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的這個法輪功盛大節日有一個小花絮,一位海外採訪記者,想到5月13日是法輪大法日,於是想借這個機會去感謝那些敢於在大陸爲法輪大法弟子們做無罪辯護的律師們。
在交談中,那位大陸律師告訴這位記者,有一次他去法庭給一個法輪大法弟子擔任辯護律師,在結束後, 那位法官走到他跟前,大力握住他的手,連聲說:「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
歷史進程都到了這個份兒上了?人心大變。這可是一個讓江澤民尿褲子的故事!
去年12月也有一個故事,發生在中共遼寧省瀋陽市皇姑區法院。那次是皇姑區法院非法庭審兩位法輪功學員趙湛波、陳新野。非法庭審在12月22日上午10點開始。
除了家屬請的兩位北京律師和瀋陽的一位律師外,參與非法庭審的中共公檢法人員有:瀋陽市皇姑區檢察院「公訴人」杜嵐、瀋陽市皇姑區法院林風雷等三位法官、瀋陽市中共市委黨校的一名陪審員及若干輪換法警。
在歷時六個多小時的非法庭審中,江天勇律師利用給予自己的當庭辯護時間,從法學理論、法律常規及中共現行的法律等角度,爲法輪功學員作出了「憲法至上,信仰法輪功無罪」爲主題的無罪辯護。
江律師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犯罪的四個構成要件角度進行辯護,說明法輪功學員不具備違反四個構成要件的任何一個。法輪功學員按「真、善、忍」原則做好人,沒有任何危害,沒有破壞任何法律施行,應當無罪釋放。指出了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是違反憲法的,中共「公訴人」的所有犯罪指控都是站不住腳、不能成立的。
江天勇律師在辯護時說:信仰自由是普世規則,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第三十六條明確對信仰自由予以保護。信仰自由包括信仰和傳播信仰的自由,故法輪功學員講真相,傳《九評共產黨》都是憲法保護的合法行爲。
在江天勇律師的辯護過程中,市委黨校派來的「陪審員」欽佩的對法官們說:「這是在給我們上課呀!」
迫於來自中共「公訴人」的壓力,法官林風雷曾限制第一辯護律師江天勇的辯護時間,即使是這樣,「公訴人」面對江天勇等律師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依然瞠目結舌,不得不兩次休庭,研討對策。最後,法官林風雷索性趴在桌子上不吱聲了,在場的法警及指定的黨校「陪審員」等均受到正義氣氛的感染。
當天非法庭審流產,有的法警走出法庭後,對等候在大廳的家屬、法輪功學員、及前來聲援的正義人士伸出手,做 「V」型手勢說:「今天庭審的勝利屬於你們法輪功!」
1999年7月,江澤民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宣稱只需三個月就可以把法輪功鎮壓下去,結果到了2009年,法輪大法不但已經洪傳到80多個國家,而且中共法官對爲法輪大法弟子做無罪辯護的律師連聲說:「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
這讓江澤民感覺恍如隔世。
還記的嗎,江澤民親自審稿出版的《江澤民文選》,專門有一篇供認自己利用職權鎮壓法輪大法及其修煉者,白紙黑字。這罪證江澤民還命令翻譯成十幾種文字呢,分別贈送給一些國家。江真有遠見,其在十幾個國家被法輪功起訴,到那些外國法庭取證時不需臨時翻譯罪狀,老江已經準備有現成兒的。△
(人民報首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