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内某大网站上,很多网友就大陆媒体的报导发表了评论,举几例如下:
“在起诉的时为什么不报道?”
“告哪位什么领导人呀?”
“什么国家领导人呀,别丢人了。”
“请把起诉的原文和情况告诉我们!到底怎么了?为什么起诉啊?我们应该知道真实的一切!”
“既然没有判决,谈何‘诬告’?”
“只要自己身正,就不怕别人告;怕的是有些人自身不正,让人抓住了把柄。”
“看新浪新闻不仅增长了我的见识,开阔了我的视野
还培养了我丰富的联想能力,已经成为我工作之余的一大消遣
所以大家看到这样一篇无头无尾的新闻报道时请不要惊讶
这是新浪为锻炼我们的想象能力而煞费苦心准备的周末益智小品。”
这些短评一语中的,抛出这篇报导的记者和编辑应该感到羞愧。
伊利诺伊州北区法院法官认为前国家元首可以不被豁免,条件是如果其所为能被证明是个人行为。但该法官认为起诉书没有充分说明江氏在位期间对法轮功学员的所为是个人行为。该法官的判断显然是一个基本常识性的错误,生活在民主国家的法官并不了解中国大陆的起码的现实:一场大规模的迫害如果不是独裁者以个人的恶毒强力推行,如何能在大陆历时四年之久而且仍在继续?江泽民作为大陆的独裁者一手发动对法轮功的迫害这一事实在中国大陆是妇孺皆知的事情。说江泽民并非个人发动对法轮功的迫害,就如同说希特勒并非个人发动对犹太人的屠杀一样可笑。
尽管法官对独裁者江泽民的个人作用的问题上有如此常识性的误会,但法官并没有判决江泽民和610办公室无罪。对法轮功的迫害是严重的犯罪,这是不争的事实。大陆媒体虽然诋毁诉江案,但是他们没有勇气面对法功学员的一条条指控。江和他一手操纵的610恐怖组织在过去的四年里,对法轮功学员大规模绑架、抄家、勒索、劫持、洗脑、酷刑折磨和虐杀,至今已至少将780位法轮功学员迫害致死。这是无可抵赖的事实。
大陆媒体再次拿出所谓的“中美关系”、“国家形象”、“主权”等词汇混淆视听,但是谁都知道,“中美关系”绝不是中国和江泽民的关系,败坏“国家形象”的是残杀无辜的江泽民和610恐怖分子,而劫持了国家机器的江氏一伙没有任何合法性,更没有资格躲在“国家主权”的背后逃避法律的制裁,尤其是在今天“人权高于主权”这一理念已经深入人心的时代。
法轮功学员在此次诉江案中的努力有着深远的影响。在此过程中,他们广泛地向国际社会披露了江氏集团的犯罪事实,诉江案的消息也渐渐在大陆传开,此次大陆喉舌媒体更是将此案告知全国的民众。
诉江案远远没有结束,正义之剑仍高悬在江氏头上。原告律师泰瑞-玛什表示,原告已决定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可能包括上诉及争取递交起诉书修正案等。泰瑞-玛什强调,确实,本案代表着这样的主张:国家首脑不可以运用他们的地位犯下群体灭绝罪和酷刑罪却不受惩罚。大量的事实将证明,无论在法律方面还是在公众舆论方面,江泽民绝对无法逃脱其因为发起和推动这场迫害法轮功的运动而产生的历史责任。
莫顿-斯凯勒先生是美国著名人权律师、法律学教授和世界反酷刑组织美国分部执行主席,他曾经帮助法轮功学员成功起诉了北京市市长刘淇、辽宁省副省长夏德仁等人。斯凯勒教授说:在美国法院和国际法庭上都有类似的先例,例如前菲律宾总统马科思,原南斯拉夫总统米洛舍维奇等,法院认定他们在任期间的人权犯罪,不受“元首豁免权”保护。
江泽民在中共16大上竭力想赖在国家主席的位置上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诉江案的恐惧,妄想以所谓的“豁免权“逃脱正义的审判。江目前已经不是所谓的“国家元首”,和“豁免权”也不再沾边儿,而且伊利诺伊州北区法院法官认为前国家元首可以不被豁免,条件是如果其所为能被证明是个人行为。美国的诉江案仍会继续,因为各种证据都显示迫害法轮功是江的个人的独裁暴行。同时,其它各国的诉江案也在展开。江泽民和610恐怖分子只会更加恐惧,更加的草木皆兵、更加的色厉内荏。江泽民等人将再也不敢踏上美国和其它文明国家的国土,等待他的将是正义的法网。正义的利剑会随时落在他们的头上。我们深信,有朝一日,他们在中国大陆也将受到正义的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