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报消息】
正是这个原因,本人在十六大以后准备以「舍得一身寡,敢把皇帝拉下马」的决心,通过本人认为并不违反法律的方式,迫使江泽民向胡锦涛交出军权而决不允许他把中国人民解放军变成高于党领导的他个人的「江家军」,决不允许江的枪凌驾于代表党和国家最高权威的胡锦涛之上。正是由于这个动机的强烈驱使,本人在十六大期间和十六大结束后在蔡鄂的故乡、本人户籍所在地湖南邵阳的五个月的监控期间、写出了「耐人寻味的国共两党'第三代现象'」和「江泽民的历史和入党时间等问题应该调查 」 等一系列反江拥胡的文章,这次又根据听来的有关江泽民的多种恶劣表现和恶心丑闻写下了「向中央领导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我听说的一些有关江泽民的事情和传闻」的反映信,要求依据法律进行调查处理或澄清辟谣,并复印了一百五十份送给了一些老同志和有关的人,又在网上予以公布。本人以为,我这样做是在光明正大的履行一个中国公民应尽的责任和权利,并没有违法。
现在,北京市和海淀区的公安局把我抓回,在拘传预审时告诉我,我写的这封揭露和要求调查江泽民劣迹丑闻的反映信和公开传播,是对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诽谤、侮辱和人身攻击,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要本人承认自己的这种违法行为,并作出保证,今后不再书写此类诽谤、侮辱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文章,不再进行公开传播。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本人为了迫使江泽民向胡锦涛交出军权早就做好了牺牲一切的准备。本人连死都在所不惜,还怕甚么要承认自己由公安部门认定的违法行为。因此,根据公安局的要求,本人承认这是违法行为,并保证今后不再书写针对具体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诽谤侮辱之文。但愿我的这个承认和保证,能换取江泽民交出军权,由党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接掌,真正做到党指挥枪,并对江泽民的问题进行调查。
保证人:吕加平
2004 年 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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