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庄漏罪案──谁是司法玩偶背后的幕后导演?」
北大法律信息网首发

【人民报消息】1、按说,任何犯罪嫌疑人都可能有漏罪之嫌,也可能有错判之可能,但缘何针对李庄律师的判决会引得民意沸腾,而且当媒体爆出李庄涉嫌漏罪未处理时,民怒的鼎沸此时已达白热化,我想,任何一位质疑李庄漏罪案的公民都不会拿自己的智商开玩笑,任何一位质疑李庄漏罪案的律师都不会拿自己的执业前程做赌注,任何一位勇于挑战重庆违法裁判的志士更不会拿自己的生命当儿戏,而这一切,只因在去年的李庄案以及今年的李庄漏罪案中,有关部门欺人太甚、违法太过明显,权力太为嚣张所致,如果真的是公正裁决,真的是程序正义,应不怕质疑和批评才是,再为公正的裁决,无论谁来质疑和批评不都是扯谈么?

2、重庆再次追究李庄漏罪之责,很有可能亦为挽救已被损毁殆尽的良好司法形象,在去年的李庄案中,各路媒体轮番轰炸,各路人马频频质疑,各路律师齐声批判,如此,司法还有何良好形象可言呢?这不,要想挽回已被损毁的良好形象,就得以下一个既定的事实证明自己之前的裁判合法有据,这样,李庄漏罪案可以说是要继续对李庄治罪,也可以说是回应和契合去年民众质疑的“违法裁判”。我在之前有断言,是否相关人士担心李庄出来后爆出什么司法内幕,这个预断当然不能排除,一切只待李庄真正出来后再详述,只是在当前阶段,李庄漏罪之案,司法形象能否挽回还是继续丑化,恐怕大家已有自己的答案。

3、李庄漏罪案,也终于等到律师去了,而两位律师是否会刊发出有别于重庆当地媒体之外的内部爆炸性新闻呢?值得期待,值得等待。从如今两位律师的个人微博来看,新闻字数虽然有限,但解读价值无穷无尽,言简意赅之处,亦深得民众围观和思虑。于建嵘接受在听到辩护律师准备集体发声时,劝诫辩护律师避免成为第二个李庄,在此,我却认为,已被“司法治罪”的律师李庄,去年遭到全国多数媒体的齐声质疑和批判,一个律师被治罪就让重庆难以招架,更何况再将辩护律师治罪呢?当然,李庄漏罪案的辩护律师成为第二个李庄的可能不是没有,这不是看法律规定或是否“眨把眼”甚或“吹胡子瞪眼”,而是看重庆方面的“内部规定”,如果,我想只能是如果,辩护律师再被治罪时,到时爆发的可不就是部分律师评论、议论和围观那么点声势,而是诸多律师和民众的集体反抗和反击,到时,恐怕哪个部门都难以收场。

4、再者,我亦恭请大家万不能只以重庆当地媒体针对李庄漏罪案的报道为新闻源头,重庆当地的新闻报道已经掌握在有关部门手中,权力控制媒体,这是当局一贯的伎俩,君不见,在前年的李庄案中,《中国青年报》都胆敢刊发新闻通稿,还有那个媒体不被收买呢?而这些被收买媒体极尽策划和新闻通稿之能事,哪里还有新闻公正和责任可言?他们目的只在于为李庄有罪服务,为司法治罪服务,一切质疑文章和言论注定上不了新闻版面,要不,怎能称之为“某某的喉舌”呢?而要看李庄漏罪案的最新、最公正、最真实报道,请您务必关注、关心、观察两位辩护律师以及陈有西律师、周泽律师和杨金柱律师等律师的个人官方博客,这些“新闻报道”才是把握新闻价值和公正裁判的真实报道源,要不,在五毛党横行的中国社会里,在权力控制媒体的现实语境中,你根本无从知晓,那个是真那个是假?只能被忽悠。

5、重庆有关部门的所作所为,只有我们想不到,没有他们做不到的事情,当举国关注李庄漏罪案之时,重庆还依旧一意孤行,还依旧我行我素,这样的司法窘境注定要被载入史册,这样的司法现实注定要被写进中国法制史,我们满怀期待,我们满怀希冀,当有关部门的司法伎俩被识破被击碎时,到时,谁会是司法玩偶背后的幕后导演呢?大家不妨猜猜看,谁是司法玩偶?谁是司法走卒?谁是司法工具?谁是司法行为艺术的幕后导演?

