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法轮功代理诉讼 杨在新律师遭恐吓(图)
 
2006年1月12日发表
 

广西中驰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在新(DJY)
【人民报消息】(大纪元记者辛菲报导)山东济南律师、法轮功修炼者刘如平为法轮功发表公开信而被当局劳教,刘如平家人不服判决,委托广西律师杨在新代理行政诉讼。今天(1月12日),杨在新律师与刘如平家人试图会见刘如平并提起行政诉讼,遭到当局非法阻挠,杨在新律师还受到恐吓。

为刘如平代理诉讼遭阻挠恐吓

今天上午9点,杨在新律师与刘如平家人拿着起诉书和委托书,一起前往山东淄博第二劳教所,要求会见刘如平,办理有关委托事宜,但遭到劳教所拒绝。

下午,杨律师与刘如平家人一起去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法院为刘如平的案件提起行政诉讼,遭该院拒绝,该院立案庭的孙伟说凡是法轮功的案件都不得立案,去年有几个类似的案件也没有立。杨律师已经通过邮局用特快将诉状及有关材料寄到该院,并将继续与山东省劳教委员会等部门交涉。

杨在新今日接受大纪元采访时表示,劳教所的做法是非法的。按照法律规定,家属有权会见当事人,办理手续。另外,对刘如平先关押再劳教,从法律程序上也是违法的。刑事拘留也是错误的,因为刘如平的行为并没有构成犯罪。

他指出,劳教所方面不仅拒绝我们会见刘如平,也不将起诉书、委托书转交刘如平签字,并且还威胁我说,「你就是炼法轮功的,你同情法轮功,我们要举报你,抓你。」

刘如平讲真相被抓捕 刘父悲愤身亡

刘如平1982年7月毕业于山东农业大学农经系农业经济管理专业,曾经在济南市长清区计划委员会工作。1993年10月参加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并被授予律师资格,先后在长清县法律顾问处、山东天齐律师事务所和舜天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

去年10月17日,刘如平因张贴《法轮大法学会公告》,被济南市公安局长清区分局东关派出所绑架、抄家,关进长清看守所拘留,后又被绑架至济南市洗脑班强制转化。刘如平84岁的父亲闻讯悲愤交加,于11月15日突发脑溢血去世。刘如平回家奔丧期间拒绝返回洗脑班而流离在外。

11月25日,刘如平以济南律师的名义公开发表《立即停止对法轮功学员的强制‘转化’》一文,论证了中共当局绑架公民到“转化班”及对公民的信仰强制“转化”的违法性,揭露当局把众多不同信仰的公民,不出具任何法律手续,强制绑架到“学习班”进行思想转化等事实。

刘如平在公开信最后说,「作为一个律师,我忠实于法律,维护社会正义,强烈呼吁政府停止对法轮功学员的强制“转化”,这不仅是一个有脊梁的中国人的良知,也是配做一个法律人、一个中国律师最基本的使命。」

12月7日,当局逼迫“舜天律师事务所”主任陶祥英以工作名义将刘如平骗到单位,将其秘密绑架,又送入济南市洗脑班进行强制洗脑。由于刘如平拒不“转化”,于12月14日被送淄博王村山东省劳教所劳教一年三个月。

律师学者声援刘如平


济南律师刘如平被非法劳教的决定书(明慧网)
著名人权律师郭国汀日前声援刘如平指出,「根据宪法和法律,公民有信仰自由、思想自由、言论自由、人身自由权;因此刘律师完全有权发表任何法律不明文禁止的言论。迄今并无任何法律禁止公民批评当局的法轮功政策,也无任何法规禁止公民发表任何为法轮功辩护的言论,即便真有此种法律法规也因为其明显违宪违法本身自始无效。」

他指出,「刘如平律师仅因撰写为法轮功辩护的文章即被劳教案,使得劳教制度的可恶、可耻、丑陋,荒唐暴露无遗;行政公权的滥用,中共当局对法轮功的非法背道,蛮横无理违法背道实属天怒人怨!」

他同时表示,「刘如平律师撰写文章首先出于每个正直善良的人与生俱来的良知、出于律师职业的道德正义感、出于见义勇为的仁义同情心,和出于维护公民合法正当权利责任感;出于对当局非法迫害法轮功的愚行蠢举的不认同。不存在任何违法之举,纯属依法使言论自由权,及批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权利。」

山东济南学者孙文广教授和李昌玉先生联名撰文指出,「刘如平揭露有关当局把众多不同信仰的公民,不出具任何法律手续,强制绑架到“学习班”进行思想转化的事实,是在捍卫法律的的尊严,人道的尊严,人权的尊严,这完全是一种正义的行为。」

他们表示,「刘如平先生,出于他律师的良心、出于他职业的道德,大义凛然,坚持正义,揭露真相,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其行为光明磊落,可歌可颂,我们对他表示敬意和声援。我们要求有关部门立即释放刘如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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