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5月13日 首期學習班在吉林省長春市開辦。李洪志先生首次面向社會傳授法輪功。
1992年12月 李洪志先生率弟子參加北京92'東方健康博覽會。 法輪功的治病效果在博覽會引起廣泛關注。李洪志先生成爲該屆博覽會中榮獲獎勵最多的氣功師。
1999年江澤民大舉鎮壓法輪功前,中國大陸法輪功學員已上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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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 中國氣功科研會正式批准法輪功爲其直屬功派,法輪功研究分會(簡稱法輪功研究會)成立。
1993年8月31日 中國公安部所屬中華見義勇爲基金會致信中國氣功科學研究會,感謝李洪志先生爲全國第三屆見義勇爲先進分子表彰大會代表免費提供康復治療。
1993年9月21日 中國公安部主辦的《人民公安報》刊登報導《法輪功爲見義勇爲先進分子提供康復治療》,稱公安部見義勇爲先進分子"經調治後普遍收到了非常好的效果"。
1993年12月 李洪志先生再次率弟子以博覽會組委會成員身分參加北京93'東方健康博覽會,獲博覽會最高獎"邊緣科學進步獎"和大會"特別金獎" 及"受羣衆歡迎氣功師"稱號。
1993年12月27日 李洪志先生獲中國公安部所屬中華見義勇爲基金會榮譽證書。
1994年9月 法輪功教功錄像帶由北京電視藝術中心出版社正式出版發行。
1992年5月13日至1994年12月21日 李洪志先生先應各地官方氣功科學研究會邀請,在中國各地共舉辦54期法輪功面授班,每期約十天。數萬人次參加。
1995年1月4日 李洪志先生主要著作《轉法輪》首發式在北京公安大學禮堂舉行,出版社爲國務院廣播電視部下屬中國廣播電視出版社。
1995年3月13日 李洪志先生赴法國巴黎傳授功法。法輪功正式走向海外。
1995年5月復活節 李洪志先生在瑞典哥德堡舉辦了七天的面授班。這是李洪志先生最後一次開辦面授班。
1995年5月10至14日 紀念法輪功法傳出三週年之《長春首次法輪大法書畫攝影展》在長春市舉行,共展出各類作品655件,近6000餘人參展。吉林省氣功科研會常務副理事長、省體育氣功協會主席,長春市氣功人體科研會祕書長等到展。
1996年1月 《轉法輪》被《北京青年報》列入北京市十大暢銷書。
1996年3月 法輪功退出中國氣功科學研究會。
1996年3月21日 《北京青年報》刊載北京市一月份暢銷書,《轉法輪》名列其中。
1996年3月22日 《北京晚報》刊載一、二月份暢銷書,《轉法輪》名列其中。
1996年 李洪志先生移居美國。
1996年4月起 原法輪功研究會成員先後向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民族事務委員會、中國佛教協會、中共中央統戰部申請成立非宗教法輪功學術團體。中共中央統戰部發出正式文件批示「不同意」、「不支持」,並責令六名發起申請的法輪功學員所在單位的領導找發起者談話,正式通知不支持決定。
1996年6月8日 《北京日報》刊載4月份前十名暢銷書,《轉法輪》名列其中。
1996年6月17日 中國官方媒體《光明日報》發表《反對僞科學要警鐘長鳴》評論文章,稱法輪功宣揚迷信,是「僞科學」。官方媒體首次公開攻擊法輪功。
1996年7月24日 中共中央宣傳部下屬新聞出版署向全國各省市新聞出版局下發內部文件,以「宣揚迷信」爲由,禁止出版發行《轉法輪》、《中國法輪功》等法輪功書籍。
1997年初 中國公安部在全國進行調查,蒐集罪證欲定法輪功爲「x教」。全國各地公安局調查後均上報反映「尚未發現問題」,調查就此停止。
1997年3月17日 中國《大連日報》載文《無名老者默默奉獻》,報導古稀老者盛禮劍因修煉法輪功爲村民義務修路1100多米的事蹟。
1997年9月 美國《芝加哥時報》刊載《人與科學--「法輪功」的啓迪》連載文章,認爲法輪大法啓迪了人類對新科學的探索。
