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明報》的老闆張曉卿,是薄熙來90年代初期就結識的好朋友,他在大連開發區楊家村建立了大連常榮合板有限公司和大馬城,薄熙來曾給他優厚的物質條件和稅收政策,故此,賺了不少錢,他很欠薄熙來的人情,所以,薄熙來這個時候急需他來救火,理所當然,於是,應邀來訪的《明報》記者,沒有迴避李莊的案件。
報道說,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昨日首度開腔評論當地審理律師李莊漏罪一案,他重複「實事求是,依法辦案」的八字闡釋其立場,又說在這八字下,那些對司法機關提出質疑的言論「成不了氣候」。備受輿論關注的李莊漏罪案,重慶市江北區檢察院前日以證據存疑爲由,撤銷起訴。薄熙來會見到訪的港澳媒體,在強調「打黑」 要慎重合法時,主動提起該案。
如同江北區法院不宣告李莊無罪,卻由人民檢察院主動撤訴一樣,薄熙來這回不認錯,卻大言不慚地主動提及李莊案,這清楚證明了他是迫於上級壓力和海內外輿論關注以及全國著名律師的強辯而失敗的,否則,他們不會煞費苦心地起訴李莊,也不會自打耳光,被動地撤訴,真是欲蓋彌彰,越描越黑。
《明報》的報道說,薄熙來似乎對李莊的印象不太深,要他人提醒「那律師叫什麼來着……」他說,當時相關部門的人說此案「輿論關注,存在疑點,可能(判決)可上可下」,問他有何想法。
由此可見,李莊案不論結果怎樣,重慶江北法院都沒有獨立辦案,這個冤案,就是薄熙來一手搞的,不然,爲什麼相關部門要徵求他的意見呢?他是院長嗎?薄熙來以權代法,枉法追訴,此證昭然,不打自招。
文章轉述薄熙來的話說,「你問我啊,就是實事求是,依法辦案八個字」,薄熙來接連重複那八個字,而且,每說一字,手敲桌面一下,用動作強調其重要性,他又稱,那些什麼有人操作、有說法等言論都不用管,只要做好那八個字,「任人評論,成不了氣候。
無疑地,香港《明報》是想爲薄熙來揩屁股,可是不但沒有揩淨,還露出了更多的臭屎:第一,薄熙來所說的「事實求是」,是指以前的起訴呢?還是指現在的撤訴呢?非常明顯,這是關係到一個公民「有罪」還是「無罪」的人命關天的問題,來不得半點馬虎,既然撤訴了,就說明他和重慶公安局和檢察院是徇私枉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試問,這是依法辦案嗎?真是翻手爲雲,覆手爲雨啊!
第二,既然重慶公檢法「以法辦案」,爲什麼還要請示他批准呢?他是江北區政法委書記嗎?他越了多少級,去關照這個案子的?這符合組織原則嗎?這符合司法程序嗎?
第三,中國的《刑法》和《刑事訴訟法》哪一條規定刑事案件是「可上可下」的?是不是判李莊入獄是「上」,不判則是「下」,而「上」和「下」的主動權都在薄熙來一個人的手裏?
我想,《明報》的報道幫了倒忙,它之所以描述薄熙來「想不起李莊」,是要誤導人們忘記去年3月6日16時,他在人民大會堂的精彩表演,彷彿李莊案與其無關,他根本不認識他,可是,果真如此嗎?
2010 年3月,新華社的報道說,在那次會上,薄熙來講到李莊案時,他說,這個案子已經結案,一審、二審,最後宣判。《重慶日報》發了一個比較詳細的報道,我認爲是實事求是的,你們可以讀一讀這個報紙,文章把這個問題從頭到尾講得非常詳盡,對全國人民是非常負責任的。李莊這個事情是打黑除惡整個鬥爭中的一個插曲,我注意到網上報道很多、評論很多。其實「李莊」這個事情,他的刑期也就是兩年半,跟那些黑惡分子的刑期相比要短得多。爲什麼這個事情引起這麼大的關注?我倒覺得應該引起大家靜下心來好好思考。
現在,薄熙來真的記不起李莊了嗎?那麼,他應當到了自己「靜下心來」,回顧和思考的時候了,他應當捫心自問:這個案子真的是「事實求是」嗎?真的是對全國人民負責嗎?如果是真的,怎麼會有這麼多人,持續時間這麼長的批評的聲音?
