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突然觉得很恐怖──前大陆网管爆中共网控黑幕(图)
 
2009年9月27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近期中共为迎接“十一”,疯狂封锁网络,一位曾在北京某网络公司任职的王先生,日前接受了大纪元采访,以自己作为“网管”时的亲身经历,披露中共网络监控时曾采取的手段。

大纪元记者夏雨薇采访报导,中共从9月初开始的新一轮网络封锁,让曾经帮助过无数大陆民众了解真相而备受欢迎的“无界浏览”、“自由门”等产品及服务,都受到严重影响。9月21日,动态网推出新测试版,为渴望了解真相的网民带来曙光。

王先生说,近日的网络封锁,得到大陆网络公司的配合,比如,一家网络公司发布通知明确要求用户“彻查包含非法信息的BBS论坛”,并说“即日起,凡是网监处核查到包含有非法信息的BBS论坛,一经发现属实,将立即关闭,2009年10月1日之前不予开放。”

王先生分析说,由于“电信”、“网通”等中国国内大的电信公司IP充裕,在用户上网时,基本是都会得到一个公网的IP地址,而且相对固定。而他任职的公司,公网IP地址不足,所以采用一个公网IP地址对应多个私网地址的方式(即IP NAT)。

“当时是在2003年,相对现在,破网软件流传不是很广,网监处基本采取主动进攻的方式,就是发现哪个IP地址在访问所谓‘敏感网站’,它首先是封闭该用户地址,使其无法上网,过2、3天再解开;然后记录此IP地址,通知相关ISP帮助查找用此IP地址的用户信息。监控该用户上网行为,以决定是否有必要进一步行动,包括电话监听、讯问、拘捕等。”

王先生表示,在当时,相对而言,工作量不大。现在破网软件广泛流传,再用老办法,人手不够,也不管用了,“所以它现在,我猜测,应该是有专人记录海外代理网站的IP地址,比如虽然动态网的IP地址不断变换,但总要公布到网上的,然后他有针对性地封闭国外网络的地址,阻止大陆用户了解真实信息,尤其60大庆临近,在稳定压倒一切的幌子下,它就更加变本加厉。”

北京安全局指定安装监控设备

2000年,社区宽带网逐渐在北京普及,王先生被应聘到北京某中港合资集团下属的宽带网络有限公司任工程师,一年后,担任网络支持部经理。

王先生表示,从那时开始,时常会接到转发来的中共信息产业部或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关于网络安全信息发布方面的相关规定,王先生说:“当时也就是随意一看,并未留心。”

2003年初春的一天,集团公司通知王先生到保卫部开会,见到来自市安全局的2男1女,当时他们用国家利益、敌对势力等含混不清的话,希望得到帮助——在王先生所管理的小区安放一个设备,做试验。

王先生说:“我一下觉得很恐怖,我不知道该怎么做。我当时没有敢拒绝,以我个人之力如何面对一个国家机器。我很不情愿的答应了。”“当时我感觉非常无助,回到办公室,我不敢和其他任何人谈这个事,就像心中压了一块大石头,一直压到我出国。”

“过了几天,他们带了技术人员来找我,在我公司的一个社区(紫竹花园)的网络机房安装了他们的设备。所有经过社区中心交换机的信息,按照他们的要求都要复制转发到他们的设备上,那是一个黑盒子上了锁。小区一旦发生设备故障,或停电之类的情况,社区运营部的人都会接到他们的电话询问发生了什么事。当时隐隐的感觉到那是针对法轮功而作的网络监视。”

王先生说,虽然和他们的技术人员只接触过一二次,但是让他了解到,这些人很年青,刚从学校毕业就被公安局通过公开招聘公务员的方式,招聘进去。然后集中学习,(也就是洗脑),再利用他们的专长,从事网络监听、控制方面的事。

当局要求提供用户IP地址

王先生说:“在此之后,他们想拉拢我,一次特意请我到东单一个没有门牌的大院,‘品尝中南海御厨的手艺’,当时他们的上级主管参加,席间他们告诉我,他们的朋友各个行业都有,如果和他们搞好关系,对我是非常有利的,他们也不会亏待我。饭后还送我一枝金笔,我坚决不要,最后一个女的把我送回来时,再次把笔给我,说,如果你不收,我们局长会不高兴的。既然这样,我就只好收下。”

“再就是当时2003年春天,非典流行,那时官方还在‘辟谣’,而民间小道消息不断。北京安全局的一个人不时给我打电话,‘关心’我,最近上街要小心,有点不太平,你要自己注意。最后他说,你看现在社会上有什么反映?我说挺好的,没听到什么。几次后看我这里问不到什么,也就不再理我了。”

后来,王先生不时会接到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的电话,让他查查某个IP地址是谁在用。当时根据互联网的管理规定,要求每个用户的IP地址是固定的,而且要求保留用户的上网记录3个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上网用户的上网时间、用户账号、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主叫电话号码等信息,记录备份应当保存60日,并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王先生说:“我每每都以公司技术尚不过关未由,拖延或含混过关。另外公司和公安局网监处还有一定的关系。所以也就相安无事。同期我在网络上看到网民的贴子,是外地的,说,一日正在网上浏览,忽然接到网监处的电话,问其在看什么网站,并警告他在网上的行为。这样的例子看到过2例。结合我在工作中的经历,说明网络监听和监控是遍布中国的。其实中共从来没有放松过对民众言论的监视、控制。”

王先生还披露,有一些公司为了经济利益不惜主动出卖良知。例如,在非典正盛之时,公司让我参加了一个工作会议,希望能够提供技术支持,与会者来自三个方面,本公司、集团公司高层顾问(身分神秘)以及台湾某网络公司。议题是台湾这家公司正在按照中共网络监察的要求研发一种设备,可以使网络监管部门很容易就知道这个用户正在做什么。

“因为他们都觉得如果研制成功,就能拿到网监部门的订单,能够推广至全国,包括我所在的公司、集团都会发财。” 

附:北京新网互联科技有限公司最新通知

关于彻查包含非法信息的BBS论坛的通知

尊敬的新网互联用户:

您好!

根据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工信部第三号令《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电子公告服务,是指在互联网上以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网络聊天室、留言板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拟开办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者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未经专项批准或者专项备案手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开展电子公告服务。

另外,关于BBS论坛中不能包含非法信息的要求如下:

任何人不得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发布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一旦违反以上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发证机关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通知企业登记机关;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备案机关责令暂时关闭网站直至关闭网站。

接上级部门指示,新网互联将于2009年10月1日之前彻查包含非法信息的BBS论坛。即日起,凡是网监处核查到包含有非法信息的BBS论坛,一经发现属实,将立即关闭,2009年10月1日之前不予开放。

想要重新开通论坛的用户,请您在10月1日以后,向工信部提交专项申请或专项备案,条件符合后,方可重新开通BBS论坛。

工信部备案网站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miibeian.gov.cn/

如有疑问,请您谘询新网互联各地分支机构。

新网互联衷心感谢您长久以来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北京新网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2009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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