1997年11、12月 原法輪功研究會成員分別向民政部、公安部提交報告,表示服從中央決定,不再申請成立社團。
1998年2月21日 中國《大連晚報》報導大連海軍艦艇學院法輪功學員袁紅存從大連自由河冰下3米救出一名落水兒童的事蹟。
1998年3月30日 《北京日報》報導一名法輪功學員向科技界捐款18萬元不留名的事蹟。
1998年5月30、31日 李洪志先生在德國法蘭克福演講答疑。
1998年5月 中國國家體育總局對法輪功進行全面調查了解。同年9月由醫學專家組成的小組爲配合此次調查,對廣東12553名法輪功學員進行表格抽樣調查,結果表明祛病健身總有效率爲97.9%。
1998年5月 北京電視臺《北京特快》欄目利用本臺記者在北京玉淵潭法輪功煉功點採訪煉功學員時,法輪功學員介紹煉法輪功的好處的鏡頭被播放中國科學研究院院士何祚庥對法輪功的攻擊,稱法輪功爲封建迷信。節目播出後北京及河北數百名法輪功學員以寫信或直接造訪電視臺的方式指出節目內容與事實不符。
1998年6月2日 北京電視臺在了解情況後承認上次關於法輪功的節目是建臺以來最嚴重的一次失誤,重新播出了一個採訪原當事人的正面報導作爲更正。製作不實報導的一名責任人後被解聘。
1998年7月19日 《中國經濟時報》以《我站起來了!》爲題報導河北邯鄲家庭婦女謝秀芬在癱瘓16年以後因煉法輪功恢復了行走能力。
1998年7月21日 中國公安部一局發出公政[1998]第555號《關於對法輪功開展調查的通知》,稱法輪功爲「x教」,公安部據此對法輪功實行了一系列「先定罪、後調查」的行動,包括對法輪功輔導員的電話、行蹤進行監聽和監視、取締法輪功煉功點、強行驅散煉功羣衆、抄家、私闖民宅、沒收財產等。
1998年8月11日 《北京日報》載文介紹京城晨練,特別配以法輪功學員煉功的壓題照片。
1998年 上海電視臺兩次報導法輪功在上海及世界其它國家廣受歡迎的情況,並在其中一次稱已有一億人在煉法輪功。
1998年下半年 以喬石爲首的部份中國全國人大離退休老幹部根據羣衆來信反映公安不公正對待法輪功學員的問題,對法輪功進行了數月的詳細調查研究,得出「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的結論,並於年底向中共中央政治局提交了調查報告。
1998年8月23日 《中國青年報》以《生命的節日》爲題介紹98'中國瀋陽--亞洲體育節上1500人的法輪功隊伍的良好表現和法輪功的健身效果,並配以兩幅法輪功學員參加開幕式的壓題照片。
1998年10月20日 中國國家體育總局派到長春和哈爾濱的調研組組長在對法輪功進行調查後肯定了法輪功的健身效果及對社會穩定和精神文明的促進作用。
1998年11月10日 中國《羊城晚報》以《老少皆煉法輪功》爲題報導了廣州烈士陵園法輪功煉功點5000人的大型晨煉及患高位癱瘓、全身70%部位麻木失靈的廣州皮革迪威有限公司統計員林嬋英在煉法輪功後恢復了行走能力。
1998年12月31日 中國《深星時報》在「熱點專題」版以整版篇幅刊登法輪功簡介及《法輪功修心健身走俏鵬城 三千學員勤修煉樂此不疲》、《大學校園設練功點 教授學生自發練功》、《法輪功祛病效果明顯 不少病患者深受其益》等文章,並配以七幅法輪功學員心得交流會及煉功的彩色照片。
1999年4月 李洪志先生詩作《洪吟》發表,收入了李洪志先生1976年12月至1998年11月的詩作72首。
1999年4月11日 何祚庥在中國天津教育學院《青少年博覽》雜誌上發表題爲《我不贊成青少年練氣功》的文章,再次引述1998年在北京電視臺用過的已被證明爲不實的例子批判法輪功。
1999年4月18日至24日 天津法輪功學員前往天津教育學院及其它相關機構反映法輪功實情。幾天內計有幾千名法輪功學員到場。
1999年4月23、24日 天津市公安局動用300多名防暴警察毆打驅散反映情況的法輪功學員,抓捕45人。部分法輪功學員流血受傷。
1999年4月25日 萬餘名來自北京、天津、河北等地的法輪功學員前往北京國務院信訪辦公室所在地中南海外上訪。國務院總理朱鎔基出面接待。上訪代表提出三點要求:釋放天津被捕法輪功學員;給法輪功修煉羣衆一個寬鬆的修煉環境;允許出版法輪功書籍。天津被捕學員當天得到了釋放。上訪法輪功學員於晚九點左右離開。
