的自由,报导陈光诚的CNN记者说,连他去陈的家乡采访都被阻止的警卫殴打,美国使馆对此(对自己的美国公民、美国媒体)都无法尽职保护好,更何况对一个中国公民。更具讽刺意味的是,别说陈光诚的自由,连使馆官员第二天去医院看望陈,都被中方堵住不让进入!而CNN在报导陈光诚事件时,他们在北京的电视频道被“遮屏”。事件还在进行中,全球媒体的聚光灯还照在陈光诚身上的时候,中共政权就是这种做法了,而堂堂美国政府就真相信这样的政权可以“保护”陈光诚?!

据骆家辉在记者会的描述,他曾认真地跟中共官员讨论陈光诚应上哪个大学,住处和学费,可否转学等问题等。这简直是“小孩子过家家”。他们难道真的天真到不知道中国是一个警察国家,他们完全没办法制约中共执行这个协议?他们不会傻到这种地步。只是太急于让陈光诚事件落幕。也就是昨天奥巴马总统强调的,他了解陈光诚事件,但以中美关系大局为重。

公平地说,骆家辉、希拉里等一开始做出把陈光诚接到美国使馆的决定,是真心想帮助他,充满同情心,但后来迫于白宫决定而“变卦”。这出戏,就是这样,中共威胁“撕票”,美方“关照”,你离开使馆他们就不“撕”。如此一唱一和,合伙把陈光诚哄骗出了美使馆。而进入朝阳医院后,美国使馆人员就都不见了,把陈光诚一家孤零零地扔在医院。专程从美国赴京的白宫法律顾问等“钦差大臣”,则终于像扔掉了“烫手山芋”那样完成了任务,迅速从医院溜掉了。

美国的职业外交官,加上国务院的法律顾问,竟然和一个共产政权联手,耍弄了一个来自山东农村的、被践踏得遍体鳞伤的盲人维权律师,实在太可耻了。美国是自由世界的旗手,她做出跟豺狼合谋、欺负一只脆弱无助的羔羊的事,怎么可以容忍?这种做法,是对我们每一个自由的美国人的侮辱!无论这里面美国使馆人员有多少是迫于奥巴马的压力,都是不可原谅的。

美国大使馆的这个举动,让我想起高行健的小说《灵山》里的一个情节:主人翁“我”在路上捡到一个哑巴孩子,出于可怜,把他抱起来了;孩子充满信任和依赖地在“我”怀里睡着了。后来这个“我”,感到孩子的沉重,不想负责任了,看看周围没人,竟然偷偷又把哑巴孩子扔在路上了。这,就是今天陈光诚的故事。

退一万步说,奥巴马的做法,即使不从人权角度,即使无视美国法律,仅仅从政治角度,也是在外交上栽了一大跟头,弄成这种里外不是人的灰头土脸的惨状,使美国形象在全球严重受损一次。国际媒体对中国一个维权人士的铺天盖地的密集报导和关心程度,是天安门事件之后第一次。但这次,除了中共被在火上烤,美国政府也被送进全球媒体的滚水里烫。这是美国自己的责任,一个典型的弄巧成拙。

(文章有更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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