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熙來被所有血債幫人馬拋棄!
【人民報消息】2012年3月15日薄熙來被免去重慶市委書記一職,在一些人看來,說不定又在其它地方浮出水面。4月10日免去薄熙來政治局委員職務,讓有些人渾身一激靈:不是作戲?要動真的!9月28日,開除黨籍、開除公職,交司法機關審理──不管怎麼判,薄熙來是徹底沒戲了。
親江親血債幫的臺灣旺報放風說薄熙來會判20年,有人分析說判死刑,還有人說是死刑,緩期兩年。大部份人認爲薄死緩的可能性最大,因爲他是江澤民罪行最好的見證人,所以要死,現在也不是恰當時機。至於新華網提到的「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犯罪問題線索」,有人說是政治局對薄熙來發出的「追殺令」。薄熙來的頭已經在砧板上了,他的罪行光是薄谷開來和王立軍就揭的夠不夠了,說是對江澤民、周永康等發出「追殺令」應該更確切。
現在就有蛛絲馬跡,例如網絡長城對「器官活摘」、「江澤民二奸二假」等開了小門,不翻牆也能看到部份消息。另外,揭露江醜聞而被判刑入獄的呂加平待遇有所改變,送到條件好一些的監獄醫院去治療。還有,呂加平在監獄裏寫的文章,有神祕人士直接送到他兒子的辦公桌上。
新華社首頁發表署名時評《罪有應得》,內文題目是「任何人踐踏黨紀國法都要受到嚴厲懲處」。文章除再次盡數薄熙來罪行外,強調「要堅決查處違紀、違法案件,不管涉及到誰,不論權力大小,都要一查到底,決不姑息、決不手軟,決不讓任何腐敗分子逃脫黨紀國法的懲處。」明眼人一看就知道這說的不是死老虎薄熙來,而是江澤民、周永康等還在吃人、還沒有放棄吃人的惡虎。
過去「咎由自取,罪有應得」這樣的詞是針對「敵對勢力」的,現在看似用在薄熙來頭上,但讓江系血債幫感到大禍臨頭,當世界開始公開譴責活摘法輪功修煉者器官的時候,2012年第六十七屆聯合國大會期間,大紀元總編輯應邀發言,中共活摘器官引起了關注,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人權慘案首次在聯合國人權大會上被公開提出指控,江系的末日已經到了。
9月28日薄熙來雙開,這標誌着血債幫翻盤的希望是絕對沒有了。過去捧江綿恆臭腳的光明日報以《薄熙來下場再證文革模式是一條死路》爲題,直指薄熙來的「崛起」靠的是「文革模式」,稱他是個「齷齪至極的人」。
2011年7月薄熙來唱紅最瘋狂時,去重慶站臺恭維薄的鳳凰衛視董事局主席兼行政總裁劉長樂此時此刻坐立不安,9月30日命令鳳凰衛視軍事節目主播、香港軍事評論員馬鼎盛在其博客發表文章《反腐拿下薄熙來,必須在政治上斬草除根》,兜着圈子向胡中央豎了白旗。
司馬南在他的博客中羅列了他9月28日當晚連續接受紐約時報、路透社、新加坡海峽時報等媒體採訪的部分「答記者問」。在答話中他想保護薄熙來,卻沒想到把三呆婊給拉出來狠揍了一頓。
記者問:他:(薄熙來)用人失察,你承認吧?司馬南答道:這個人真有你們說的那麼多問題,但是他的官越做越大,這個失察責任由誰來負?一位網友問到刀刃上了:用人失察?用人失察?幾十年來,誰在用薄熙來?!誰用人失察?!
有網友評論了一車話,說:問得好!是誰一直在大力提拔薄熙來、王立軍這樣肆意妄爲的人上位?是誰瞞天過海把這些五毒俱全的惡賊包裝成「偉、光、正」的代表?又是誰有那個能力庇護薄熙來之流採用黑社會的手段殘酷打擊任何對他們反對、質疑的聲音,動輒給人扣上莫須有的罪名抓捕判刑,甚至不惜戕害人命?是誰在有計劃、有步驟地給這些惡賊塗脂抹粉來製造所謂「民意」而實質上卻在強姦民意?誰是薄熙來、王立軍之流的最大靠山和黑後臺?真的應該好好挖一挖這出醜劇背後的真正後臺大老闆是誰!俗話說的好:擒賊當擒王。不把薄熙來之流背後那些從地方到中央的黑後臺連根拔掉,何談伸張正義?正所謂「慶父不死,魯難未已」!因此,胡溫真的應該感謝司馬南給他們提出了一個最具深度的問題。
最近,薄熙來與江澤民的姘頭宋祖英及其馬屁塞子趙本山之間的利益交換被曝光。《重慶晚報》稱,2011年「五四」期間,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與大學生「村官」代表座談,親口稱讚趙本山的節目。
2011年10月21日,江姘頭宋祖英在重慶舉行「愛我中華 放歌重慶」個人演唱會,和其關係曖昧的趙本山不僅與徒弟小瀋陽作爲嘉賓親自登臺表演助興,還用自己的私人飛機負責江姘頭的來回接送。價值2億的「本山號」專機不是趙本山的勞動所得,而是趙本山和薄熙來、王立軍關係密切,在礦業撈取的資金。 爲了拍江馬屁,薄熙來讓王立軍動用900萬「英烈基金」大量購買宋祖英的演出票,過後重慶媒體吹牛說「坐無虛席」!
現在,薄熙來徹底完蛋了,爲了自保,周永康讓海外嫡親網對薄熙來窮追猛打往死裏踹,比當年薄熙來踹斷親爹三根肋骨的架式還狠。最近血債幫新的作戰方案是什麼?周永康讓喉舌們散佈:植物人「江澤民支持處理活摘器官的薄熙來,是江澤民提出雙開薄熙來的,是江澤民……」。
血債幫自己曝自己人,自己掐自己人,自己拋自己人,就是爲了守住最後一道防線「保住活摘法輪功修煉者器官的元兇江澤民」!
到了這個火候,江系血債幫全軍覆沒的結局已經擺在眼前了。 這不是什麼奇蹟,這不過是宇宙在向人證實:天理不虛。△
(人民報首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