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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交官潘新春前途黯淡

作者:龚平

【人民报消息】不久,中国驻加拿大副总领事潘新春被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判处潘触犯诽谤罪,并处以一千加币的罚金,成为全球第一个因为紧跟江泽民迫害法轮功而败诉的中国外交官。作为一名外交官,在西方社会经由完整、公开的司法程序被判罪,潘新春已经声誉扫地,前途黯淡。
仔细考察一下,会发现潘新春案给人以很多警示,给大陆官员很多思考的机会,重新审视自己对江泽民迫害法轮功路线的态度与做法。那些盲目追从为恶者,更应该好好反省自己的行为。

那些迫害政策的忠诚追随者,如潘新春一样,不管是出于个人对上级的忠诚,还是出于执行命令的使命感,或是因为邀功请赏的诱惑,其行为后果都是相同的,那就是欠下了无数冤魂的血债。历史的经验表明,不管何种原因,不管是何种身份,干下伤天害理事情的人,就难以逃脱命运的惩罚。

这种惩罚,不止是自我良心觉醒后的痛恨,或者是社会道义的唾弃,而是真真实实的一种偿还,或者是正义的法律判决,或者是政治斗争中授以政敌把柄而被斗垮,甚至被主子毫不留情地出卖掉、干掉。不管他们现在得到多少最高权力者的利益与奖赏,不管他们何等风光,在惩罚来临时,他们不会得到任何人的同情,也不会得到主子的任何帮助与安慰。那些奖赏、那些风光,到头来,却反倒成了耻辱柱与催命符。

第一种惩罚,就像一年多以前,湖北省公安厅副厅长赵志飞因为迫害法轮功而被纽约的曼哈顿地区联邦法院判决「非法致死、酷刑和反人类罪」罪名成立。不久,旧金山法官以类似罪名判处前北京市委书记刘淇和辽宁省副省长夏德仁有罪。这只是正义伸张的第一步。别看现在这些人还能逍遥,他们的结果已经很清楚。既然在西方法治的社会被如此判罪,至少说明事实是清楚的。当国内民众了解真相后,在全球正义之声的鼓励下,他们显然会对这些人提出同样的诉求。那时,这些人就是在中国也无处容身。

当然,也许不必等到民意发展充分,这些犯罪者就很可能被自己身边的人清除出局,这就是第二类结局。因为任何一个有智慧有想法的官员,都知道一个罪犯在身边是一个怎样的政治累赘,一定会想办法踢掉。而那些人对无辜犯下的罪行,既是必须离开他们的原因,也是能够踢掉他们的条件,更是为自己获得资本、夺得权力的名正言顺的巨大政治资源。在外界压力、国内民意起来的时候,有远见的政治家,或有手腕的政敌就有可能把那些人抛出来。当年大陆的「四人帮」,前苏联的贝利亚就是很好的例证。

更可悲的是,在一种专权的体制下,那些追随迫害者的人往往最容易成为上头为保全自己而随时可以抛出的替死鬼,这是第三种结局。因为他们逢迎邀功的人格根本不会让主子有任何的尊重与爱惜,他们只不过是条忠实的咬人狗而已,而他们的心狠手辣又让主子不得不保持戒心。再加上那些迫害的决策者,往往都是私欲极大,疑心极重,肚量极小的人,让属下成为替罪羊,杀人灭口,就成了家常便饭。

在前苏联,斯大林死后,贝利亚曾向作出姿态,为参加所谓的「医生谋杀案」的人员平反,把前国家安全委员会副主席留明推为制造「医生案」的罪魁祸首,说这一案件完全是后者的恶意捏造,而前国家安全部长伊格纳季耶夫没有表现出自己的原则性(这不禁让人想起国安局制造的「天安门自焚案」的未来结局)。然后贝利亚又把斯大林时期的一切冤假错案的责任都推在了他的前任阿巴库莫夫和后任伊格纳切夫的身上,把他们全都锒铛入狱。在最后关头极尽所能狗咬狗的情形,正是那些肮脏灵魂的必然表现。这种政治投机与推诿责任,几乎是所有作恶高官在关键时刻企图保存自己的手法。