1999年4月25日當夜 中共中央總書記江澤民致信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及其他有關領導,稱「共產黨如果戰勝不了法輪功,那將是天大的笑話」。這封信被當作內部文件層層向下傳達。
1999年6月6日 中國當局首次審訊100多名參加過「4.25」上訪的法輪功學員。
1999年6月7日 江澤民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上講話,稱「法輪功問題有很深的政治社會背景乃至複雜的國際背景」,「是1989年那場政治風波以來最嚴重的一次事件」。講話內容於6月13日在中共內部祕密傳達。
1999年6月10日 「中央610辦公室」成立,其任務爲專門策劃和驅動對法輪功的大規模鎮壓。鎮壓開始後,「610辦公室」被定爲正部級常設機構。全國各級「610」機構數以萬計,專職兼職工作人員達百萬規模,經費充分滿足,權力超乎一般政府部門和公檢法部門,只服從於黨委,並直接對上一級「610」負責。其職能是"指導和協調公、檢、法、司法、安全各部門偵查、抓捕、起訴、審判等處理法輪功工作的一切活動"。
1999年6月14日 中共中央辦公廳及國務院辦公廳信訪局負責人發表講話,稱人們有權相信或不相信某種功法,並表示即將鎮壓法輪功的傳說是謠言。
1992年5月至1999年7月 法輪功傳至40多個國家,學煉法輪功的人數達到7000萬至1億。
1999年7月19日 江澤民在高層會議中正式宣佈定案,全面取締法輪功。
1999年7月20日 中國全國統一大規模對法輪功輔導員的抓捕和抄家行動開始,同日,數萬名法輪功學員聞訊後到國務院信訪辦上訪被抓捕,並被關押於北京市豐臺體育館、石景山區體育館等各大體育館。
1999年7月22日 鎮壓正式開始。中共黨報《人民日報》刊出了《李洪志其人其事》的長篇批判文章,民政部發布「關於取締法輪大法研究會的決定"的通告,公安部發布"六禁止"通告,包括"禁止任何人在任何場所懸掛、張貼宣揚法輪大法(法輪功)的條幅、圖象、徽記和其它標識;禁止任何人在任何場合散發宣揚法輪功的書刊、音像製品和其它宣傳品;禁止任何人在任何場合聚衆進行'會功'、'弘法'等法輪功活動;禁止以靜坐、上訪等方式舉行維護、宣揚法輪功的集會、遊行、示威活動;禁止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故意散佈謠言或者以其它方式煽動擾亂社會秩序;禁止任何人組織、串聯、指揮對抗政府有關決定的活動」,中共中央發佈「關於共產黨員不準修煉'法輪大法'」的通知。各地公安繼續抓捕法輪功學員,或強行將他們帶到警察局觀看電視宣傳,抄家、抄書,焚燒法輪功書籍和音像資料等。同時數以幾十萬計的法輪功學員開始走向北京和各地方政府部門和平請願。請願羣衆被驅散或抓捕。
1999年7月22日 李洪志先生髮表《我的一點聲明》,呼籲各國政府、國際機構和善良的人們幫助解決在中國發生的危機。
1999年7月23日 加拿大向中國外交部遞交抗議信,譴責鎮壓法輪功。
1999年7月27日 李洪志先生託人向中國駐美大使館轉交一封署名信,敦促中國政府立即停止對法輪功的打壓,用和平對話方式解決問題。
1999年7月27日 美國國務院發表聲明,呼籲中國政府在對待法輪功的問題上採取剋制態度。
1999年7月28日 中國公安部發出對李洪志先生的國際通輯令,指控他試圖推翻政權。國際刑警組織拒絕對此協助。
1999年7月29日 美國法輪功學員在華盛頓DC召開新聞發佈會,呼籲停止鎮壓。
1999年8月16日 中國黑龍江省佳木斯市樹人中學高一二班17歲女學生陳英在去京上訪被押返途中,被警察打罵、恫嚇,被迫跳車身亡。這是明慧網於1999等10月25日公佈的第一起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案例。
1999年9月 來自新西蘭、澳大利亞、瑞典、臺灣、新加坡、日本等國的200多名法輪功學員聚集到新西蘭向前來參加APEC會議的江澤民抗議。
1999年10月16日 明慧網上刊出第一起法輪功學員被關入精神病院的報導。江蘇省法輪功學員誠種於1999年9月28日被帶到武進市(縣)第三人民醫院(精神病專科醫院)被強制服藥及上電刑。
