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消息】8月26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安廳發佈了「關於檢舉涉恐涉暴等嚴重暴力犯罪行爲」的通告。

通告說:「爲及時、準確、有力地打擊涉恐涉暴等嚴重暴力犯罪分子,鼓勵各族人民羣衆積極檢舉各類嚴重暴力犯罪行爲,特作如下通告」。

通告一共有6條,都是各省市自治區之間互相抄來抄去的東西,沒有什麼新鮮玩意兒。

第一條是,「檢舉涉恐涉暴等嚴重暴力犯罪行爲是各族人民羣衆應盡的法律義務。各族人民羣衆都應自覺同各類犯罪行爲作鬥爭,主動檢舉犯罪行爲。」

第二條是,「各族人民羣衆可以通過口頭、書面、手機、互聯網等各種形式,向當地公安機關檢舉涉嫌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存儲、持有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化學品及其他易制爆物品等嚴重暴力犯罪及線索。公安機關依法對檢舉人相關情況予以保密,並依法保護檢舉人的人身安全。」

第三條是,「對主動檢舉涉恐涉暴等嚴重暴力犯罪行爲及提供線索的公民,經公安機關查證屬實,將給予壹萬至拾萬元人民幣的獎勵。」

第四條是,「對投案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對投案自首並檢舉其他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現的,可依法減輕或免除處罰;拒不投案自首的,一經查實,將依法從嚴懲處。」

第五條是,「對包庇、窩藏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六條是,「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安廳負責解釋。」

「舉報電話:110」

8月27日,新華網首頁在重要位置上的重要位置,重體字刊登了這個消息,題目是《新疆民衆檢舉涉恐涉暴犯罪最高可獎10萬》。其實這一條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安廳的通告中並不是個重點,只是放在第三條。而且強調說「經公安機關查證『屬實』」的才「給予壹萬至拾萬元人民幣的獎勵」。

但新華網卻把得獎10萬元作爲檢舉的最大推動力。 想想看這個「檢舉」本身的真實含義是不是就存心不良?既然嚴重暴力犯罪是各族人民羣衆不希望看到和發生的事情,阻止嚴重暴力犯罪行爲是「各族人民羣衆應盡的法律義務」,那麼政府幹麼要送這麼多的錢呢?!△

(人民報首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