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消息】中國二十多年來的改革開放中,一項大刀闊斧的改革對象就是競爭力薄弱、包袱沉重的國有企業。但是這場轟轟烈烈的國企改革如今卻受到了大量的批評與質疑。最近北京出現一封由185名知名學府和研究院的專家學者學生聯名上書中國最高領導,聲稱國企改革違反憲法,呼籲停止轉移國企產權。

*國產不能隨意出售*

據美國之音張光華北京報導,10月15日185名北京學人聯名向胡錦濤總書記,吳邦國人大委員長,溫家寶總理等三位中國最高領導發出了一封《關於國有企業改革的學人呼籲書》。現在中國許多網站與媒體也都在不斷爭論國企產權改革的問題,而這封網上流傳的上書中央的呼籲書只是其中的一個典型事例。

這封呼籲書首先指出國有企業改革發生和存在嚴重違反憲法和法律問題。呼籲書強調,國有企業是全國人民的財產,它是公民權利的物質保障,任何人都無權隨意處份,更無權任意出售。違背現行憲法第12條規定,侵犯國有財產犯罪的行爲,必須嚴重懲罰。

*某些產權改革行爲違憲*

參與簽署這封呼籲書的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鞏獻田認爲,現在國內很多現像主要是屬於產權改革導致的一些後果。它的一些行爲是直接違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

鞏獻田說:「我們是在很短的時間內,我們幾個教師稍微一溝通都知道是違背了憲法和法律,主要是北京大學法學院,還有其它的中國人民大學、中國政法大學、中國農業大學,主要是博士生碩士生和本科生。他們平時也關注這方面的問題,所以很快他就積極的簽名,在很短的時間內不到兩天之內就180多個人。」

*不能放心放手放膽違法*

這封呼籲書,主要由法學教授,法學研究生和本科生爲主,其中也包括哲學,經濟學等教授在內。呼籲書說,國有企業改革必須維護憲法和法律權威和尊嚴,必須在憲法和法制的軌道上進行。任何違背憲法的所謂「放心、放手、放膽」等的各顯神通的做法,都危害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鞏獻田指出:國有財產是不能夠賣的。沒有法律規定說可以賣國有財產的,它「賣」本身就是違法的。

鞏獻田說:「現在人們把產權和原來的財產所有權認爲是兩回事情。這是改革以後對公衆的一個誤導。所謂產權改革就是所有制改革。所有制可以在目前方面,你比如,使用權佔有權可以變動,但是處份權就是出賣的權力是不能動的。你有佔有權有使用權,所有權的全部你不能夠出賣,我們的憲法和法律是這樣規定的。」

*鞏獻田:人大無規定*

鞏獻田還指出:在中國只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做出規定才可以通過法律出售國有企業。但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沒有任何這樣的規定,所以說現在的國企改革是違憲的。

鞏獻田說:「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可以做出規定才可以通過法律出售,但是目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它沒有任何的規定,只按照中共中央的文獻它就出售了,因爲黨的代表大會的決議它是沒有法律效力的,所以說它是違憲的。」

這封從頭到尾以法論法的國企改革呼籲書建議,儘快制定《國有資產法》,《公有制主體地位保障法》等。立法須遵守《立法法》,草案應向全國公佈,廣徵意見。

*國企改革面臨兩難*

中國的國家媒體,新華網10月20日也發表文章,談論《國企產權改革:「深水區」裏如何前行?》文章說,不改制,國企效率低下;盲目產權改革,容易造成國有資產流失。國企改革面臨兩難。文章指出,改革過程弊端重重,例如,虛假評估,自賣自買,暗箱操作,內外勾結,國有資產流入私人腰包。

*黃老師:無政改其他改革是空談*

一直關注國企改革的退職的黃老師認爲,經濟改革要有政治改革的配合,否則等於是一條腿在往前走,另外一條腿還在拖延或停滯,那改革的重心就無法向前推進。

黃老師說:其實從各個角度的學者們的說法,我覺得好像每一點上都可以基本說到問題。最開始說到產權界限不明細的問題,或者說在改革過程中政府的干預問題,我覺得其實還是前面所講的經濟改革擺脫不了政治改革的這種支持。在過去,改革起點,你先從某一點開始都可以商討,但是如果政治改革遲遲不啓動的話,所有的改革實際上都是空談。而這個說法,我個人認爲,是 中國整個改革的一種最簡單的概括。

*民衆對國企改革不滿*

中國一些媒體最近明確指出,國有企業改革漏洞不斷,導致社會抱怨四起。除了這封由一百八十五名學人聯名的呼籲書之外,報章和網絡也都刊登許多對這個問題的爭論,對國企改革的贊成和反對,以及改革的建議都有。這充份顯示中國一些民衆對國企改革的關注和不滿情緒,這對這屆中國政府領導層來說,是一項很大的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