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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政府最新報告認同活摘器官來源昭示什麼?
報告稱,2011全年中國人權問題包括:法外處決,包括未經正當程序處決;強迫失蹤和單獨監禁,其中包括在被稱爲「黑監獄」的非官方設置的拘留設施內長期非法拘留;對犯人施行酷刑和逼供;對律師、記者、作家、持不同政見者、上訪民衆,尋求以和平方式行使法律規定的權利的民衆進行拘留和騷擾;司法缺乏正當程序,對法院和法官進行政治控制;司法審判過程不公開;濫用行政拘留;限制公民結社、宗教和遷徙自由;未能保護難民和尋求庇護者;對其他國家施加壓力從而強行遣返中國公民;對非政府組織進行嚴格審查和限制;對婦女、少數民族和殘障人的歧視;強制性的限制生育政策,以及在某些情況下強迫墮胎或強迫絕育;拐賣人口;禁止成立獨立工會以及工人罷工的權利缺乏保障;使用強迫勞工,包括監獄勞工;社會普遍存在着腐敗現象等等。 其中引人關注的是,報告首次明確提到了活摘器官來自於法輪功學員。具體表述是:針對死刑犯器官被用作移植手術的指控,衛生部副部長黃傑夫2009年表示,犯人並不是人體器官的合理來源,且必須經犯人書面同意才能從其身上摘取器官。海內外媒體及支持者持續報導活摘器官的案例,特別是從法輪功學員和維吾爾人身上摘取。 而在2011年發佈的2010年中國人權報告中,其關於活摘器官的表述是:針對有關被處決犯人的器官被用於移植手術的指控,衛生部副部長黃傑夫在2009年8月表示,犯人並不是人體器官的合理來源,且必須經犯人書面同意才能從其身上摘取器官。 很明顯,今年發佈的報告較去年更進一步,公開提及了移植器官的來源,雖然引用的是媒體和支持者的說法,但這樣的官方措辭其實可以解讀爲美國政府認同媒體的說法,即活摘法輪功學員和維吾爾族人的器官的確存在。 美國國務院報告的變化與去年美國政府的一個「悄然」舉動顯然密切關聯。2011年6月,美國非移民簽證申請表DS-160要求申請人回答「是否參與過強制移植人體器官」,如果回答「是」通常被拒籤。 上述變化表明,美國政府對於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等羣體的罪惡早已心知肚明,尤其在掌握了王立軍提供的資料後,很可能更加證據確鑿。曾經出於利益上的考慮而選擇在此一問題上的沉默,無疑讓以捍衛民主、自由、人權爲立國之本的美國政府內心還是隱隱不安,更擔心一旦罪惡全面曝光在世人面前,而受到廣泛的譴責和質疑。因此繼去年將「強制移植人體器官」問題納入赴美簽證申請表格,來警告中共官員,表明自己反對這樣惡行的態度外,今年則再度在年度人權報告中表明自己的態度。 美國政府的態度對於大洋彼岸的中共政府來說應該不是什麼好消息,對於胡溫習而言,美國無疑在暗示,如果不盡快清除血債派,解決法輪功問題,到時美國政府也無能爲力了,公開譴責這一前所未有的罪行是遲早的問題。希望這可以敦促胡溫習加快拿下週永康、清算血債派、還法輪功清白的步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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