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19日
「追查國際」於2004年12月12日向全球發出了「追查海關及郵政系統參與迫害法輪功的特別通告」。自1999年7月以來,中國海關和全國郵政系統非法監視、攔截、扣押法輪功學員爲澄清事實、揭露迫害真相的出版物與信件,不僅剝奪法輪功學員依憲法保障的通信自由,也嚴重違反國際郵政法。海關及郵政部門的相關責任人因非法參與封堵法輪功真相訊息,加重了中國境內以謊言爲基礎、靠謊言維持的對法輪功學員的「酷刑」和「羣體滅絕」鎮壓,爲此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鑑於此,「追查國際」於通告之日起將海關及郵政系統參與迫害的責任人牟新生(海關總署署長)、唐麒麟(北京海關副關長、黨組成員)、甄樸(北京海關關長)、李慶祝(北京海關關長、黨組書記)、王楚平(北京海關駐郵局辦事處主任)、白振江(原天津海關駐郵局辦事處副處長)、肖剛(上海海關駐郵局辦事處印刷品監管科副科長)、武士雄(國家郵政局副局長、黨組成員兼直屬機關黨委書記)、焦章蘭(國家郵政局直屬機關黨委副書記)、馮新生(國家郵政局副局長、前北京市郵政管理局黨委書記)、馬軍勝(國家郵政局副局長、前北京市郵政管理局副局長)、王觀錩(上海市郵政局黨委書記、局長)、林金泉(原郵電部副部長)、黃文標(廣東省郵政局局長)和張宗武(廣東省郵政局副局長)等列爲首批重點追查對象進行立案追查。
日前「追查國際」接到大量舉報,下述有關責任人五年多來亦涉嫌參與了對法輪功的迫害,情節與首批追查對象相同,本組織根據「徹底追查迫害法輪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關的機構、組織和個人,無論天涯海角,無論時日長短,必將追查到底」的追查原則,對此將予以立案繼續追查,他們是:
責任人及單位
海關總署
原海關總署署長,現國家稅務局副局長: 錢冠林
辦公廳主任: 黃勝強
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 魯培軍
副署長: 龔正爲、趙光華
副署長兼廣東分署主任、黨組書記、廣州海關關長: 孫松璞
廣東分署副主任:倪治安
國際合作司司長: 朱高章
緝私局海查處副處長: 張建平
科技發展司司長: 李小剛
政治部副主任、人教司司長: 白偉
北京海關
北京海關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秦志興
北京海關副關長: 陶濟生
北京海關副關長、黨組成員:王均銀、都平發、解進勇、邱月玲、孫方勇、王永
上海
海關黨組書記、關長:魯培軍、孫毅彪
高等專科學校副校長:謝春錦
高等專科學校紀委書記:王培榮
上海浦東國際機場海關關長:史文炎
廣東
海關分署主任、廣州海關關長:劉文傑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高燮棟
關長:郗治安
副關長:何力
白雲機場海關副關長:施宏圖
深圳海關關長:趙玉存、鄒志武
深圳羅湖海關關長:曾華生
天津海關關長:趙桂芬
副關長:靳晨光、王則光、趙志堅、劉來久
開發區海關關長:王清仁
重慶海關關長:裘希
大連海關關長:孫松璞
合肥海關關長:李藍雪
蘭州海關關長:任六九
南寧海關副關長:郭燕民、彭福慶
太原海關關長、孫民富
海南省海口海關現場業務處郵檢科副科長:魏東江
「追查國際」從即日起將進一步覈查其犯罪事實,同時將已經掌握的事實和證據提交給國際法庭、人權組織和各國政府,並對其參與迫害法輪功的違法行爲進行起訴和曝光,根據「迫害信仰自由的外國官員及配偶和子女不得進入民主國家」的有關法案(見附件),將其犯罪記錄遞交各國海關和移民部門備案。
本組織歡迎知情人收集並保存上述人員的犯罪事實和證據(包括文字、圖片、錄音、錄像等)及其貪污腐敗、擁有不法資產尤其海外資產的情況,在適當的時機以安全可靠的方式送交本組織。本組織歡迎知情人收集舉報參與非法扣押、沒收法輪功真相讀物與信件的相關人員。本組織將對您的正義之舉給與特別的感謝和嘉獎。
附件:
「禁止酷刑犯入境美國法案」(Anti-Atrocity Alien Deportation Act):2004年12月17日美國總統布什在華盛頓簽署法案,授權司法部追蹤那些犯有戰爭罪、酷刑、羣體滅絕罪、迫害宗教信仰,以及侵犯人權的外國人,限制其入境或將其驅除出境。根據新的法案,曾經酷刑折磨他人者、犯下羣體滅絕罪行者,以及迫害宗教信仰者,不準此種人入境,或將其從美國驅逐。法案還擴大了禁止入境和驅逐出境的理由:包括(1)在國外參與實施酷刑和殺人的外國人;(2) 「羣體滅絕」和「特別嚴重侵犯宗教信仰自由」者。