尚有权力的上层当然可以随便把责任推给下属,把他们踢掉、杀掉,但他们也同样难逃被更高层主子踢掉的命运。贝利亚的前几任克格勃头子,如亚戈达、叶若夫,都可谓是斯大林最忠实的打手,但却都死于斯大林的枪决令。

那些所谓忠心耿耿的人,最终都被其主子抛弃,这无疑是可悲中的更可悲者。但这种结局似乎又是必然。因为这种这套系统,正如明眼人所指出的,就是一种最高权力者一个接一个地连续制造冤案来维护自己权力,然后又通过抛出替死鬼来「平反」冤案,以证明自己正确英明的系统。这样,那些对为恶政策紧紧追随的人,往往正是被他所忠诚的系统、主子所清除,所利用。系统本身这样从上而下层层对下级行恶者的惩处灭杀,或许就是这种专权体制下天理报应的最典型方式。在前苏联如此,在中国也一样。因此,在此系统内为官者,对上头命令不可不三思慎重而行。

不久前看到报导,去年8月到11月仅3个月时间,公安部将33761名此类人员调离执法岗位,并清退、解聘了10940名素质较低、不适合公安工作的有关人员。也就是说,4万名恶警被处理了。据说,此事与下面公安违法乱纪迫害法轮功,弄得群众怨气冲天,高层不少人也异常愤怒,不然不会有人敢拿权力赫赫的公安系统开刀。但是,按理说,迫害法轮功的旨意,是江泽民、政法系统上头压下来的,但现在却是下面效忠的小喽罗们先遭了殃。执行命令的说辞,还能有甚么用?甚么迫害有功,转化有功,又有甚么用?

还有消息说,江泽民无法对付法轮功,就让胡锦涛去找法轮功谈判,告诉他们可以停止对法轮功的镇压,可以用杀一大批警察把这件事结束。是真是假,大家可以自己研判,但玩弄权术的人,是甚么事情都干的出来的。在能保全自己的时候,怎样牺牲别人对他来说都无所谓。那些现在表现积极的恶警,其身价在主子眼里不过就是这样的草芥一根,毫不值钱。

这与文革时期的事情如出一辙。据内部史料记载,文革后,北京公检法系统抓了十七个典型,都是手上有革命干部血迹的看守员或审讯员,最后没有经过公开的法律程序,就把这十七个「执行命令」的人枪毙了。据说军队对那些迫害过革命老干部或干部子弟的军人进行内部清理,把这些人押解到云南秘密处决。有人说,这些人就是替死鬼而已,真正的作恶者,不还是上边的人?

在法轮功问题上,到江泽民、罗乾等穷途末路时,会不会抓几个公安部、政法委、610办公室的高官来开刀当替罪羊?谁也不敢说不会。紧随江泽民迫害法轮功者,不能不慎之又慎,以史为戒。

而那些最高层的作恶者,最后同样难逃可悲的下场,现在江泽民已经在多个国家被起诉。全球审江大联盟的成立以及世界各地风起云涌的审江浪潮,表明已经这个欠下千百万法轮功修炼者血债的始作俑者,已经走到了自己命运的尽头。不管他最后是在自己的恐惧无奈中毙命,或者是被自己同僚、后任一脚踹掉,或者是在人民的讨伐声中被绳之以法,其结局,都应了中国一句有著古老智慧的话,那就是,多行不义必自毙。天理如此,报应当然分毫不爽。

所以,一个权力者,一个下属,必须有清醒的头脑,必须明断是非,必须能够抵御压力与诱惑,才能为自己生命造福。在最高权力者实行为恶政策时,他们不能够、也不应该是一个忠诚的辩护者、追随者;在大是大非面前,在人命关天的问题上,他们无法以不得已而为之当藉口,或以声称不知情而心安理得。潘新春案是最近的一个案例,但那还不是最坏的结果。正如爱因斯坦所说,当政府命令与个人良心相冲突时,人们应当坚持良心,坚持正义。真正的明哲,应该知道如何遵从天理,知道如何避免自己作恶,避免走向可悲,乃至更可悲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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