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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國婦女告贏了德國警察(圖)
2006年2月1日上午,德國薩克森州(Sachsen)首府德累斯頓市(Dresden)行政法院判決2002年4月11日,中共前黨魁江澤民訪問德累斯頓期間,德國警察對一名王女士採取的行爲是非法的。 江有病,不能看見黃藍色 膽小如鼠,成天疑心有人要暗殺他的江澤民,無論到哪裏都如臨大敵,出動坦克飛機是常事。 2004年4月份到德國訪問的時候,江要求德國政府把其經過的馬路上的所有下水道的水井蓋全部焊死,同時要求德國警察保證江的視線之內不能看見穿着黃色和藍色衣服的人,不能看見抗議者和示威者,不能看見抗議橫幅和抗議標語等。 爲了滿足中共和江澤民的要求,德國政府派出龐大的警察,數量之多,令當地居民感覺得好象進入戰爭時期。 據德國警察透露,一些德國警察私下都說江澤民有病,但根據中共的要求德國警察還是幹了不少侵犯人權的事,例如,阿德隆酒店的亞裔工作人員在江澤民停留的幾天內不準上班,德國警察趕走住在江澤民下榻的酒店裏的法輪功學員,警察把示威抗議的人羣都隔在江的視線之外,身穿黃色夾克衫的民衆被禁止通過一些特定的區域,有法輪功標記的轎車被檢查,並被扣押數小時,法輪功學員的橫幅被警察搶走…… 德國警察干的事,大大丟了德國的臉,令當地居民無法理解和不滿。 在波茲坦市江澤民下榻的酒店附近的街上,警察大白天侵犯人權不讓穿黃衣服的人通過。
警察的做法明顯侵犯了王女士的人權,王女士多次試圖和德累斯頓市所在的薩克森州內政部和警察交涉,在沒有結果的情況下,2003年4月,王女士對德累斯頓警察的行爲提出確認起訴。 王女士贏了 警察輸了 在2006年2月1日,法官判王女士贏了訴訟。開庭審判中,三名法官當庭判決: 第1,警察要求王女士出示證件是錯誤的; 書面判決書將在近日完成。 王女士表示很高興法庭作出這個判決,她說:「4年前,德國政府和警察屈服於中共政權的壓力,侵犯了法輪功學員的合法權利,等於是做了中共迫害法輪功的海外幫兇。這是德國作爲一個推崇民主法制的國家的恥辱,傷害了德國的立國之本。我很高興法庭做出了正確的判斷,給德國政府和警察一個強有力的信號,就是不能屈從外來的壓力,放棄自己的原則。」 王女士的案例不是唯一的個案,2002年江澤民訪德期間,在柏林、麥森(Meissen)、格斯拉(Goslar)、德累斯頓、波茨坦(Potsdam),幾乎所有江澤民到過的城市都發生了類似侵犯人權的事件。 德國法輪功學員針對當地內政部或警察提出確認起訴,在過去的幾年裏,除了薩克森州外,其它各州都在法庭的調解下,雙方達成了和解,各州內政部,德國內政部及警方都做了公開的書面道歉,並承諾採取一定措施保證侵犯法輪功學員權利的事情不再發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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