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月12日的法拉盛新年遊行慶祝活動中,一位華裔男子從觀衆羣中衝到
法輪功隊伍的前面,拉扯橫幅並折斷橫杆。三個警察以迅雷不及掩耳的
速度衝上去將其制服,戴上手銬並逮捕。

【人民報消息】2月12日,正在進行的一年一度的紐約法拉盛中國新年遊行突然出現了不和諧的小插曲:在三福大道(Sanford Ave)與緬街的拐角處,一位戴眼鏡、年齡約在28歲左右的華裔男子突然從觀衆羣中衝到聲勢浩大的法輪功隊伍前面,並用力拉扯橫幅,折斷橫杆。就在事件剛剛發生之際,三名身形高大的美國警察立即衝上去將其制服,給他戴上手銬,並用警車押送至警局。美國警察的「迅雷不及掩耳」讓遊行得以繼續順利的進行。

不覺想起了北京天安門廣場上中共警察的「迅雷不及掩耳之勢」。十二年前,當中共在全國掀起了迫害法輪功的運動後,成千上萬無處申訴的修煉者前仆後繼地來到了天安門廣場,只爲了說一聲「法輪大法好」。當洪亮的聲音在廣場上響起,當金燦燦的橫幅在廣場上被拉開,當修煉者舉起了雙臂(煉功動作),中共的警察們如瘋了一般,撕扯着橫幅,踢打着、謾罵着修煉者,並將他們打倒拖進警車。那恐怖的場景讓無數中國人錯愕、驚呆。

同自己只抓捕暴徒的美國同行相比,中共警察毒打的卻是良善的百姓,只因爲他們的信仰是被中共所禁止。而這在宗教信仰自由的美國完全是難以想像的,很顯然,那個衝擊法輪功遊行隊伍的華裔男子選錯了地方,如果是在天安門廣場有此行爲,或許還會受到中共警察大大的獎賞。

從中共警察和美國警察的不同表現,我們不難得出這樣的結論:在中共一黨專制下,警察淪爲中共的專政機器,雖然有什麼所謂的《警察法》,但在現實生活中,他們卻可以隨意地毆打民衆,隨意地搜查、扣押沒有犯法的民衆,甚至不經過法律程序隨意地逮捕、酷刑折磨所謂的「專政對象」。

而在實行民主制度的美國,警察的主要職責是保護人民。同時爲了使公民免於警察的權力濫用,美國憲法和人權法案中還包含了保護公民的條款。可以說,在對警察權力的規制上,美國有着一套獨一無二的制衡制度。警察法實質上是限制警察的法律。在美國,人們甚至會看到有罪之人僅僅因爲警察犯下的錯誤或是莽撞行事而被放行。這看起來雖然令人震驚,但最高法院卻正是希望通過這種方式令警察將來能犯下較少的錯誤。如果美國的警察出現了像中共警察那般的暴行——僅僅是爲了阻止有信仰的人們的呼聲,那這樣的警察毫無疑問將面臨着嚴厲的指控。

是什麼讓美國和中共的警察表現如此各異?毫無疑問,制度的不同是根本原因。不過,除了制度上的原因外,是否還有其它的原因存在?

不久前,埃及爆發了大規模的民衆爭取自由、民主的抗議活動,埃及警察奉命鎮壓,並導致流血事件的發生。埃及警方的殘暴遭到了廣泛的鄙視。當埃及人民最終取得了勝利、迫使穆巴拉克下臺後,埃及的警察於13日也走上了街頭集會。他們在廣場上高喊「我們和市民是一夥的」、「警民一家」等口號,並辯稱他們對示威民衆鎮壓也是因爲上級下令,不得已而爲之。

「聽從上級的命令」、「不得已而爲之」大概也會是中共警察們現在或者將來的託詞,只是在良知面前,這樣的辯詞似乎太蒼白了些。警察首先是人,而非機器,不服從不當的命令難道不是作爲人應有的選擇嗎?當面對良善的百姓時,你真的忍心揮舞起棍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