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Y-00001)
2004年3月6日
經查實,1999年7月江澤民下令鎮壓法輪功之後,陳至立步步緊跟,成爲在教育系統實施江氏滅絕法輪功政策的積極推行者和具體實施者。迫害面覆蓋之廣(研究生院、大、中、小學包括幼兒園),受害者人數之巨,程度之深,手段之惡劣,中外教育史罕見。
強施反法輪功的「百萬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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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修煉法輪功的廣大師生實行肉體和精神迫害
拒絕參與攻擊法輪功和不放棄法輪功修煉的教師被開除,非法監禁;學生被學校除名、不能升學、畢業,被強迫送各類「轉化班」(江氏集團鎮壓法輪功運動中設立的準集中營,不經任何法律程序由非執法機構執行,對法輪功學員在剝奪人身自由的情況下進行暴力洗腦)、送入勞教所和精神病院,甚至被迫害致死。據不完全統計,僅2003年一年至少有210所中國大專院校的435名法輪功學員被強迫送各類「轉化班」、勞教和精神病院。教育系統官員以剝奪教師工作權利,剝奪學生升學權利爲要挾,實施系統的迫害。自1999年,僅清華大學就有300多名教授、教師、博士、碩士、大學生被非法關押,開除工職,學藉,或直接送入勞教所。
最典型的例子是28歲的重慶大學研究生法輪功學員魏星豔的遭遇。由於被懷疑在「世界法輪大法日」期間在重慶大學校園放法輪功真相的氣球和條幅,魏星豔於5月11日在校園中被綁架。5月13日晚,在沙坪壩區白鶴林看守所的一個房間裏,警察當衆強姦了魏星豔。之後,魏星豔絕食抗議,看守所強制對她進行了灌食,導致她的氣管和食管嚴重創傷, 不能講話,生命垂危。魏星豔目前仍然下落不明。本組織已立案追查這一令國際社會震驚的案件。案發後,重慶大學校方和重慶市當局,不僅不追查迫害女大學生的兇手,反而非法重判5位向海外曝光這一事件的法輪功學員,刑期最高達14年[11]。
許多堅持信仰的學生被拒之校門之外,許多受過高等教育的博士、碩士或對國家有貢獻的專家、學者被非法關押在勞教所經受酷刑折磨、甚至被虐殺。
陳至立對法輪功修煉團體的迫害直接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條款。
煽動仇恨,利用青少年搞羣衆運動
陳至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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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的官方報道,2001年2月6日一天的時間裏,在中央「610辦公室」主任王茂林、團中央書記處第一書記周強、團中央書記處書記趙勇等直接指揮下,全國100個大中城市的近千個社區的800萬青少年,直接被利用參與反對法輪功的宣傳活動,當天共張貼宣傳畫50多萬幅,發放宣傳資料1000多萬份,舉行集會200多場。2001年2月,全國100個大中城市的1500多個青年社區,在不明真相且被脅迫利用的青少年學生的帶動下,發動了1200多萬社區居民簽名保證「不信、不傳、抵制」 ,通過利用青少年,將所謂反『法輪功』聲勢推向社會。
動用本該用於發展教育的國家資源打壓、詆譭法輪功
大規模打壓法輪功的幾年中,陳至立動用大量國家資源,挪用於本該用於發展中國教育事業的資金,傳播謊言、攔截法輪功真實信息、並對法輪功學員實施迫害,例如陳要求高校加強對網絡封堵技術的研究開發工作,集中力量開發新的互聯封堵軟硬件技術,爲網上封堵有關『法輪功』的任何資訊提供技術支持。在校園內外舉辦各類詆譭法輪功的「講座」、圖片展、文藝演出、社團活動,出版詆譭法輪功的刊物並向社會散發等。
不僅如此,陳至立將學術殿堂變成了迫害法輪功的場所,指示各級各類高校「充分發揮高校知識分子集中、學科門類齊全、理論與科研力量雄厚的優勢,在深入揭批『法輪功』……、宣傳馬克思主義唯物論和無神論、普及科學文化知識等方面起到突出的作用。」[12]脅迫高校中的知識分子拋卻學術道德,爲政治需要,提供迫害公民信仰自由的理論和思想基礎。
將迫害延伸到國際社會