那次,薄熙來還說,我覺得有幾點:第一,「李莊」這個事情事實非常清楚,教唆黑惡勢力的頭子龔剛模來翻供,而且,編造事實,說公安把他吊了八天八夜,大小便失禁,而且連細節都講得清清楚楚。李莊反覆認罪,當時他的辯護律師都說你這樣認罪要注意後果,但李莊本人很堅決,他說:我確實有罪。第二,程序非常合理,完全符合法律程序,李莊這個案件六個證人當庭出證,回答律師的提問一百多次。如果在這種情況下,都覺得程序不合理,那什麼叫做合理呢?還要做到什麼程度呢?我們在這個問題上已經盡了最大努力,庭審也非常文明,大家都看到了,公開、公正,一審、二審,都非常清楚。
我想問:既然是,爲何不敢讓證人再次出庭呢?爲何不敢異地審判呢?爲什麼還要搞第二季審判呢?爲何最後又狼狽地撤訴了呢?
那次,薄熙來還說,重慶在對李莊這個事情上,大家可以做一個分析,我們打黑除惡是敞開大門,外來的律師比重慶本身的律師還多。重慶去年很熱鬧,全國四面八方的律師去了不少,律師的費用也不低,這也是一個不大不小的市場。龔剛模給李莊開的價也是20萬、50萬、100萬,也是看漲,如果免死的話能給多少,那個價碼也是很好看的。
我請問薄熙來,你太太谷開來九十年代在大連,打一個官司動輒百萬,千萬,你當時爲何不制止.,不提出異議?這且不論。
新華社的報道還說,薄熙來表示,重慶非常開放,全國四面八方的律師都去重慶。那麼多的律師到重慶,不就是一個李莊出了問題嗎,重慶是善待律師的,但是,如果說,黑惡勢力的頭子舉報律師教唆他,在這種情況下,我們仍然裝聾作啞,不聞不問,只要涉及到律師的事,我們一概不管,一概豁免,那不就成無政府主義了嗎?不就無法無天了嗎?重慶市能這樣嗎?那中國的法律何在呢?按中國的法律來處理一個律師,怎麼就引起這麼多人大驚小怪呢?我們也感覺到很納悶。這個事情我們已經把全部事實經過公之於衆了,我們願意洗耳聆聽全國各界對這個事情的評價。我認爲全國各界,哪一個界別都沒有超越法律的特權,哪一個界別觸犯了法律,都應該被依法追究。這就是我們的態度。
由此可見,薄熙來對這個案件的印象是多麼深刻啊,深得刻骨銘心,耿耿於懷,不然,作爲一員封疆大吏,就不會當着那麼多記者的面,發表如此長篇大論。總之,《明報》上述言論稱他一時記不起李莊,不過是這個騙子的拙劣表演而已!而且,正如薄熙來不是首次枉法追訴一樣,也不是第一次這樣說謊。
據報道,2002年1月,出席全國人大會議的遼寧省長薄熙來9日辯稱,他與被捕的香港《文匯報》記者姜維平案件毫無關聯,薄熙來接受香港記者採訪時說:「這個人(姜維平)我不認識,要認識也是在酒會的場合認識。我不知道他被捕的事件,看報才知道。」有香港記者問姜維平案件審理後,結果爲何遲遲未公佈,薄熙來稱,司法部門正在處理當中。他稱隨着時間的推移,真相將會大白。
我想,現在,的確真相已經大白了:我已經發表的文字和圖片,大都收集在格蘭德出版社出版的《薄熙來傳》一書中,它充分證明了薄熙來是在說謊,他是一個技能並不高超的騙子。
2011年4月29日於多倫多。
(轉自自由亞洲,略有刪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