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掉薄周是文革手法吗?
 
章天亮
 
2012年4月23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近日在海外传出一种声音,大概内容是:胡温打掉薄熙来用的是文革手法;是大黑社会吃小黑社会,薄熙来搞的是“文革”那一套,胡温不过是一丘之貉。这种说法既不符合逻辑,但又非常有迷惑性,笔者不敢苟同。

首先薄熙来搞的是“文革”那一套当无异议,那么我们就可以问一个问题:当时四人帮搞文革的时候,粉碎四人帮是好事还是坏事呢?如果文革延续下去,则今日之中国,大概就是北韩现在的样子。如果没有华国锋、叶剑英的果断决定,也就不会有后来胡、赵相对开明的十年改革开放了。

如果粉碎四人帮是好事,那么当时华国锋、叶剑英等人除了“军事政变”,还有其它更好的方法吗?我看没有。如果有人问:为什么不能在民主和法制的轨道上解决四人帮的问题呢?我就要反问“当时具备那样的条件吗?”我们能因为华、叶搞掉四人帮是政变,毛搞掉党内敌人(包括长征和延安时期)也算政变,就认定华、叶跟毛或四人帮是一回事吗?

我们能因为德国和日本等轴心国法西斯用了军事手段,美国、英国和中国等同盟国在二战时也用了军事手段,就得出结论说“同盟国是用法西斯的手段反法西斯,是大法西斯吃掉了小法西斯,同盟国和轴心国是一丘之貉”的结论吗?

2009年4月12日,为营救被索马里海盗扣押的美国船长理查德.菲利普斯,美国海军陆战队三个神枪手三枪击毙三个索马里海盗,国际社会一片赞誉之声。2011年,美国海军陆战队又在巴基斯坦击毙了本.拉登,数以千计的美国人涌向白宫和世贸大厦遗址庆祝。又有多少人质疑为什么不把海盗或拉登生擒活捉、送上法庭呢?

我们必须承认,“在非常之时,行非常之事”是没有选择的。不能因为手段类似,就得出斗争的双方属于同一性质的结论,因为我们需要看到,双方的目的是绝对不同的,被消灭的敌人也是血债累累、其罪当诛的恐怖分子。

回到薄熙来案件,一个基本的事实是薄熙来在重庆制造了数以千计的冤狱;以“打黑”为名行清洗政敌之实,并为树立政绩而把很多无辜的人、包括民营企业家酷刑折磨致死;薄熙来是个大贪污犯,也是刑事犯罪分子;特别在迫害法轮功的过程中,薄熙来犯下了人神共怒的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罪行。在海外十几个国家,薄熙来因为“反人类罪”被起诉,并在澳洲被判有罪。由于他在中共党内、军内和政界深厚的人脉,特别是有周永康作为最铁杆的盟友,不采用非常手段,就无法把这个反人类的恶棍绳之以法。而周永康的反人类罪行要比薄熙来更加严重。

薄熙来现在尚未被宣布逮捕,更重要的是跟他有血盟的周永康仍盘踞在政治局常委、政法委书记的位置,并伺机反扑。中国大陆现在局势的紧张程度不亚于处于一场战争之中。这就是我支持胡、温以雷霆手段拿下薄熙来和周永康的原因。

我们再举二战时期的一个例子。“沙漠之狐”隆美尔是希特勒的陆军元帅,在欧洲和北非屡立战功。应该说如果没有他,就没有纳粹德国在二战初期的辉煌胜利。但是他却未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因为他卷入了1944年刺杀希特勒的计划。从这个意义上说,如果胡、温拿下周、薄并追查罗干、刘京、江泽民,那一定是一件青史留名的好事。

至于说是否应该公开周、薄的罪行,实行公审,真正应该在法制渠道下解决问题,那当然应该。但我们必须看到,一直致力于破坏法制的正是周、薄一伙人,或者说不逮捕周、薄,中国就不可能有法制。我们可以给他们充分的辩护的权利,走过严格的举证、质证的阶段,但这一定是在周、薄乃至他们更大的后台被擒下,且大局已经稳定以后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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