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莲辉律师说,巴东检查院提交法院的起诉书竟然认为邓玉娇具有“自首”和“防卫过当”两个情节,纯属扭曲事实。
江西律师郭莲辉从法律角度分析,邓玉娇属于受害人,不存在自首的问题;邓玉娇受到强奸侵犯时具有无限防卫的权力,“正当防卫”不存在过当的问题。郭莲辉律师说:“这个案子确实不存在邓玉娇自首的问题,要自首的是那些罪犯自首,那些歹徒自首。邓玉娇她是个被侵害的对象,她打电话给110,是向110求助。实际上110是个报案,不是投案,但是他警方为了他自己好下台,他就说成是投案,他就是为了支撑他在这个原则上认定‘有罪’,支撑他这个‘有罪’的观点,所以他就搞出什么自首情节来了。”
之前,中共当局多次变换了对案情细节描述的说词,由“按倒”到“推倒”到“推坐”到“推搡”,从一开始说要求提供“异性服务”,到后来要求“异性洗浴”,最近一次变成要求陪“洗浴”。郭莲辉律师对此表示,“这个案情细节一次又一次地进行变化,都是为了开脱这些恶吏、贪官们的罪责。对一个弱女子,去百般的想方设法要找到理由来进行恶化她,进行做有罪方面的推定。现在当局是说一套做一套,说的比什么都好听但是在下面做起来就不是这么一回事,你玩的这一套又一套全国人民真的是傻瓜、看不出来啊?如果不需要考虑民心民意的这么一个政府,会是个什么样的政府? 不是个无法无天的政府,为所欲为的、一个乱来的政府吗?”
郭莲辉特别提到,依据警方描述,案发时邓玉娇拿刀近距离刺破邓贵大的颈动脉,所以当时邓贵大的血应该会喷射式地洒到邓玉娇的身上,若血喷洒到衣服上就会留有血迹,无法被洗清。然而邓玉娇的母亲却说邓玉娇的衣服上没有血迹,这意味着邓贵大等人案发时除了使用暴力,还把邓玉娇的衣服扒光。“做出这样有明显的犯意,那么明确的犯意,最后又实施了暴力,这不是强奸吗?至于是否既遂还是未遂,那是另外一码事情,这个罪名是不能动的,是可以确定的。”
中国大陆的有人性的民众一边倒的认为,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妇女是可以对实施暴力强奸的犯罪分子实行正当防卫;妇女为保护本人的性权利而致强奸分子伤亡,是正义而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