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罷友人轉來袁紅冰先生之《高智晟律師的孤獨》文,我不禁潸然。袁先生對當下中國律師這個羣體的怒罵入木三分。中國律師羣體的責任麻木及道德淪喪現狀當罵,但一個人、一個羣體自覺地且強烈地自取其辱的事一般是不會出現的。我這裏絲毫無與袁先生爭辯及爲中國律師聲辯之意。「中國的律師只是一條向腐敗的司法權搖尾乞食的狗」。一針見血,我真心希望我的那些「西裝革履」的同行們都能讀到這篇文章。但可以肯定的是,他們不會因此而改變多少。這是我和袁先生痛的共同點。2001年,我曾代理了一起被境內外媒體稱爲「荒唐的律師訟爭案」案件。東北名律師王玉琦曾與我一起,爲被誣衊爲非法拘禁中央電視臺「焦點訪談」記者的姚氏集團董事長姚志萍案辯護。在我與王一起會見被羈押的姚志萍過程中,姚說:「我非常感謝高律師在未取分文報酬的情況下,從新疆趕到東北爲我辯護(當時我在新疆執業),我的冤獄結束後,我定要重謝二位律師,給你們每人好處費10萬元」。我當即告訴姚,「請信任、尊重律師,我把當事人給我額外的好處費之舉視作是對我的不信任及不尊重」,姚當即淚流滿面。
讓姚始料不及的是,王律師記住了姚的這一承諾。此後,其以各種手段及計謀逼姚兌現給其10萬元好處費的諾言,先後從姚家人手裏拿走現金99500元,只有500元未及時兌現,被其訴至法院(姚的企業被央視焦點訪談記者公開與造假者勾結,策動了一次無論是從效率、徹底性及殘暴性方面,還是從殺傷力方面都超過任何黑社會組織的司法迫害過程。在當年的政治個體戶慕綏新、馬向東等人的支持下,姚氏集團20名管理人員被抓,10人被關押長達6個月之久,幾個月之內,將一個極具活力的企業置於死地)。王律師通過訴訟方式索要好處費,王全無顧忌地選擇無恥令人驚悚,更令人痛心不已的是,王周圍的五位律師,均面色從容地爲王的違法索要好處費的行爲作證。這五名律師無一例外地認爲王索要好處費理所當然,無不認爲姚不及時支付剩餘500元好處費是有違道德的。庭審結束後媒體記者問我,通過本案,請我對全國律師同行講幾句話,我當時告戒我的律師同行,當中國律師什麼時候能自覺地分清無恥和榮耀的界線時,那是中國律師希望的開始。令人痛心的是,我們至今不能看到這種希望的開端!
世界上,沒有哪個行業像律師行業一樣,是如此地貼近司法制度;沒有任何一個行業能像律師行業一樣,天然地擔當着現實社會正義的職業義務。但在中國,這一切是變得如此的糟糕,如此的面目全非。平心而論,這應該不是中國律師這個羣體自覺追求的結果,但卻是這個羣體自我放縱的結果。這個世界上有沒有不願作狗的狗,我不得而知,但一個人、一個羣體的人願去作狗是不會有人信服的。沒有一個人自覺地願成爲狗,卻最終羣體地類狗一般,實在是因爲中國的法律服務市場只允許類狗者昂首闊步,這實在讓人痛心不已。
在看到袁先生文章的前一天,我接到國內所有的電話的內容,都是認爲我不應當給全國人大及吳邦國寫公開信,清一色地認爲這樣做非常危險。在同一天裏,包括處在生命最後階段的母親在內的家人共打了四個電話給我,無不表達對我這種行爲的擔心。我的母親告訴我:「社會上公開存在的不公平全國人都知道,那麼多當大官的人,他們沒有一個不清楚的,沒有一個敢去講,爲什麼就非得你一個平頭百姓去講」!我要說自己不孤獨,肯定也沒有人相信。
非常感謝袁先生對我的理解,形單影孤的獨處、獨行大致上算得上是一種孤獨,但袁先生文中點到的我的孤獨的內核是,我以我認準的方式去思想、去選擇,這種思想及選擇有時讓人痛苦以至絕望,豈止是孤獨了得。