6、之前,陈有西律师针对去年的李庄案庭审发出了“是否有必要陪练说”之疑问,此说得到了诸多人士的肯定回答,不仅要陪练,更重要的是反击和揭露,而反击什么?揭露什么,恐怕人人自有看法,而我认为,反击司法擅断,反击违法裁判,反击公权打压律师,反击诋毁律师形象,揭露司法黑幕,揭露公检法联合办案的司法病态,揭露行政指导司法的丑态,当然,这些反击和揭露需建立在客观事实和有力证据之上,万不可为了反击和揭露而罔顾事实或虚构事实,否则,不仅反击和揭露难成,还可能成为司法笑柄。

7、李庄漏罪案,律师参与就是在力求反击和抗争,当重庆的五毛党充斥于各大博客和论坛时,我们也终于知道,有些人已经一错再错而且知错不改,他们也心有余悸且内心恐慌,但他们只能采取糊弄民意发起五毛留言攻击的方式为自己赚取同情,但我们更深知,一切的违法裁判都应当被揪出,一切的行政指导司法内幕都应当被公布和问责,唯有如此,司法才能回归到公平和正义道路上来,要不,当司法一再的甘受行政指导,最终导向的将是司法失去民意,司法失去公平正义,司法成为官民冲突的集中爆发点,司法成为社会纷争的导引点,到时,谁又是幕后导演?谁又能为这场司法戏剧收场呢?

(北大法律信息网)

作者简介

谭敏涛,西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西北大学文学学士。
单位:自由职业

作者自述个人简历:

做人要知足,做事要知不足,做学问要不知足。

谭敏涛,男,八十年代生人,世纪之初思想渐趋成熟,高中之际开始考虑中国发展问题,大学之时虽学法律却常常涉猎其它学科,在友朋眼里不学无术,毫无建树. 本想以文字为业,却总难得要领.在校不算好学生,因成绩一直靠后,从未靠前,也未获学校表彰,至今不知三好生标准为何?但自得其乐,虽败犹荣.关注社会民生,思虑法治进程,探求制度路径,刍议社会机理.身在农村,所以关注三农,身在社会,所以体察社会民情.07年7月拿到西北政法法律专科文凭,08年4月获得西北大学自考新闻学本科文凭,09年7月受领西北政法法律本科文凭.

将正义视为生命,将法律视为信仰,将智慧视为力量,将忠诚视为操守,实乃法律学生之高贵品格。历经五年法雨沐润,坚守五载法治追求,立志做法治社会的构建者,和谐社会的参与者,法律服务的践行者,这不仅是本人大学生活的一种姿态,更是一种心态。

评时事,品案例,研论著,书律文,法律知识的学习不仅是一种对公平正义的坚持,更是一种对法律信仰的坚守。实习于司法部门,协法官书写案例评析,助法官研讨疑难案件,参与案件讨论,表达自我看法,获法官良好赞誉,得法官提携后辈。这是学生对法学理论孜孜以求的最好回报,更是学生把优秀当作一种习惯的最好注脚。实践于新闻单位,同记者实地采访,与记者深入社会,这是学生提升文笔能力的最佳展现,更是学生把体察社会作为认知社会的绝佳方式。

擅长于写作,爱好于思索。立志于做律师,定位于做好律师。能够认识法律,具有法律思维,具有解决争议的能力。明了现行法制的体系,知晓基本法律内容,明晰各种权利义务关系及各种救济程序,能够循以法律逻辑,以价值取向的思考、合理的论证、解释、适用法律;依法律的规定,做出合乎事理的规划,预防争议发生于先,处理争议发生于后,协助建立一个公平和谐的社会秩序,此乃学生对法律学习的远大追求。

法学亦为济世之学,法学院不是培养法律的工匠,更不是培养法条的复录者,而是培养对法律有着精深理解和认知的法律人,是培养对法律有着守护信仰的社会开拓者与改革者,是培养未来法治建设的担当者,如此重任不是一个学法之人可以承担,而是千千万万个法律人共同的理想归宿。

而我们所要努力的就是渐趋造就自己的法律人思维与才能,以求达至社会对法律人的期望与要求,提升自我的法律技能与方法。如此,当为真正学法之人的高贵品格与价值诉求。

学生关注律师职业一年有余,每每阅读律师办案技巧书籍,常常思索律师职业定向定位。以求运用法律智慧使当事人权益最大化,利用专业技巧解当事人之惑,答当事人之疑,维当事人之权,护当事人之利,化解社会矛盾,构筑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