江澤民等45名中共官員被加拿大皇家騎警列入監視名單: 加拿大皇家騎警已經將江澤民、羅乾等45名中共官員被加拿大皇家騎警列入監視名單這些人如試圖進入加拿大,即會受到調查,結果可導致被拒絕發放簽證、或被禁止入境,甚至會因其犯下罪行在加拿大遭到起訴。「追查國際」已收集到更多參與迫害的人員名單和證據有關部門已經準備接受更多的名單。
江澤民等102名迫害法輪功的主要責任人名單已提交美國司法部門: 2004年3月9日「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向美國政府提交了包括江澤民、、羅幹、劉京、周永康、李嵐清、王茂林等102名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主要責任人名單,要求美國政府禁止這些人員入境美國。美國移民歸化法第212(a)(2)(G) 條規定,外國政府官員在過去的兩年中從事參與嚴重違反宗教自由的行爲,他們以及他們的家屬和子女不得進入美國。
被告/起訴地點及機構/起訴時間/被告罪行
江澤民、曾慶紅、羅幹/北京/2000年8月29日/違反國家憲法
江澤民、曾慶紅、羅幹/聯合國酷刑委員會/2002年10月17日/酷刑迫害法輪功
江澤民/美國/2002年10月22日/酷刑罪、反人類罪和羣體滅絕罪
江澤民、曾慶紅及610辦/國際刑事法庭/2002年10月/酷刑罪、反人類罪和羣體滅絕罪
江澤民、羅幹、李嵐清/比利時/2003年8月20日/酷刑罪、反人類罪和羣體滅絕罪
江澤民、羅幹/西班牙/2003年10月15日/酷刑罪、反人類罪和羣體滅絕罪
江澤民、羅幹、李嵐清/臺灣/2003年11月17日/殘害人羣罪、酷刑罪、反人類罪
江澤民等16名中國官員/德國/2003年11月21日/酷刑罪、反人類罪和羣體滅絕罪
江澤民、羅幹/韓國 2003年12月26日/酷刑罪、反人類罪和羣體滅絕罪
江澤民、羅幹/加拿大/2004年3月/殘害人羣罪、酷刑罪
江澤民、李嵐清和羅幹/希臘/2004年8月5日/酷刑、虐待罪
江澤民/新西蘭/2004年10月/酷刑罪、殘害人羣罪
江澤民/澳洲/2004年9月/殘害人羣罪、酷刑罪、反人類罪
江澤民、羅幹/波利維亞/2004年11月/殘害人羣罪、酷刑罪
江澤民、李嵐清、羅幹/智利/2004年11月/殘害人羣罪、酷刑罪
江澤民、李嵐清/荷蘭/2004年12月/殘害人羣罪、酷刑罪
羅幹/冰島、芬蘭、亞美尼亞、摩爾多瓦/2003年9月8,11,16,18日/羣體滅絕罪和酷刑罪
周永康(公安部長)/美國/2001年8月27日/酷刑虐待、非法監禁、反人類罪
李嵐清/法國/2002年12月4日/酷刑罪
李嵐清/加拿大/2004年11月/殘害人羣罪、酷刑罪、反人類罪
劉淇、夏德仁/美國(法庭已經宣判罪行成立)/2002年2月7日/濫施酷刑、殘忍、反人類罪行
趙志飛(湖北610頭目)/美國(法庭已經宣判罪行成立)/2001年7月17日/非法致死、酷刑、反人類罪
吳官正/塞浦路斯/2003年10月27日/非法致死、酷刑、反人類罪
潘新春(中領館副領事)/加拿大(法庭已經宣判罪行成立)/2003年8月1日/誹謗罪
孫家正(文化部部長)/法國/2004年1月28日/煽動屠殺和迫害罪
《華僑時報》/加拿大/2001年11月1日/誹謗和煽動仇恨
《星島日報》/加拿大/2001年12月19日/誹謗、過失及煽動仇恨
所有參與迫害的之中共官員/聯合國人權委員會/2004年2月
《僑報》《星島日報》/美國/2002年5月23日/挑起仇恨和誹謗
劉京(公安部副部長)/加拿大/2004年3月11日/殘害人羣罪、酷刑罪、反人類罪
王渝生(中國反邪教協會理事)/瑞士日內瓦/2004年4月16日/酷刑罪和羣體滅絕罪
薄熙來(原遼寧省省長)/美國/2004年4月22日/酷刑罪、羣體滅絕罪、反人類罪
王太華(安徽省委書記)/美國/2004年5月24日/種類滅絕罪、反人類罪及酷刑罪
王旭東(前河北省委書記委書記)/美國/2004年6月21日/種類滅絕罪、反人類罪及酷刑罪
趙致真(原武漢市電視臺臺長)/美國/2004年7月14日/教唆酷刑、教唆仇恨
陳至立(國務委員、前教育部長)/坦桑尼亞/2004年7月19日/酷刑、虐殺罪
李長春(政治局常委) /法國/2004年7月2日/酷刑罪
王茂林(中央"610辦公室"主任) /加拿大/2004年11月/酷刑罪、非法拘留
黃菊(前中國國務院副總理)/愛爾蘭/2004年11月/酷刑罪
賈慶林(前北京市委書記)/奧地利,西班牙/2004年9月/酷刑罪
蘇榮(甘肅省委書記) /贊比亞/2004年11月/酷刑罪、反人類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