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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了!廣東省紀委下發的通知黑話連連(圖)
 
伊冰
 
2003年8月31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9月11日(星期四)是陰曆八月十五中秋節。這對於華人來說是個團圓節,對於達官顯貴來說是個收禮受賄的好日子,對於小官貪官來說是個行賄升官不可多得的好機會。總之,八月十五中秋節吃不吃月餅、團圓不團圓已經並不重要。

中新網8月29日報導,廣東省紀委近日下發《關於在中秋國慶期間嚴格遵守廉潔自律各項規定的通知》,要求各級領導幹部在節日期間,不闖「紅燈」不碰「高壓線」,不收送「紅包」,過一個歡樂、祥和、文明、廉潔的節日。省紀委重申,對違反規定收送「紅包」的,不論數額多少,一律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或組織處理。

您知道廣東省紀委不讓闖的「紅燈」是哪裏的「紅燈」嗎? 不是交通用的紅綠燈,不讓碰的「高壓線」也不是和電線杆子相連的「高壓線」,這已經成爲了官話,所以連紀委都不需要解釋就都明白了。

不過對於很多網友來說還是「黑」話,沒有實踐經驗的人很難往某些地方聯想。

廣東省紀委說的好,「過一個歡樂、祥和、文明、廉潔的節日」,不雙規、蹲監、判刑,一家子團團圓圓吃着月餅坐在一起賞月多好!但這個時候和達官顯貴們在一起的往往不是「糟糠之妻」。

報導說,今年1至6月,全省共有266名領導幹部登記上交了無法清退的「紅包」,其中廳級幹部19人,縣處級幹部110人,金額合計143萬元。省紀委還查出省直、廣州市直一些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購買了商場代幣購物卡634萬元。全省共查處收受「紅包」的領導幹部19人,涉及金額144萬元。

通知要求,各級黨政機關和領導幹部不準借慶祝中秋、國慶之名講排場、比闊氣、鋪張浪費,不準用公款贈送禮品、互相宴請、大吃大喝,不準組織和參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費娛樂活動,不準接受下屬單位或地方、部門及企業事業單位用公款安排的私人旅遊活動等。

通知強調,各級領導幹部要嚴格遵守省紀委、省監察廳有關規定,堅決拒收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信用卡、購物卡等各種形式的「紅包」。

通知還強調,對配偶、子女及身邊工作人員要嚴格要求、嚴格教育,不准他們打着自己的旗號,利用自己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收受「紅包」。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監督檢查,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頂風違紀的,要堅決查處;對問題嚴重的單位,要嚴肅追究有關領導人的責任。

當然,問題不嚴重,廣東省紀委也就不發出這個通知了,不管有沒有效果,反正比不發出通知強,少一個貪官總比多增加一個貪官強。記得五六十年代從來沒有發出過這一類的通知,那時候人傻,不知道送「紅包」,也不知道要「紅包」,一提「紅包」,那是過新年送給孩子們的開心禮物。現在時代變了,「紅包」二字被賦予了新的內涵,連「紅燈」「高壓線」這種和交通局打交道的詞彙都被套用到色情場上去了。

時代已經與時俱進到這種程度了,再往前進,紀委會出什麼樣的通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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