適者生存不僅僅是一種自然法則,我有時候向周圍一些好友談及我的孤獨及痛苦時,多有朋友建議我超然些。一些朋友告訴我,在當今中國社會,麻木即是一種超然,超然至麻木是一種境界,否則你只能獨享痛苦。而麻木本身並不單單是可以減少痛苦,最主要的是,麻木者基本能保障安全。麻木至不仁時,你就可以有源源不斷的獲得。我的孤獨之苦源於我的思想,在我的社會里,不停地思想就會有不斷的痛苦。
最近我到新疆喀什市爲一個殘疾孩子提供法律援助,那裏發生的兩件事久久縈繞在我的思想中,一件是國家民委的一位領導人的公子在喀什市,光天化日之下對一名無辜的公民血腥施暴,由於這位公子哥身上無特別標籤,警察當然要去制止,不想,接下來在那些執法者眼前發生的醜劇令人齒寒。當公安幹警制止時,那位暴徒公子大聲呵斥道:「我是×××的兒子,你們這羣狗哪個敢給我再動一下,你們的政法委書記是誰,叫他十分鐘內趕來見我,否則,我讓他馬上滾蛋」!接下來的事是,那羣被喚作是狗的警察清一色的戰戰兢兢,當地政法委書記應時而至。政法委書記一到,這位暴徒公子狂叫不止,當着這位書記的面把已倒在地上的受害人又一輪暴打。後來的結果是,若干「人民警察」被罵了個狗血噴頭,暴徒公子被作了很好的安撫。受害人被抬至醫院,由被喚作是狗的警察看管起來,以免受害人傷好後去告狀。
另一件是,在一次聚會時,地稅部門的朋友告訴我,他們喀什地區麥蓋堤縣國稅局局長蔡軍是個有婦之夫,其利用職權,公開與一位從事個體經營的普通公安幹警的妻子同居,被那個幹警發現後告發,蔡不但未得到任何處理,那個幹警卻從此麻煩不斷。當地許多百姓對其惡行是敢怒不敢言。去年的一天,蔡軍半夜喝醉酒後又去姘頭家,由於看門的老大爺一步來遲,被其暴打致死。由於蔡是該市公安局局長的鐵哥們,蔡的弟弟在公安局任要職,打死人後至今逍遙法外,官照當,惡照行。無巧不成書的是,回京後,接到一封來自喀什的匿名控告信,信中歷數無數惡行者就是這位蔡軍。這樣的事發生本身是令人恐怖的,但更令人恐怖的是,我們的社會、我們的國家機器在這類暴虐者面前所表現出的包容。我的痛苦即在於,這種每時每刻都在發生着的、很快即被人們遺忘的事被我知悉後,我無任何能改變之的方法,但我無法忘掉這些事,這無論如何不能不算是一個漫長的悲劇。
我的思想方式註定我的痛苦及孤獨,絕大多數人因爲央視《焦點訪談》門前排長隊情形的出現及存在而歡呼雀躍,但其給我帶來的卻是別樣的痛苦。有人慶幸說,從《焦點訪談》現象中看到了中國的希望,而我接受的恰恰是相反的。我曾撰文指出,《焦點訪談》門前排長隊是中國社會的悲哀所在,它的存在表明,所有應爲公民辦事的國家機構功能的完全喪失,至少是公民對這些機構存在價值的徹底拋棄,是爲人們捨棄法定負有辦事義務的機構而到一個並不具有法定辦事職責及功能的電視臺門前排隊乞求的最直接原因,這種思考是的痛苦,同時,這種方式的思考者是孤獨的。
我自己常常爲我們這個社會所謂的主流媒體的責任頹廢、道德淪喪痛心不已,所謂自尋煩惱。前幾年,鐵道部的一個漲價聽證作秀之舉,讓全國媒體雀躍至癲狂,但我的痛正在於此。一個政府部門,本當依法行政屬天經地義,但中國的媒體給全社會營造了一種價值,即:終於在形式上依法辦事了一回的鐵道部成了被普天下熱炒的英雄。在中國,政府部門及其所屬人員當英雄是何等簡單的事。
