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目前審判的結果分析,政府當局是在根本談不上證據情況下拘捕美國公民並對其進行審判,因此最後才不得不以「三年徒刑並驅逐出境」草草收場。海外有媒體評論說,這場審判是衝着江澤民被法輪功學員以「羣體滅絕罪」告上美國法庭而來的,因爲李祥春在起訴人員名單上。而且是一場世紀性荒唐鬧劇。
法輪大法信息中心曾於1月29日報導說,據美國駐上海領事館消息,舊金山灣區的一名美國公民李祥春(Charles Li)於1月22日從舊金山飛抵廣州機場後,立即被中國安全人員拘捕,隨即被解往千里外的揚州。
報導說,美國駐上海的領事館官員介紹,政府當局已經內定「破壞揚州的電臺和電視廣播系統」的罪名,並準備對李祥春判7至15年的重刑。美領館官員只被允許每個月對李探視30分鐘。李祥春對前往探視的美國駐上海領事館官員否認了對他的指控,他說,中國公安抓他是因爲他煉法輪功,把他當政治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