1999年10月25日 中國中央電視臺《新聞聯播》播出了江澤民在法國訪問時答法國費加羅報記者時的講話,稱「法輪功就是x教」。數百名法輪功學員在看完節目後到天安門廣場及人民大會堂上訪被捕。
1999年7月20日開始,江澤民集團對法輪功進行了大規模的殘酷鎮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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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10月26日 中國各大官方媒體以"法輪功就是x教"爲題在頭版頭條刊載了江澤民的講話。外界普遍認爲這代表著中國官方對法輪功的定性。近千名法輪功學員走上天安門、信訪辦被捕。
1999年10月27日 《人民日報》刊登特約評論員文章《「法輪功」就是x教》。約600名法輪功學員在天安門展開橫幅被捕。17名法輪功學員在天安門城樓上展開法輪功橫幅,其中15名北京法輪功學員後被判4個月至兩年監禁,另兩名外地學員被押回原籍關押。
1999年10月28日 約30名法輪功學員於北京郊區舉行了祕密新聞發佈會,以真名和真實形象接受了來自美聯社、路透社、法新社、紐約時報等西方主要媒體駐京記者的採訪和拍照,第一次將鎮壓法輪功的詳情從中國內地公佈於西方媒體。美聯社及路透社當天向外發佈了消息,《紐約時報》、《南華早報》和歐洲數家報紙次日刊登了新聞發佈會的報導和大幅照片。參加發佈會的學員後來陸續被捕,其中丁延、蔡銘陶於2000年被迫害致死,谷林娜被判刑四年,蔣朝暉、張珂被判刑三年,劉冬梅被勞教三年,雷曉婷被判刑兩年。餘者下落不明。
1999年10月30日 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各大媒體公佈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決定」和「解釋」未提及法輪功,但被外界認爲是鎮壓法輪功的法律依據。
1999年11月1日 中國司法機關通過媒體公佈已被關押數月的原法輪功研究會四名成員李昌、王治文、紀烈武、姚潔等四人被執行逮捕。
1999年11月12日 首次對法輪功學員判刑,四名法輪功學員宋岳勝、陳元、江詩龍、梁玉琳被判監禁兩到十二年不等。另有數百名學員被處以勞動教養三年。
1999年11月18、19日 美國衆議院、參議院分別通過了要求中國政府停止鎮壓法輪功的218號參衆兩院共同決議案及相關的217號決議案。
1999年11月19日至25日 百餘名來自中國13個省市及澳大利亞、美國、瑞典等國的法輪功學員聚集在廣州,準備召開心得交流會。在會議正式召開之前的25日,警察闖進了他們的住所之一,逮捕了在場的17名法輪功學員。其中一名學員趁警察搜查房間之際緊急將大會所有發言稿用電子郵件發與明慧網後將手提電腦從窗戶拋到樓下。交流會15名學員的發言稿、會議開幕詞、閉幕詞後來全部在明慧網上發表並在全球法輪功學員中廣爲流傳,其中閉幕詞寫於獄中。
1999年12月3日 傳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將開庭審理李昌、王治文、紀烈武、姚潔,千餘名法輪功學員聞訊到場要求旁聽被捕。
1999年12月6日 北京房山區52名法輪功學員被關進周口店精神病醫院。
1999年12月26日 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利用x教妨礙法律實施罪」等罪名分別判處原法輪功研究會成員李昌、王志文、紀烈武和姚潔18年、16年、12年和7年有期徒刑。同日法庭外千餘名要求旁聽的法輪功學員被捕。
1999年12月31日至2000年1月1日 數千名來自全國各地、40餘名來自日本及幾十名來自臺灣、澳大利亞的法輪功學員到天安門廣場煉功、展示法輪功橫幅被捕。
2000年1月3日 一名法輪功學員成功地將法輪旗懸掛於戒備森嚴的天安門城樓毛澤東巨幅畫像上方兩分鐘。
2000年1月5日 法新社報導,中國海外祕密情報人員已蒐集了1000多個海外法輪功學員的黑名單。
