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仇恨犯罪的行爲
大紀元記者李梅6月20日紐約報導,針對Ngan T Yung暴力襲擊法輪功學員而被逮捕,相關律師強調,就法律來講,實際上中共幫兇針對一個宗教信仰、一個團體來攻擊,就是一種仇恨犯罪的行爲,這個罪是很重的,原告可以以攻擊罪去提出告訴打他的這個人,這個是最起碼的,還有更大一點的可以以仇恨罪提告這些人。這是很重的犯罪行爲。
6月16日,NganTYung在法拉盛街頭謾罵一個法輪功學員,當大紀元時報副總編法輪功學員潘洪義前去採訪拍照時,遭到NganTYung的毆打,Yung還用腳猛踩毀壞潘洪義的照相機。當警察趕到執法時,Yung拒捕,被幾個警察按倒在地,隨後被警察強行押入警車帶走。
據現場民衆舉報,Yung是法拉盛中美蔘茸行老闆,道德敗壞,做生意坑蒙拐騙。
6月16日,Ngan T Yung(左)毆打大紀元時報副總編
潘洪義(右),並用腳猛踩毀壞他的相機。
警察強力拘捕行兇的Yung。據法拉盛居民舉報,
Yung是中美蔘茸店的老闆。(攝影:李旭生/大紀元)
警察制服並拘捕了Ngan T Yung。(攝影:李旭生/大紀元)
檢方擬以拒捕等三項罪名起訴Yung
法拉盛中美蔘茸行老闆Ngan T Yung在6月16日被警察逮捕,至今已三天。據被毆打的法輪功學員潘洪義介紹,紐約地方檢察院告訴他,在經過刑偵警察的偵探之後,檢察院將以拒捕、三級攻擊刑事罪和四級流氓罪(Criminal Mischief)起訴Ngan T Yung。6月16日警察在Yung作案現場逮捕他的時候,Yung一度反抗,四、五警察迅速衝上去,合力把他摜倒在地,才制服他。
拒捕本身是嚴重的罪種
記者就這三項罪名的性質和可能的判刑採訪了美國律師葉寧先生。按照葉寧的介紹,拒捕可以分爲武裝拒捕和一般拒捕,前者是非常重的罪行。但,阻礙司法、阻礙公務,如果拒捕的情況嚴重,就可以構成重罪(felony)。
葉寧說,在暴力攻擊罪中,三級暴力攻擊罪比較普遍比如鬥毆等,但如果是惡意的使用暴力攻擊他人,其最高刑級可以判到一年的有期徒刑,外加罰款。相對而言,四級流氓罪(CriminalMischief)是較輕的罪種。
葉寧表示,這個被告的麻煩比較大。他會付出很大的代價,要花上一大筆錢,請非常有經驗的刑事辯護律師。拒捕、三級暴力攻擊罪和四級流氓罪這三項罪合在一起,出現任何情況,這個被告都可能被判服刑,都有牢獄之災。
警告中共幫兇勿自毀前程
美中法輪大法佛學會會長楊森對法輪功學員潘洪義被毆打事件指出:「我們不能接受這樣打人的事情。而且美國政府已經認識到這一點了,很多機構已經開始調查法拉盛出現毆打謾罵法輪功學員的事情。」
「法輪功學員不會被暴力所屈服,中共所做的任何事情只會讓世界更認清它的邪惡」。楊森說,中共迫害法輪功已經持續九年了,看到法拉盛現在的情況就可以想像大陸迫害有多麼嚴重,這裏還有警察保護法輪功學員的信仰自由、言論集會自由。
2005年,法輪功學員、大紀元副總編潘洪義先生在
德州達拉斯的退黨集會上。
2006年,潘洪義先生在德州州府奧斯汀抗議中共
活體摘除法輪功學員器官的集會上。
楊森說,在中國大陸,「不管是酷刑折磨還是嚴刑拷打,法輪功學員都沒有屈服,也都走過來了。那麼在西方這個自由社會,中共這麼做,只能暴露它的邪惡,它現在真是遮羞布都撕掉了,都不要了」。
楊森也警告那些「辛苦」到美國卻替中共賣命煽動仇恨的幫兇們,趕緊懸崖勒馬,如果犯了仇恨罪,或者是攻擊罪,或者是一些重罪(felony),就會面臨服牢獄,永遠不會得到綠卡,不要爲蠅頭小利自毀前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