這種整體熱炒的現象本身就令人痛心,更令人痛苦的是,我的這些思考在當時是被視作是異類,不會被任何媒體所接受。2001年,十幾名博士,利用了湖北省的荒誕的引進人才政策,每人斂取了10萬元的不義之財,政府與媒體歇斯底里地展開了一場對高學歷人才的不誠信、不道德的批判。中國的媒體,挖掘正面價值的技術及能量是任何其他境外同行無法想象的,媒體清一色地盛讚政府大膽(而不是無知)的引進人才舉措。另一個絕對的一致是,對高學歷人才不誠信、不道德的指責。對高學歷人才(權且這樣稱呼)不誠信、不道德醜行的批判大致上是正確的,但對造成納稅人錢財被騙之可批判因素中,媒體、專家、學者卻只盯着那羣高學歷人才一混而上。我當即撰文指出,不誠信、不道德者略施詭計即能從政府那裏獲得鉅額不義之財存在的本身,即說明不誠信及不道德源於政府。政府對納稅人錢財支配的任意性。他們在支配納稅人錢財方面的不透明及絕對權力,以及他們支配納稅人錢財時,從不作誠信及道德風險方面的評估,這怎麼能帶來支配結果的必然符合誠信和道德呢!這樣的文章被多家報社拒絕,說是不符合主旋律。這樣的媒體,被這樣的媒體控制着的社會,豈有誠信和道德可言。
前年,中國人民銀行頒行了一個反洗錢條例,數天之內竟有五位專家、學者對之大唱讚歌,而事實是,無論是從立法資格角度,還是從那個條例所確立的極不科學的糾舉機制等立法技術角度,這個條例都存在許多結構性的殘缺,我在認真思考、研究的基礎上撰寫的文章竟沒有一家媒體願意刊發。令人不可想象的是,這篇文章在境外卻受到較高禮遇!制度性的精心培育,使得不假思索地拒絕任何不同聲音(有時哪怕是純技術方面的)成了媒體的本能。
最近東南亞地區的海嘯之災,國際社會紛紛施援,中國政府及全社會在這方面表現不俗。我非常支持中國政府及公民對災難者的援助。中國的明星大腕悉數出動,中國的媒體鋪天蓋地挖掘這種愛的偉大價值。我對這些明星大腕及媒體真愛之心有些別樣的看法。天災不可違,災後人道主義援助是一種需要,對這種需要予幫助是當然的。但對人道災難的援助不應因人而異及因援助者的需要而異。中國的媒體、中國的明星大腕就生活在中國,中國由於強制拆遷及其他濫施公權者的殘暴,製造出數以百萬計的無家可歸的上訪者,在嚴寒緊裹着的北京即數以十萬計。他們處境的共同規律是無家可歸且無任何生活來源,他們處境的、非人道的生存狀態比受災地區居民還要惡劣的多。對災民而言,天災是一種可怕的人生經歷,而對那些我們的社會里,由於人禍而致非人道境遇者而言,無家可歸、缺衣少吃的非人道處境就是他們看不到盡頭的生活狀態。對他們而言,最危險的不只是冬季惡劣的自然條件,各地將他們已逼上上訪災難的地方惡吏對他們的抓捕才是最危險的。
每年的「兩會」或遇重大節日,每每聽到媒體之「全國人民喜氣洋洋」的聲音時,我不由自主地想到了他們,每個「全國人民喜氣洋洋」的日子都是他們最不好過的日子,他們、「法輪功分子」及「六四」受害者的親人都要受到特別關照。尤其是「法輪功分子」及長期上訪者,在「全國人民喜氣洋洋」 的日子裏被抓已成家常便飯(最近,福建泉州的一位34歲的博士後林燕清,瀋陽已慘死在看守所的48歲的王金鐘及湖北武漢37歲的倪國濱,他們的親人予我的來信中都有這方面的控訴,尤其是已死去的王金鐘,其活在這個世界上的時候是每遇這樣的日子,必被抓)。這些人當然也更需要媒體、大腕明星們獻愛心及給予他們人道主義的關愛及援助。對身處身邊的自己的同胞的非人道境遇無絲毫的觸動,不能不讓人懷疑這種援助的人道色彩。寫到這裏,我想起了前階段德國一家電視臺報導的,由於受廣州大學城的野蠻強拆之劫,導致了數百戶農民無家可歸,無論是狂風暴雨下還是黑夜裏,那些本來有房的農民只有呆在自搭的簡易帳篷中的非人道境遇。令人痛苦的現實是,正在爲獻愛心大肆張揚的媒體及明星大腕卻沒有誰去關心這些家門口需要援助的同胞!
