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官先生:
这是一封关于王文怡女士案件的信件。我们要求法官先生宣判王文怡女士无罪的公开信。
众所周知,王文怡女士在中共独裁政府领导人胡锦涛先生访问美国的时候,她在现场进行了语言抗议。联邦检察官指控王文怡恐吓(intimidating)、强迫(coercing)、威胁 (threatening)、和骚扰(harassing)外国官员。我们认为,她的抗议是有其严肃的背景,联邦检查官的指控是毫无根据和毫无道理,也是违反事实的不严肃指控。
王文怡女士并没有任何侵犯或侵害他人的意图,也没有任何具体的行为。更无恐吓,强迫威胁的语言,她的抗议仅仅是表达一种愿望,这个愿望是我们每一个崇尚自由民主的美国公民都渴望的愿望,这就是要求布希总统转达给中共独裁政府统治者,一个没有经过人民授权选举产生的中国领导人胡锦涛先生一个愿望:停止对中国百姓的杀戮,停止对宗教团体的镇压,调查中共政府大面积进行的活体摘除法轮功学员器官并出售谋取金钱利益的暴行。
我们认为,王文怡女士的行为是有其背景的,在这个案件中,我们不能不考虑这个背景。王文怡女士是位资深的专业人士,她是位专业医生,一个以拯救人类生命为职业的专业人士。她的专业历史是清白的,也是值得骄傲的。正是因为她的职业背景,当她看到了中共独裁政府枉杀百姓而进行谋取金钱利益的行为而弱势百姓得不到正义的时候,她才会愤怒。正是她在经过七年调查,并数次向中国政府呼吁,但没有得到任何回音,中共独裁政府反而变本加厉以更大力度进行活体摘除法轮功学员器官并出售谋取金钱利益的暴行,她才不得不采取这样一个抗议行为。在审判王文怡女士抗议行为的时候,我们必须注意到,在过去的五十年,中共独裁政府屠杀了八千万中国的无辜百姓,我们必须正视,中共至今并没有任何独立的司法制度,中国百姓没有任何有效的人权保护,中国是世界上判处死刑人数最多的国家。也是在中国百姓寻求海外自由民主国家政治庇护人数最多的国家。
在这里,我们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个选择,是支持抗议中共暴行的美国公民,还是支持一个屠杀百姓向全世界出售中国百姓的器官牟利的独裁政府。美国的司法制度是维护自由民主,还是维护独裁政党。
我们都知道,中共是一个没有经过人民授权的非法政权,仅就一个政党而言,中共不仅在世界各国没有登记注册,而且它在中国也没有登记注册,是一个完全的凌驾于中国宪法之上的非法组织。(所谓的)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是这个非法政党领袖,而本身胡锦涛也是没有经过任何中国人民合法授权的中国独裁政府领导人。
在美国,联邦宪法保护人民的言论自由。人民有权利表达自己的意见和想法,民主自由是我们美国人民的骄傲和传统。美国人民和政府有义务向全世界传播这个思想,这是美国强大的主要原因。同样,美国总统布希也有义务向中共独裁领袖胡锦涛传播人民的要求,民主自由的思想。同时美国总统也有责任阻止中共屠杀无辜的百姓,阻止中共活体摘除法轮功学员器官出售牟利的暴行。
根据联邦宪法及相关法律,独立个体的一个人的和平抗议是没有任何限制的,是不需要预先申请的。这是美国宪法保护每一个公民自由民主的权利。从事实上看,王文怡女士的抗议是和平的,没有任何暴力的倾向和行为,她是用语言表达自己的思想,是为受到了中共迫害的百姓伸张正义。她的抗议是短暂的,也没有影响任何一方,包括美国政府和中国政府(中共政权)及相关人员的正常工作行为,更没有产生任何实质意义上的人身及物质上的损害。
我们认为,王文怡女士是正义的,勇敢的,是美国精神的体现。我们每一个美国人都有维护全世界民主自由的责任,有维护人类道德良知的义务。阻止中共杀戮百姓,阻止中共集体屠杀宗教团体人士就如同我们曾代表正义参加第二次世界大战,阻止德国纳粹政府一样,是完全正义的,有理由的,符合美国宪法精神和美国道义良知的行为。
如果判决王文怡女士有罪,那将是一场灾难,是对美国宪法的侮辱,是美国人的耻辱。那样的判决将会对全世界传送一个非常不良的资讯,那就是全世界崇尚美国自由民主精神的人对美国司法制度的怀疑。
我们,一群有良知的,崇尚民主自由的美国公民,期望法官先生慎重考虑,为了维护美国宪法的尊严,维护美国民主自由和平的价值体系,我们要求法官先生宣判王文怡女士无罪。
宣判王文怡女士无罪,这才是真正体现美国宪法精神,维护美国传统精神。这才符合美国的最高利益。才是正义的表现。
William F·Mei(草庵居士)
4/24/20063:25
来源:新世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