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永清在最近爲已提交人大討論的《應對法》辯解時稱,其它國家也有類似法律。「比如,澳大利亞即有一項針對突發事件的法律,該法律賦予政府採取包括控制媒體在內的應對措施的權力。」
爲此,《悉尼晨鋒報》採訪了澳洲律政部,並引述律政部部長盧鐸(Phillip Roddock)的發言人的話說:「我們不明白汪指的是什麼,或他在說什麼。我們不知道澳大利亞有任何這樣的法律存在。」
《悉尼晨鋒報》接下來解釋道,除了對誹謗言論和尚在審理之中的事件有限制外,澳大利亞對媒體的唯一限制是於去年通過的反恐怖法中的一個條款,該條款禁止對正在被調查審問的(恐怖活動)嫌疑人進行報道。
《悉尼晨鋒報》還引述被撤職的前《冰點》雜誌主編李大同的話說:「從過去的經驗看,(中共)政府對任何公共性緊急事件的第一反應就是撒謊。」
李大同舉例說,比如,在去年松花江的污染事件中,政府起初稱斷水原因是維修水管。
報道還引述中國青年政治學院新聞系教授展江的話說:「這個法案是用來威脅媒體的。它讓人感到巨大的寒意。它正在封媒體的口。」
報道最後特別提及中共對SARS的掩蓋,措詞中難掩記者的憤懣之情:「《突發事件應對法》自中共在2003年對SARS事件的掩蓋之後就一直在討論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