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消息】『編者按:羅永忠,吉林省長春市的35歲中國公民,一位有理想的殘疾青年,僅僅在網上發表言論於2003.10.14 被中共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罪名判處有期徒刑3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

請開庭公開審理孫志剛被害案,讓事實真相大白與天下告慰冤魂。殺人償命,追查元兇!

凡批示不能干預審理案件,領導不能干預媒體按事實報道!

人的生存權是最基本的人權!

一方面人們有權知道事實真相,這次事件要問到底,想事態不擴大的就要公佈事實真相,怎麼可以還稀裏糊塗的說,相關人員已處理的完結了呢?

這樣怎麼吸取教訓!

領導指示不公開,那就是暗箱干預司法!

總是拿影響不好做藉口,總是以破壞黨的形象作藉口,就這樣一件一件的侵權案件被壓制了,都不了了之了~

因爲我們聽不到,因爲我們看不到,所以我們不知道到底有沒有惡警打人?是不是行刑逼供?這些感到憤怒的人去問誰去?而且不公開的處理了,案子又沒有公開審理,怎麼把受害人的遺體進行火化了呢?屍體不是證據嗎?

多少此類事件,今後留置人員被打死該怎麼處理?

今天孫志剛被打死了,有這麼些人呼籲,如果我明天被打死,還有這麼些人爲我呼籲嗎?

也許我被悄悄處理了!

那些爲城市建設的布衣民工,那些貧窮衣衫有些襤褸的人,那些老年,弱智等困難羣體,在城市裏迷失回家路的人們,誰爲他們呼籲呢?

廣州難道是富人的天堂,外鄉人的地獄嗎?

我們只是要了解真相,追查兇手,廣州領導庇護也許是自家護短,可我們的整個媒體也沈默了,那些領導做暗中批示的,他們這樣捂蓋難道他們都是兇手嗎?

驚聞屍體以火化,領導的指示是「不要授人以柄」這話就是要毀屍滅跡的意思!

完了,別想知道真相了~他們編造謊言的技術是最高級別的!

天呀,原來你們全都是兇手!

掩蓋事實真相,他們全都是幫兇~

這吃人的社會,你們是合夥的殺人犯!

(2003.5.25)

轉自(民主論壇)〔原題目:隱瞞真相 他們全都是兇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