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下令:驻中外国通讯社必须服从党的领导(图)
 
2006年9月10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中共今天以「管理条例」的形式下令,要求驻中外国通讯社在境内发布新闻信息必须服从党的领导,──得到新华社的批准。否则,将受到警告,暂停特定内容发布,甚至被取消发布资格的惩罚。

大纪元东京报导,据新华网10日消息,北京今日发布管制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的管理条例,要求外国通讯社要得到新华社的批准,同时新华社对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的新闻信息有选择权等。分析人士指出,中共箝制媒体,打压言论自由已经进入赤裸阶段。

该名为《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管理办法》的条例,要求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应当经新华通讯社批准,并由新华通讯社指定的机构代理,不得在中国境内直接发展新闻信息用户”。条例指发布的信息,“不可以违反中国宪法,危害国家安全和领士完整,不可以宣扬邪教迷信,不可以煽动民族仇恨,发布假消息扰乱中国经济,破坏社会秩序。”如果违规,除了对违规外国通讯社予以警告、暂停特定内容发布,最终可能被取消发布资格。

条例亦规定,国内用户订用外国通讯社新闻信息,应当与新华社指定的机构签订订用协议,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订用、编译和刊用外国通讯社的新闻信息。特别提出,港澳台的通讯社及有通讯社性质机构,在内地发布新闻信息,亦参照这条法规执行。

有媒体疑问,若2008年奥运期间发生地震或其他紧急事故,齐集在北京的外国媒体是否等待中共官方发布消息才能报导?

两个月前,中共在反对声浪中通过《突发事件应对法》,即被著名评论家刘晓波指为“扼死新闻喉咙的恶法”。

香港《开放》杂志执行编辑蔡咏梅早前曾表示,由于近年大陆发生多宗突发事件,出现太多危机,大陆担心无法控制及驾驭,惟有立法加大新闻封锁的力度。蔡永梅说,即使大陆加强对新闻封锁,但现时已经是互联网的年代,很多资讯仍可透过互联网上获得。

大纪元专栏作家王一峰表示,中共继两个月前的恶法出炉后,再次匆匆推出另一新闻管制恶法,表明中共对新闻自由的恐惧和压制已经到了赤裸裸的阶段。

王一峰也指出,在现今资讯发达年代,中共的管制已经不能起到什么实质的作用。在国内的民怨沸腾、禁不住的退党及维权声浪中,只能凸显中共对其政权不保的最后的惊慌失措。另外,在临近2008年奥运期间,中共此举明显违背奥运精神,只会给中国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

 
分享:
 
人气:14,241
 

如果您喜欢本文章,欢迎给予打赏。让我们一起打拼未来!
 
       

 
 

 
 
人民报网站服务条款
 
反馈信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