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熙來簡歷開大玩笑! |
---|
7月24日,重慶市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了《重慶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該《條例》將於9月1日起施行。
廣東衛視7月25日報道,《條例》第39條規定,「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
鑑於此,「對已滿14週歲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法院一律不公開審理,已滿16週歲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般也不公開審理」。薄書記認爲這樣做好處太大了。
想當年17歲的薄三兒偷竊汽車時,屬於「已滿16週歲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犯罪」,直到1968年1月滿18歲時被判刑,1972年才放出來,整整坐了5年監獄。如果當時能夠不公開審理,何至於被姜維平抖露出來,使「薄熙來簡歷」變成一個天大的笑話。
在中國大陸生活的人都知道,中共長工資是根據工作年限來決定的。在新華網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薄熙來1968年1月至1972年坐監獄,竟然被寫成是從「1968年1月參加工作」,「1968-1972年,『文革』中進『學習班』,參加勞動 」。工作年限一下子多出5年。言外之意,薄熙來「參加革命工作」的時間漲出5年!
重慶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立新法! |
---|
這個重慶十八大通過的《未成年人保護條例》還有一個奇怪的條款,說「對於被害人爲未成年人的性侵害案件,法院一律不得公開審理,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門在辦理案件過程中,應當給予被害人特別保護。」
現在很多黨官專門找未成年女孩下手。按照薄書記的指示,重慶人大立法,性侵害18歲以下女孩,法院一律不得公開審理,這個條款到底是爲了特別保護未成年受害人呢,還是爲了特別保護成年的強姦罪犯呢?咬爛模特乳頭的薄熙來立這個法到底打的什麼主意?
最後,和薄書記一樣德行的人,先別高興的太早,該《條例》9月1日起才施行。△
(人民報首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