袁紅冰教授的文章引發我的感慨無盡,連我的夫人前天都不解地問,爲什麼你在國內有如此大的名聲,卻從來沒有一家像樣的企業來找你做律師。我昨天鄭重地把袁教授的文章交由夫人閱讀,這篇文章就回答了這樣一個現實的問題。在一個所有正常價值被顛倒了的社會里,顛倒了的價值才被認同,人們不會因你是一個誠信的、具有專業知識及專業技術的律師而給你信任。與公、檢、法的蠅營狗苟關係的程度成了不同律師的價值的全部。一個至死不願拉關係的律師,舉步維艱之狀是可想而知的,連我周圍的同事都經常感慨不已。說來慚愧,我的律師事務所至今連個像樣的辦公室都租不起,更不用說購置,雖然,購置一處理想的辦公場所一直是我長久的夢想!而我周圍發生的一些尤奇蹟般的現象卻令人唏噓不已。
一些公、檢、法的離職人員,連律師的資格都沒有,但他們離職後一年內購置價值千萬元的寫字樓比比皆是。我偶然結識了一位律師,其父是一個省高級法院的負責人,其一年不出席一次法庭,但其年收入在800萬元左右,他告訴我們,他每週固定的規律是打高爾夫、美容、健身及應酬,他父親那個省高級法院的所有大案的代理律師幾乎都要來找他協調關係,那次見面的場合就有一位我認識的律師給她10萬元「信息費」。儘管早就明知這種現狀,但每每看到了眼前發生的這一切,我的心理都有一種精神被摧毀般的不安全感!在這樣的律師面前,我這種律師是完全無價值及力量可言。在中國,作一個決不屈就於關係的律師是何等的難,其難,常人旁人無法想象。一些地方法院的法官公然仇視我這種律師,一些窮人的官司打的異常艱難,不應敗訴的官司敗訴後,法官就公開告訴我的委託人,「就是因爲你請了像他這樣的律師才判你敗訴」。我不知有誰能理解我聽到這種話時的心情,遼寧的三級法院裏都發生過這樣的事,許多法官與我素未謀面,更談不上個人恩怨,我的名字成了他們仇視我的理由。
中國的大連市,將形式文明侍弄到極致,但那裏兩級法院製造的罪惡罄竹難書。2001年,一位叫陳文福的高級工程師因小病去大連醫科大學附屬第二醫院打點滴時當場昏死過去,醒來後發現用於靜脈點滴的液體裏存在大量類砂狀顆粒,該院對其搶救三天三夜。此後時間不長,陳被查出一系列的致命性疾病,而這些病幾乎都是由血栓塞導致。這家醫院及藥液的生產者--浙江正大青春藥業公司拒絕賠償一分錢。這是一起由產品及服務質量導致的惡性事故,但那幾名全無人性的法官堅決說就是醫療事故案件。連醫院和生產商在法庭上都承認用於人體點滴的液體中存在大量類砂狀顆粒是不正常的,但背後的骯髒交易使法官、法院及法律沒有了靈魂。面對每次開庭時懷抱氧氣袋、打着吊針的原告,法官真的是做到了鐵面無情,對受害人及我這位代理律師的厭惡反感之情形於色,面對我的充滿法律、法理、人性及良知的法庭發言,竟當庭喚來法警威脅我,面對因無錢治病而數次差點死亡的當事人請求先予執行的哀求,這些冷血的法官無動於衷。當事人被攙扶着遍走人大、黨委、政府尋求救濟,沒有一個部門出來管他的事。法院公然在拖了兩年後作出陳敗訴的判決!受害人上訴到省高級法院,兩級法院一丘之貉,兩被告的能量使受害人的上訴再次敗訴。
