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對外新聞編輯部記者、編輯周方博客截圖。
【人民報消息】鄧玉嬌案還沒有了結,安徽天長市銅城鎮一家歌舞廳又發生了類似事件,但處理的卻完全不同。爲什麼呢?中共的法制不同嗎?

安徽法制報報導,前不久的一天夜裏12點,渾身酒氣的中年男子劉某某和萬某某來到歌舞廳「消費」時,劉某某在吧檯處遇見了19歲的歌廳女服務員小紅,便色迷迷地上前摸小紅的胸部,小紅慌忙躲避。

可是,劉某某霸王硬上弓,不但強行一把摟住小紅的肩部,而且伸手就上下亂摸。這個情節和鄧玉嬌遭遇的沒有什麼兩樣。

5月10日晚飯之後,湖北巴東雄風賓館KTV服務員鄧玉嬌在一樓水療區五號房洗衣。鄧玉嬌說:「水療區就是女性給男人賣淫的地方」。洗衣時,黃德智走入走出兩三次後,將門鎖上,坐在房間床上,稱其要洗澡。鄧玉嬌答馬上出去,並向外走。走到門口時,黃德智說:「你往哪去,你要陪我洗澡」。鄧玉嬌聲明自己是在這裏洗衣服,不在這裏上班。欲開門離開之際,黃德智一把將鄧玉嬌拉倒在門口床上,脫鄧玉嬌的衣服。由於鄧玉嬌上身掛有斜挎式胸包,黃德智未能脫下其T恤衫,轉而拉扯其褲子。此褲子爲鄧玉嬌在浙江時所購,由於鄧玉嬌從浙江回巴東後身材變瘦,又未繫腰帶,褲子被黃德智一拉即下,內褲全露。黃德智又脫其內褲,並以手摸其下體。鄧玉嬌用腳踢黃德智,黃德智試圖脫鄧玉嬌的鞋子,未能脫掉,被鄧玉嬌踢下床去。鄧玉嬌將鎖解開後跑進休息室。

安徽的小紅一時無法掙脫,情急之下,就猛地咬住劉某某的肩部,劉某某疼痛難忍,隨即鬆開了手。

與劉某某同行的萬某某見女服務員竟敢咬他的朋友,兇狠的衝上前去,照着小紅的臉部就是兩拳。安徽劉某某也惱羞成怒地對小紅拳打腳踢,並隨手抄起一隻酒瓶,要砸小紅,被人及時阻止。

這兩人沒有黃德智和鄧貴大橫,人家鄧貴大不是用拳用酒瓶,而是拿出一疊人民幣,向鄧玉嬌臉部扇擊。邊扇邊說:「你不就是要錢嗎?你就是沒見到過錢!你要好多錢,你開口,信不信我今天用錢砸死你!」「我就是要用錢砸死你,就是要拉一車錢來砸死你!」鄧貴大氣兒真粗,不過他消費用的錢是咱老百姓的。黨官拿着人民的錢去姦污人民的閨女,這是個不容辯駁的事實!

倔強的安徽小紅擦乾委屈的淚水,隨即撥打 110報警。警察還真來了,沒有立即以「自首」名義逮捕小紅,而是由天長市公安局銅城派出所民警馬上連夜展開調查,查查這劉某某和萬某某是何許人也,有什麼背景。

一查,原來劉某某和萬某某都不是黃德智和鄧貴大那樣的先進「性」黨官,也沒有親戚在上面或公檢法工作,而且這倆倒霉催的都曾有案在身:34歲的劉某某2008年因爲毆打他人受到過公安處罰;34歲的萬某某,19歲時就因強姦罪被判刑四年。

警方大大的舒了一口氣,三下五除二,在6月1日做出判決:肩膀被咬傷的劉某某及幫兇萬某某分別被處以勞教15個月和12個月的處罰。6月8日劉某某、萬某某被押往勞教所。

安徽小紅「依法」捍衛了自己的權利,湖北的鄧玉嬌卻「依法」送進精神病院逼迫她承認自己精神有問題,並且打罵她,並由中共公安部下令逮捕,並被起訴。

中共新華通訊社對外新聞編輯部記者、編輯周方在自己的博客上憤怒的說:巴東公安和司法部門不僅沒有逮捕兩位仍然活着的「涉嫌強姦罪」的嫌疑人,反而對實施合理自衛成功制止犯罪的受害人進行了拘捕和起訴。真正的犯罪嫌疑人卻逍遙法外。

安徽劉某某、萬某某被押往勞教所,而黃德智卻公費醫療,療養起來。這兩起案子的根本不同在哪裏呢?△

(人民報首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