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首歌》涉嫌侵權被告上法庭
【人民報消息】《同一首歌》在2004年就涉嫌侵權被告上了法庭。原詞作者和曲作者委託了律師告中共中央電視臺。這些人太糊塗,在中共獨裁專政下,老百姓所有的權力都被「三個代表」了,哪裏還有「侵權」問題!所以,中共根本不理這些維權的聲音。不但如此,而且一年多後居然還越發飆了,今年侵權侵到北美去了,讓海外華人都掏錢去看這個侵權的東西。
● 原詞曲作者委託律師和中共談「維權」
人民日報2004年11月15日13:26 轉載了南京日報的文章『央視《同一首歌》涉嫌侵權將被告上法庭』
據南京日報報道說,歌曲《同一首歌》創作於1990年,當時由歌手劉暢首唱,以後又有毛阿敏等多人演唱,尤其毛阿敏將該歌拍成MTV後,使之成爲家喻戶曉的名曲。幾年前,央視音樂戲曲部推出大型音樂欄目《同一首歌》,但沒有徵得該作品詞曲作者任何授權。
央視打造的《同一首歌》,因涉嫌侵權被歌曲《同一首歌》原詞作者陳哲、迎節、曲作者孟衛東告上法庭。3位作者一致認爲,央視將他們的歌曲冠以節目名稱,進行商業演出多年,至今未與他們達成「有償使用」協議。2004年11月14日下午,陳哲、孟衛東接受記者採訪時認爲,央視此舉侵害了他們的合法權益,他們將通過法律途徑爲自己討一個說法。
報導說,北京億中律師事務所王明哲、張本基律師作爲陳哲、迎節、孟衛東的委託代理人,對此訴訟已進行了認真調查取證。王明哲律師昨告訴記者,央視將《同一首歌》作爲節目品名,沒有徵得原作者同意,已構成故意侵權。尤其該節目現在已經走遍全國近百個演出地點,其中有相當數量的演出都是以商業運作方式進行,有鉅額利潤,而作品的原作者卻沒有任何回報,這顯然有失公平。目前,他們還在認真準備提起訴訟的法律文書,近期將就訴訟方式和程序與委託人進行最後討論。
央視不是沒有錢啊,抖露江澤民和宋祖英醜聞的央視晚會大拿趙某手裏現金就是一把一把的,上千萬元。這個問題在央視根本不能算作問題,所以判刑時都不提了。這是明智的,否則江澤民一次就轉帳200多個億人民幣的外匯到海外私人帳號上,怎麼算?羅幹去阿根廷乾脆直接以個人名義考察所要購買的礦山,怎麼算?高層以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的名義最近以23億美元「現金」購買了尼日利亞一處沿海油田45%的股份,準備外逃時享受,怎麼算?
● 歌手演唱時幹嘎吧嘴不出聲
京華時報2004年11月8日發表了一篇文章『《同一首歌》被斥搞壟斷 觀衆已「審美疲勞」』 ,報導披露說,在「Hope·Star 新聲新秀演唱會」的工作報告會上,晚會承辦方田愛生談起現今的文化演出市場,矛頭直指《同一首歌》,稱其壟斷地位嚴重影響了演出市場的正常發展。田愛生表示自己對《同一首歌》在演出時作假非常不滿。「不少歌手在演唱時都是對口型,根本就是在欺騙老百姓。觀衆花那麼多錢就是去看他們在臺上活動嘴皮子嗎?」
● 涮觀衆──歌星能否到場是未知數
江氏嫡親網多維網記者說中共2006年《同一首歌》赴美加演出的陣容強大,邀請到兩岸三地的歌手,云云。
在吹噓報導了一大堆有名的歌星名單後,多維最後那句話才動了真格的:「所有演出陣容和內容以現場演出爲準。」原來演員能不能到場還是個未知數!也就是說看歌星能幹嘎吧嘴不出聲恐怕都是個奢望。
這不是涮觀衆嗎?票買了,落幕時那些大歌星連面兒也沒照一下,觀衆要說中共騙人,要維護權益時,那你打不贏官司的,因爲中共豢養的多維新聞裏有這麼一句:「以現場演出爲準」,所以你不到現場,怎麼知道「準」到什麼程度!
● 詞曲作家陷入尷尬和危險之中
南京日報報導說,王明哲律師還透露,陳哲等人去年(2003年)就委託北京億中律師事務所就《同一首歌》涉嫌侵權問題,向《同一首歌》節目組致函,希望對方作出解釋。當時,央視方面也委託律師與他們進行過溝通。遺憾的是,這之後便再無下文。一些業內人士認爲,央視此舉顯然是店大欺客,當事人應該站出來爲自己爭取合法權益。陳哲、孟衛東等人系國內知名詞曲作家,他們之所以直到去年才較真這事,是因爲《同一首歌》已完全走上商業化運作道路,出場費居高不下。而他們不僅至今沒有任何名份,甚至常常被人誤以爲《同一首歌》使他們「暴富」。他們感到再不出面理論這事,就難以避免越來越多的尷尬。
看中共豢養的媒體在紐約等地炒作《同一首歌》的演出晚會就可以知道,這首歌的詞曲作家不但沒有維權成功,沒有討回自己的權益,而且已經陷入了更大的尷尬和危險之中。央視要發財卻連累的詞曲作者家人出門都要小心,現在眼紅的人太多,若是被綁票又沒有足夠的錢贖票,那越會寫詞越會作曲,越被侵權,那結果就越不堪設想。
(人民報首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