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九七年中國收回香港以後的歲月中,香港市民忍氣吞聲捱了五年,對政治也越來越冷感,但是中共還是不放過他們,在五年多以後,再來重重的一擊。雖然六萬香港市民上街來表達他們的不滿,但是就是百萬人上街,也扭轉不了形勢,因爲中共可以擡出十二億中國人民支持立法,剝奪香港的任何民意。
一九九二年和一九九五年,因爲我在香港的言論,深圳海關兩次沒收我的「港澳同胞回鄉證」,不許我進入中國,理由是「在境外從事反對國家的活動」。既然如此,我也不想擔個虛名,所以在一九九七年七一前夕離開香港,自我放逐到美國,抗拒統一。而且遵循先賢的教誨,「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我也不會支持臺灣落入中共這個流氓政權的牢籠中。
根據香港特區政府爲23條所訂的法律,「抗拒中央人民政府對中國一部份行使主權」,就是「分裂國家」的罪行。所以本人抗拒中共對我行使主權而宣佈自己的「分裂」已經是犯罪行爲,還要支持臺灣抗拒中共行使主權是「罪上加罪」了。法律還規定我在海外的這種行爲是「域外效力」,回到香港不但可以治罪,知情不報者,也要連坐。這就是香港的「一國兩制」。
一九八三年中共決定收回香港時就自我流放到美國的中共老黨員、黨史專家司馬璐最近認爲香港只有獨立才能擺脫中共的糟蹋,然而現在提出已經太晚了。當時我在香港「信報」任評論版編輯,就在觀察有沒有「港獨」鼓吹者。可惜除了個別讀者投書主張獨立,沒有其他人敢提出獨立的要求。現在的香港民主黨重要人物,當時提出「民主迴歸」。到現在二十年下來,何來民主?
時任香港布政司的夏鼎基在退休回英國前向友人透露,英國很想在香港市民的支持下,在同中共談判中爲香港人多爭取一些自由民主的價碼,但是中共排斥所有的香港民意,是「還政於中」而不是「還政於民」,而一些香港的民主派人物又浸沉在民族主義的毒潮中而喪失最後的時機。英國人見如此,在中共的強大壓力下,也草草簽下協議送還香港。香港市民就同依附於土地上的農奴一樣,連土地送給中共。那時就決定香港市民今日的命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