2000年1月9日 三名澳大利亞西人法輪功學員到北京新華社總部遞交呼籲信而被扣留、審訊,之後被押解出境。這是第一起西人法輪功學員到中國爲法輪功呼籲事件。
2000年2月4、5日 數千名中國各地及來自美國、日本、澳大利亞的法輪功學員在天安門廣場請願被暴力抓捕。
2000年3月23日 國際特赦組織在香港強烈譴責中國鎮壓包括法輪功在內的精神運動。
2000年4月 法輪功學員以世界公民協會成員身份在第56屆聯合國人權大會上就中國政府鎮壓修煉法輪功婦女的問題作專題發言。
2000年4月13日 至少200名法輪功學員在天安門廣場爲敦促聯合國人權委員會表決譴責中國人權議案被捕。
2000年4月25日 北京出動3000警力在天安門廣場佈防。百餘名法輪功學員到天安門請願被捕。海外法輪功學員舉辦活動紀念"4.25"週年。
2000年5月13日 海外十幾個國家和城市的法輪佛學會共同決定將每年的5月13日定爲「世界法輪大法日」。中國大陸幾百名法輪功學員到天安門請願被捕。
2000年8月 29日 香港法輪功學員朱柯明和北京法輪功學員王傑向中國最高檢察院起訴江澤民、中共組織部長曾慶紅、中央政治局祕書羅幹,指控三人違反法紀迫害法輪功,並提出了撤銷對李洪志先生的通緝令、撤銷公安部違反憲法的「六禁止」通告、釋放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追究江、曾、羅等三人的法律及刑事責任等六項起訴要求。
2000年9月 30多個國家近2000名法輪功學員聚集於紐約,向前來參加聯合國「千喜年高峯會」的中國代表團請願,並舉行了新聞發佈會、遊行、集體煉功等一系列活動。
2000年10月6日 數千名中國大陸法輪功學員在天安門廣場請願被捕。
2000年10月 中國遼寧省瀋陽馬三家勞改所爲強迫法輪功學員放棄法輪功而將18名女法輪功學員扒光衣服後投入男牢房。
2000年10月 美國、英國等地超過30名議會議員及大學教授提名李洪志先生及其弟子爲2001年度諾貝爾和平獎候選人。
2000年10月26日 爲抗議法輪功被打爲「x教」週年,數百名法輪功學員天安門請願被捕。
2000年10月28日 由海外法輪功學員制作的「放光明」法輪功電視節目在北美衛星電視臺通過衛星和部分有線電視播放,覆蓋面包括美國、加拿大和墨西哥。
2000年10月30日 法輪功電視節目《法輪功真實的故事(1)》在美國弗吉尼亞州費郡30臺國際節目首次開播。
2000年11月2日 中國法院以非法印刷、售賣書籍罪分別判處印刷法輪功出版物的梁建田(音譯)和劉景頌(音譯) 無期及20年徒刑。
2000年11月 美國"法輪功之友"協會成立。
2000年11月29日 "澳洲公衆支持法輪大法信仰權利"協會成立。
2000年12月 《法輪功挑戰中國》一書上市,作者爲曾四度獲艾美獎的美國記者丹尼.謝契特(Danny Schechter)。這是第一本試圖全面反映法輪功問題的英文書。
2000年12月31日 幾十名中國大陸法輪功學員在天安門廣場展開一幅長99米,寬1.5米的黃底紅字巨型橫幅,上書《洪吟》中的全部72首詩作。同日約1500名法輪功學員在天安門廣場請願被捕。
2001年1月1日 至少有700名大陸法輪功學員天安門請願被捕。警察一度平均兩分鐘逮捕一名請願學員。
2001年1月10日 加拿大籍法輪功學員張崑崙教授在中國被判三年勞教近兩個後通過加拿大政府的干預提前獲釋。這是第一起國際社會成功營救法輪功學員的案例。
2001年1月 "加拿大法輪功之友"協會成立。
2001年1月13日 第一份公開真實姓名聲明在高壓下所簽署的不利於法輪功或放棄法輪功的文字材料作廢的「嚴正聲明」發表於明慧網。
2000年1月14日 來自23個國家的逾千名法輪功學員在香港遊行抗議迫害。
2000年1月15日 歐洲議會通過決議要求停止鎮壓法輪功。
2000年7月 加拿大總督伍冰枝(ADRIENNE CLARKSON)), 寫賀信祝賀法輪大法周, 這是世界上第一個也是目前唯一的一個國家首腦正面褒獎法輪大法的. 在2000年8月舉辦的加拿大法輪大法週中, 收到了包括加拿大副總理荷伯.格雷(HERB GREY), 加拿大司法部長, 文化傳承部長等多位內閣部長約70封賀信.
