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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掉薄周是文革手法嗎?

章天亮

【人民報消息】近日在海外傳出一種聲音,大概內容是:胡溫打掉薄熙來用的是文革手法;是大黑社會吃小黑社會,薄熙來搞的是「文革」那一套,胡溫不過是一丘之貉。這種說法既不符合邏輯,但又非常有迷惑性,筆者不敢茍同。

首先薄熙來搞的是「文革」那一套當無異議,那麼我們就可以問一個問題:當時四人幫搞文革的時候,粉碎四人幫是好事還是壞事呢?如果文革延續下去,則今日之中國,大概就是北韓現在的樣子。如果沒有華國鋒、葉劍英的果斷決定,也就不會有後來胡、趙相對開明的十年改革開放了。

如果粉碎四人幫是好事,那麼當時華國鋒、葉劍英等人除了「軍事政變」,還有其它更好的方法嗎?我看沒有。如果有人問:為什麼不能在民主和法制的軌道上解決四人幫的問題呢?我就要反問「當時具備那樣的條件嗎?」我們能因為華、葉搞掉四人幫是政變,毛搞掉黨內敵人(包括長征和延安時期)也算政變,就認定華、葉跟毛或四人幫是一回事嗎?

我們能因為德國和日本等軸心國法西斯用了軍事手段,美國、英國和中國等同盟國在二戰時也用了軍事手段,就得出結論說「同盟國是用法西斯的手段反法西斯,是大法西斯吃掉了小法西斯,同盟國和軸心國是一丘之貉」的結論嗎?

2009年4月12日,為營救被索馬裡海盜扣押的美國船長理查德.菲利普斯,美國海軍陸戰隊三個神槍手三槍擊斃三個索馬裡海盜,國際社會一片讚譽之聲。2011年,美國海軍陸戰隊又在巴基斯坦擊斃了本.拉登,數以千計的美國人湧向白宮和世貿大廈遺址慶祝。又有多少人質疑為什麼不把海盜或拉登生擒活捉、送上法庭呢?

我們必須承認,「在非常之時,行非常之事」是沒有選擇的。不能因為手段類似,就得出斗爭的雙方屬於同一性質的結論,因為我們需要看到,雙方的目的是絕對不同的,被消滅的敵人也是血債累累、其罪當誅的恐怖分子。

回到薄熙來案件,一個基本的事實是薄熙來在重慶製造了數以千計的冤獄;以「打黑」為名行清洗政敵之實,並為樹立政績而把很多無辜的人、包括民營企業家酷刑折磨致死;薄熙來是個大貪污犯,也是刑事犯罪分子;特別在迫害法輪功的過程中,薄熙來犯下了人神共怒的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的罪行。在海外十幾個國家,薄熙來因為「反人類罪」被起訴,並在澳洲被判有罪。由於他在中共黨內、軍內和政界深厚的人脈,特別是有周永康作為最鐵桿的盟友,不採用非常手段,就無法把這個反人類的惡棍繩之以法。而周永康的反人類罪行要比薄熙來更加嚴重。

薄熙來現在尚未被宣布逮捕,更重要的是跟他有血盟的周永康仍盤踞在政治局常委、政法委書記的位置,並伺機反撲。中國大陸現在局勢的緊張程度不亞於處於一場戰爭之中。這就是我支持胡、溫以雷霆手段拿下薄熙來和周永康的原因。

我們再舉二戰時期的一個例子。「沙漠之狐」隆美爾是希特勒的陸軍元帥,在歐洲和北非屢立戰功。應該說如果沒有他,就沒有納粹德國在二戰初期的輝煌勝利。但是他卻未被釘在歷史的恥辱柱上,因為他捲入了1944年刺殺希特勒的計劃。從這個意義上說,如果胡、溫拿下週、薄並追查羅幹、劉京、江澤民,那一定是一件青史留名的好事。

至於說是否應該公開周、薄的罪行,實行公審,真正應該在法制渠道下解決問題,那當然應該。但我們必須看到,一直致力於破壞法制的正是周、薄一夥人,或者說不逮捕周、薄,中國就不可能有法制。我們可以給他們充分的辯護的權利,走過嚴格的舉證、質證的階段,但這一定是在周、薄乃至他們更大的後臺被擒下,且大局已經穩定以後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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