二審開庭庭審剛結束,主審法官在我剛走出法庭後即意味深長地嘲笑仍抱着氧氣袋、掛着吊瓶的當事人說,你怎麼會糊塗地請這種律師,請這樣的律師你能打贏官司嗎?我的委託人哭着抗議,引來的是更大聲的羣體嘲笑,這一切就發生於我對他們(法官)人性及良知寄予善意信任的發言剛剛結束之際。我的屈辱及痛苦可想而知!就在這個法庭上,我的發言中有這樣一段話,即:「審判長,律師對受害公民的援助是基於一種信任,即基於對事實力量的信任,對法律、法理良知及法院、法官執法理唸的基本信任,當法律、法理、真實、道德及邏輯在你們眼中不再被視作是有價值的存在時,律師的援助將僅有道義意義,而道義目前是救不了受害人的」。但後來的結果證明,我的上述陳詞無異於對牛彈琴!這個案件的受害人至今拖着殘疾的身子申訴告狀。這樣的案件我經歷的不計其數,無奈及痛苦成了常伴左右的朋友。我把陳的苦難(也是我的苦難)告訴了無數的媒體記者,沒有一家媒體願報導這種案件。
作爲訴訟律師,我的執業生涯就是痛苦的昨天、痛苦的今天及註定要痛苦的明天。我看到了太多太多的不可思議的存在,說司法過程就是對文明社會的犯罪決不是我的簡單認識,因爲我切身了解中國的司法現狀。我的個性,面對這種不人不鬼的司法現狀,這些存在對我而言,痛苦的持續性及沉重性是可以想象的,但我們更大的痛苦在於我們至今看不到任何改變的跡象。
看了袁教授的文章,一陣子感慨,執筆信馬由繮,但總得有個結束。這篇文章是有感而發,並未想要表述什麼完整的思想,但卻給人一種道苦的感覺。這篇文章不會是一篇道苦的文章。執業七年,司法黑暗和扭曲及其對公民及文明社會的殘害以百萬字亦無法道盡其一二,流水帳般地寫敘上述經歷以一瀉胸中煩悶一二而已。
中國正喊着要建設和諧社會,中國的社會,素來是缺什麼喊什麼,什麼缺的最兇,喊的也最兇。發現了缺不是一件壞事,但按執政者現在堅持的價值,建設和諧社會尤癡人夢想。在一個缺乏公正的社會,一個缺乏對製造非公正的力量者抑制機制的社會;在一個制度性製造並維持着貧富懸殊天壤之別現狀的社會;在一個制度呵護下的、由惡棍控制壟斷經營行業恣意盤剝消費者的社會里,在一個權力毫無約束(文字約束是有的)機制社會里,在一個公民個體的需要得不到應有且能有的重視及尊重的社會,在一個司法權由黨權及行政權任意捏拿的社會,在一個公權完全團伙化(或個體化)及私授化的社會里,在一個只有憲法而一直拒絕憲政的社會,在一個還存在着類 「六四」、類「法輪功」這樣的是非判斷涉及整個民族感情恩怨的社會里,建立和諧社會豈能是一種人爲安排的結果。
(2005年1月8日於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