2001年1月23日 震驚中外的「天安門自焚」慘案發生。中國官方通訊社新華社一小時後向海外發布消息,稱5名法輪功學員在天安門自焚,後改爲7名。同日,法輪大法信息中心發表題爲"中共製造自焚慘案,新華社造謠陷害法輪功"的聲明,呼籲對事件進行第三方獨立調查。
2001年2月4日 美國《華盛頓郵報》發表由菲力普.P.潘(Philip P. Pan)撰寫的報導《自焚的火焰照亮了中國的黑幕--當衆自焚的動機乃爲加強對法輪功的鬥爭》,指無人見過「自焚」中死去的劉春玲練法輪功。
2001年3月14日 法輪功獲美國人權組織自由之家「團體宗教自由獎」。
2001年3月 逾千名各國法輪功學員於聯合國人權大會召開之際赴日內瓦請願。
2001年4月5日、6日 法輪功學員分別以世界公民協會和自由之家代表身份在日內瓦聯大人權大會上就鎮壓法輪功問題發言。
2001年4月 愛爾蘭「趙明之友」社團成立並舉辦徵集簽名、遊行等呼籲解救回中國探親時被捕的愛爾蘭三聖學院研究生、法輪功學員趙明的活動。
2001年4月10日 來自美國和英國的精神病醫生在日內瓦舉行新聞發佈會,譴責中國使用精神病院監禁法輪功學員。
2001年4月16日 《華爾街日報》由伊恩· 約翰遜(Ian Johnson)撰寫的有關打壓法輪功的報道獲美國新聞界最高榮譽普立茲獎中的「最佳國際新聞報道獎」,報道中被採訪的主要人物、法輪功學員張學玲一星期後在中國被判處三年勞教。
2001年4月18日 中國湖北省麻城市白果鎮王華君、李學春、黃建勇等四名法輪功學員被毆打、折磨致死,其中王華君在被打得奄奄一息後被拖到該鎮金源廣場的政府門前燒上汽油燒死,警察對圍觀羣衆宣稱這是法輪功學員「自焚」。另兩名法輪功學員被警察用摩托車高速拖拉。
2001年5月3日 美國總統布什首次針對宗教鎮壓問題譴責中國迫害法輪功。
2001年5月 約600餘名法輪功學員會集香港,向前來參加會議的江澤民抗議鎮壓。另有95名法輪功學員被拒入港。
2001年5月11日 由丹尼.謝契特(Danny Schechter)製作的獲「獨立公共廣播市民」全國紀錄片競選獎的56分鐘紀錄片《法輪功對中國的挑戰》 在紐約公演。《紐約時報》發表影評稱這部記錄片與中國政府的觀點相反,它提供了大量充實的證據證實法輪功不是邪教。
2001年5月13日 約300名法輪功學員天安門請願被捕。
2001年5月19日 千餘名法輪功學員在加拿大渥太華舉行心得交流會,李洪志先生到場並演講。
2001年5月24日 李洪志先生被《亞洲週刊》評爲亞洲50名最有影響力人物之首。
2001年5月30日 江澤民因鎮壓法輪功等罪行被國際特赦組織列爲2000年度五個「人權惡棍」之一。
2001年6月4日 針對法輪功學員大量向民衆散發法輪功資料的情況,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有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可以對散發、製作傳單、DVD、VCD、CD光盤者處以「煽動分裂國家罪」及「顛覆國家罪」。
2001年6月15日 23個國家的600多名法輪功學員於歐盟首腦高峯會議期間聚集於瑞典哥德堡,舉行大型環城遊行及新聞發佈會,首次提出"SOS全球救援計劃",以喚起國際社會對中國虐殺和迫害法輪功修煉者的關注。