岳飛墓前江與情婦陳至立跪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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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至立以出國「文化、教育交流、考察」名義,無償巨資資助他國,實施滲透,目的是把對法輪功的攻擊和迫害推向國際社會。在幾千萬中國兒童因貧困失學的前提下,陳卻利用手中的權力在國外大肆揮霍教育資金和國家的財力。
鑑於,陳至立是操縱、指揮整個中國教育系統迫害法輪功和毒害中國年輕一代的最主要的直接責任人。「追查國際」從即日起發佈追查令,對陳至立參與迫害法輪功的行爲進行追查和取證。進一步覈查其犯罪事實,同時將已經掌握的事實和證據提交給國際法庭、人權組織和各國政府,並對其參與迫害法輪功的違法行爲進行起訴和曝光,根據「迫害信仰自由的外國官員(包括他們的配偶及子女)」不得進入民主國家的有關法案(見附件),將其犯罪記錄遞交各國海關和移民部門備案。
「追查國際」將同時徹查一切追隨陳至立實施迫害法輪功的各級幫兇,包括各級教委、學校參與迫害法輪功的直接責任人,教育界的各類出版編輯和攻擊誹謗法輪功的文字打手。曝光其犯罪事實,並依法起訴。
「追查國際」全稱爲「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成立於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日。「追查國際」旨在幫助和協調全球的社會正義力量及刑事機構,在全球範圍內追查一切參與迫害法輪功的責任人,協助受害者將罪犯送上法庭,嚴懲兇手,警醒世人。
參考文獻:
1.「中共教育部黨組關於開學後在高校深入開展揭批「法輪功」鬥爭,進一步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穩定工作的通知,」(1999年8月23日)
2.「教育部召開江澤民同志《談話》發表一週年座談會,」中國教育報(網絡版),2001年2月2日;
3.「教育部關於印發《教育部精神文明建設領導小組2000年工作安排》的通知」(2000年4月28日)教社政[2000]5號
4.「在教育部2000年年度工作會議上的講話」http://zj.bjedu.gov.cn/94shubao/11.htm
5.「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在中、小學校開展反邪教教育的通知」,教社政[2002]3號(2002年4月12日)
6.「教育界召開深入揭批「法輪功」座談會,」新華社北京99年8月12日電
7.《明慧網》2002年12月28日在題爲「大連金州區教委欺騙各單位、中小學生觀看誣衊法輪功的電影」
8.中共教育部黨組共青團中央關於在各級各類學校廣泛開展「校園拒絕´教」活動的通知
9.2001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政治理論試題及解答;
10.樂山師範學院2001-2002學年度上期《形勢與政策》課教學安排的意見
11."重慶大學研究生魏星豔遭警察當衆強暴案調查綜述報告",追查國際
12.「教育界召開深入揭批「法輪功」座談會,」新華社北京99年8月12日電
13。陳至立在2002年7月3日至4日全國外事工作會議上的講話,2002年7月3日至4日
附件
·參與酷刑折磨和虐待的他國官員不得進入西方民主國家
美國移民和公民法規定:那些犯有嚴重侵犯宗教、信仰自由罪行的外國官員(包括他們的配偶及子女)不能進入美國並會面臨驅逐,這些人也不能獲得美國國籍。在加拿大等國家也有類似的法律。 這些罪行包括:(A)使用酷刑或殘忍、非人道或侮辱性的懲罰和對待;(B) 非法延長拘留和監禁;(C) 通過綁架或祕密拘留的方式使某些人消失 (D) 使用其它不能容忍的方式否認某些人對生命、自由和安全保障享有的權利。
·江澤民及其打手在多個國家被法律起訴判刑,罪名包括酷刑罪
羣體滅絕罪和其它反人道罪行
被告 起訴地點 起訴時間 被告罪行
江澤民、曾慶紅、羅幹 北京 2000年8月29日 違反國家憲法
江澤民、曾慶紅、羅幹 聯合國 2002年10月17日 酷刑迫害法輪功
江澤民 美國 2002年10月22日 酷刑罪、反人類罪和羣體滅絕罪
江澤民、羅幹、李嵐清 比利時 2003年8月20日 酷刑罪、反人類罪和羣體滅絕罪
江澤民、羅幹 西班牙 2003年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