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讀《追究辦法》除了通篇八股之外,稍稍有點特別的就是第十六條:「受到調離崗位處理的,一年內不得提拔;引咎辭職和受到責令辭職、免職處理的,一年內不得重新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的領導職務,兩年內不得提拔;受到降職處理的,兩年內不得提拔;同時受到紀律處分的,按照影響期長的規定執行。」乍一看,似乎把調離的、辭職的、處分的處理都量化了,其實只要把條文細細「品」一下,就會發現,「兩年不得提拔」其實根本就是一句空話。
誰都知道,在機關事業單位提拔不易,如果你上面沒有人拉,下面沒有人託,混個五年八年不提拔也屬於正常,遑論辭職的處理的和受調離的了。勤勤懇懇忠於職守的幹部都輪不上兩年提拔一次,哪裏還有犯錯誤受處理者的提拔機會?不過,那些問題幹部終於也從這條消息中看出了 「利好」,就是說不管犯了什麼案子,只要不進班房,中共組織部門還是「有情有義」的,只是官復原職或者等待重用的時間會稍稍延長一些,最多也就是兩年。說好聽點,這集中體現了中共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方針。說難聽點,犯錯誤的同志只要在政治上和黨中央保持一致,依舊是革命隊伍中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黨的千秋萬代靠的就是這些問題幹部。在西方,官員一旦引咎辭職基本上就歸隱山林了。在亞洲民主國家,政務官辭職也都很少再有臉擔任公職。在新加坡,官員引咎辭職後,不僅不再有擔任公職的機會,就是下海經商也會受到一定的限制,一些高收益的行業和涉及公衆利益的行業是禁止引咎辭職者進入的。
但中共對引咎辭職者素來特別厚愛,基本前腳辭職,後腳就異地做官,對問題官員所體現出的「春天般的溫暖」早就讓百姓寒到了腳跟。
2009年12月,廣州海事法院原院長羅國華被任命爲省政協副祕書長。2個月前,他曾因「出國人均花費8.2萬元」、「去沙漠考察海洋」事件被免職。
2007 年7月,因對山西黑磚窯事件負有領導責任,剛剛擔任臨汾市堯都區副區長兩個多月的段春霞受到了黨內嚴重警告和行政撤職處分。然而,段春霞被撤職還不到一年,未經公示突然於2008年3月被堯都區任命爲區長助理。
2008年「4.28」兩輛火車相撞事故後不到半年,膠濟線鐵路再次出現超速事故,事故後,濟南鐵路局局長耿志修被免職。但不出一年,耿又以鐵道部安全總監身份復出。
2008年2月,遼寧西豐縣原縣委書記張志國因派人進京抓捕披露西豐縣醜聞的記者,被責令引咎辭職。當年11月,媒體披露其已履新爲沈鐵城軌交通工程辦副總指揮。
如果把這些惡俗記錄玩味一把,我們似乎會覺得中共愚人節推出的《追究辦法》,確實是在原來的基礎上稍稍前進了一點,但是,根本上保護問題幹部的宗旨沒有任何變化,只是說話更加花哨了一點,方法更加巧妙了一些。老百姓透過這些名目繁多的「辦法」,看到的是實際上中共袒護問題幹部的花腳繡拳。中共期待的不是彰顯懲治不法官員的決心,而是麻痹社會的觀瞻,繼而繼續依靠這些人爲自己的大廈添磚加瓦。
共產黨總是喜歡說,自己最講認真。但是對於中共自身的問題,他素來都是敷衍的。比如官員財產申報,即無需社會成本,又能激起民衆共鳴,爲什麼久拖不決?關鍵是如果要認真一下下,那麼中南海里、大會堂內、天安門城樓上,不知有多少官員要一命嗚呼。如果要推行至全國各地,那麼大陸的GDP就要靠建造監獄以及製造和監獄相關的產品來帶動了。所以,官員財產申報萬萬使不得,只要中共當政一天,這個陽光法案就沒有見天日的那一天。
作爲一個在世界上敢於把網絡封鎖起來的權,中共在專注主攻某件事情上的耐心和百折不回的頑勇,我們都是感同身受而記憶猶新的。比如中共曾經搞過全民打麻雀、搞過土法煉鋼、搞過文化革命,只要中共真的下了決心,有些事情還是能幹下去的,至於是不是逆歷史潮流而動那是另說。從這個意義上來講,中共如果真要對腐敗官員下手,我想是完全能夠出現效果的。問題是,中共從來就沒安這個善心,愚人節推出的這個新法就是再把老百姓忽悠一番戲弄一把而已。
(大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