2001年6月20日 「萬家慘案」在中國哈爾濱萬家勞教所發生,李秀琴、張玉蘭、趙雅雲等3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8名在昏迷中被祕密送往醫院,另有4名被送往男隊隔離。因勞教所嚴密封鎖消息,外界一度以爲15名法輪功學員已全數被迫害致死。
2001年6月24日 從中國廣東博羅某勞改農場逃出的身負重傷的廣東保安法輪功學員覃永潔搭乘一艘集裝箱船,經過約半個月的海上飄泊後到達美國加州長島。他身上所帶的被警察用鐵條烙傷的大面積燒傷及他的傳奇式經歷引起媒體廣泛關注。
2001年7月起 包括美洲、歐洲、澳洲、亞太地區等全球海外法輪功學員發起全球性大型徒步、汽車或自行車"SOS緊急救援中國大陸法輪功學員"行動,主路徑貫穿美洲、歐洲和亞洲地區,途經數十個國家和地區的上百個城市,行程數萬公里,其中包括橫跨加拿大多倫多至溫哥華、蒙特利爾至渥太華至紐約、多倫多至渥太華再至紐約的總行程4500公里步行、穿越全美華盛頓至洛杉磯4828公里步行、西雅圖至舊金山1440公里步行、洛杉磯至舊金山800公里步行,紐約至華盛頓400公里步行、波士頓至華盛頓720公里步行、縱穿美國俄亥俄州辛辛那提市至克里夫蘭580公里步行、祕魯首都利馬至伊卡市300公里步行、橫跨歐洲3200公里步行(共分三線:波士頓出發經冰島到巴黎後穿過法國、比利時、盧森堡、德國等歐洲十幾個國家,全程4594公里;美國飛至愛沙託尼亞,再步行穿過阿托維亞,途經白俄羅斯、波蘭,至保加利亞,全程2007公英里;加拿大飛至葡萄牙里斯本,再步行穿越西班牙、意大利、梵蒂岡等國家,全程5135公里)、穿越法國SOS步行、橫跨愛爾蘭SOS步行、英國愛丁堡至倫敦727公里步行、英國倫敦至比利時布魯塞爾跨越三個歐洲國家386公里步行、英國伯明翰市至倫敦350公里步行、瑞典法輪市至斯得哥爾摩250公里步行、澳大利亞悉尼至布里斯本1086公里步行、悉尼至堪培拉307公里步行、新西蘭奧克蘭至威靈頓660公里步行、縱跨臺灣400公里步行、縱橫日本列島2300公里步行、韓國坡州市至釜山530公里步行、印度尼西亞班登至雅加達180公里步行、環澳洲16000公里汽車之旅、加拿大蒙特利爾7500公里汽車之旅、舊金山至華盛頓橫跨美洲汽車之旅、洛杉磯至華盛頓汽車之旅、環英國3194公里汽車之旅、加拿大縱橫紐布倫斯威克省和魁北克省SOS汽車之旅、俄羅斯800公里自行車之旅、德國馬格德堡至柏林自行車之旅、美國奧蘭多至華盛頓自行車之旅等。
2001年7月5日 美國國務院發表「法輪功在中國」新聞公告,呼籲中國釋放被關押法輪功學員。
2001年7月17日 中國大陸武漢法輪功學員彭亮就弟弟彭敏與母親李塋秀被虐待致死向美國聯邦紐約南區法院起訴中國湖北省公安廳長、湖北省「610辦公室」第二號人物趙志飛。8月底,彭亮及武昌地區認識和幫助過彭亮的法輪功學員大批被捕,彭亮情況不明。
2001年7月20日 國際人權協會發布新聞公告,呼籲停止對法輪功學員的虐待和屠殺。
2000年7月底 馬三家勞教所內130多名法輪功學員爲抗議勞教所拒不釋放勞教期滿法輪功學員而集體絕食。
2001年8月起 全球海外法輪功學員在各國中領館前發起絕食或靜坐請願,聲援馬三家勞教所學員,抗議鎮壓。其中加拿大溫哥華法輪功學員的晝夜24小時請願持續堅持1年零9個月,至2003年5月仍未中斷。
