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不看電視的人來說,一覺醒來,忽然聽說自己和13億同胞分享了《感動中國》的年度特別獎,委實有點意外。俗話說,無功不受祿。全體中國人集體榮膺這個特別獎,欣喜之前最好保持一點冷靜頭腦,捫心自問你我到底爲國家作出了多少可圈可點有形或無形的貢獻?盤點不出個子醜寅卯,連自己都感動不了自己,頂着這麼一項特別獎,和欺世盜名有何兩樣?有人說可以在自己以後的簡歷獲獎欄目中填上「感動中國2008年度人物」,我可不想效仿童話世界中的那個光腚炫耀自己新裝的腦殘式大腕人物,被人譏笑還美滋滋的,卻又擺脫不掉這個獎項,只好指責這個特別獎的蹩腳了。
「感動中國年度特別獎」的蹩腳,首先體現在創意上。創意是不可複製的東西。行爲藝術家之所以容易走火入魔,就在於沒有藝術細胞還要追求創意的獨一無二。真正的好創意,形態上舉世無雙,意蘊上無法被克隆。「感動中國2008年度特別獎」的創意,能達到這個基本的要求嗎?在我的印象中,美國的《時代》週刊在2007年初推選的時代週刊2006年度人物是網民,當時轟動全世界。審視央視授予的感動中國2008年度特別獎的獲獎對象,能說沒有《時代》週刊創意的痕跡嗎?如果有的話,我泱泱大國的才智,何以要步他人後塵,是中國媒體江郎才盡,還是人並未盡其才,而像左思所說的「世胄躡高位,英俊沉下曹」?
「感動中國年度特別獎」的蹩腳,還表現在邏輯的硬傷上。求真是媒體的天性,真在語言方面就是追求精確。經不起推敲和質疑的媒體語言,註定要成爲歷史語言的敗筆。避免這個敗筆,最基本的要求是不製造邏輯硬傷。「感動中國2008年度特別獎」的頒獎對象是全體中國人,乍看上去新穎,實則不敢細究。誠如有人所質疑的那樣,中國的貪官,也感動中國嗎?那麼在抗震救災中猥瑣的中國人,如範跑跑之流,也能感動中國嗎?還有其他犯罪人員,他們照樣是中國人的成員,央視的這個特別獎中所謂的全體中國人,剔除得了這些人嗎?如果不能,獲獎者的身份是否該被質疑?更爲要命的是,「感動中國」的字面含義是被中國所感動,感動的主體可以是外國人,也可以是全體中國人,而被感動的對象卻不能是全體中國人。如果這樣,等於中國人自己感動自己,邏輯上同義重複不說,更是缺乏道德的,誰見過自己給自己頒獎的?
獎多了不值錢,獎大了也不值錢。感動中國年度特別獎,如果連中國人自己都感動不了多少,恐怕就該懷疑這個獎項本身的合理性和權威性了。
原題爲「蹩腳的「感動中國年度特別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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