2001年8月14日 國際教育發展組織在聯合國倡導和保護人權附屬委員會第53屆會議中發表聲明,指天安門自焚事件是「政府一手導演」的,並譴責中國以「國家恐怖主義行爲」迫害法輪功。
2001年8月27日 美國波士頓法輪功學員何海鷹向美國伊利諾斯北區地方法庭起訴中國四川省委書記周永康酷刑迫害、謀殺法輪功學員,犯下了反人類等罪行。
2001年9月13日 歐洲議會提名李洪志先生爲2001年薩哈洛夫思想自由獎候選人。
2001年10月底 加拿大總理克里田(JEAN CHRIETIEN)在上海召開的亞太經合會議(APEC)上第一次向中國國家首腦(江XX)面對面提出法輪功問題, 這是加拿大總理第一次直接向中國最高領導人提出法輪功問題。在此之前,加拿大外長多次提出過。
2001年11月20日 12個國家的36名西人法輪功學員會聚天安門廣場請願被暴力拘捕。
2001年12月6日 加拿大法輪功學員起訴大蒙特利爾市中文週報《華僑時報》誹謗法輪功,法院12月10日下達保護令,要求《華僑時報》停刊詆譭法輪功言論。
2001年12月13日 六名清華大學法輪功學員因用互聯網傳播法輪功資料被祕密判刑3到12年。
2001年12月21日 美國聯邦法院於以「缺席審判」方式判定趙志飛虐殺罪成立。
2002年1月1日 日本京都法輪功學員澤弘義在天安門請願被捕。
2002年1月1日 中國重慶市法輪功學員利用有線電視臺播放法輪功影片70餘分鐘。後4名有關的法輪功學員被判7至16年徒刑,一名死於拘留期。
2002年1月11日起 全球30多個城市數千法輪功學員舉辦新聞發佈會和爲期3天的燭光守夜活動,抗議22天之內被證實迫害致死案例達20起。
2002年1月23日 加拿大西人法輪功學員康妮.齊普卡在天安門請願被捕。
2002年初 重慶市江北區警察向在街上散發法輪功材料的法輪功學員開槍射擊,子彈誤傷一過路女青年。
2002年1月16日 長春市自鎮壓以來首次公開開庭審判法輪功學員,部分法輪功學員在法院外公開噴、貼法輪功標語和傳單,近千名法輪功學員、家屬及律師走進南關區法院要求釋放被非法關押法輪功學員,致使審判未果。
2002年2月7日 包括兩位中國公民、一位美國公民、兩位瑞士公民及一名法國公民在內的6名法輪功學員向北加州地區美國聯邦法院起訴北京市市長劉淇犯有折磨、酷刑、非人道及虐待行爲、無故監禁、反人權、剝奪宗教及信仰自由等罪行。遼寧省副省長夏得仁被同時控告。
2002年2月11日 北美西人法輪功學員李偉.布萊迪(LEVI BROWDE)和傑森.勞福特斯(JASON LOFTUS)在天安門請願被捕。
2002年2月14日 40多名西人法輪功學員在天安門廣場請願被捕。
2002年2月16日 中國遼寧鞍山市警察在抓捕三名法輪功學員的過程中,使用手槍射擊,一警察連開四槍並擊中了一學員的腿部。
2002年3月 中國長春市公安接到可當場開槍射殺懸掛橫幅或散發資料的法輪功學員的密令。後遼寧、山東警察接到同樣的密令。
2002年3月5日 吉林省長春市有線電視網絡的八個頻道同時無間隙播出法輪功電視片《法輪大法洪傳世界》、《是自焚還是騙局》等,播放時間達四、五十分鐘。後當局抓捕了5000多名長春法輪功學員,其中劉義被打死,另有15人被判4至20年徒刑。
2002年3月7日 包括前奧運會銀牌得主的在內的10名澳大利亞西人法輪功學員在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