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江政府做記者是中共成立以來最難的事。難就難在有米不讓用,還要做出誘人的飯。
比如9月14日南京湯山的中毒案件,現場採訪的文字記錄和圖片統統都不能用,必須得按照江澤民的意思出新聞。
8月29日,江澤民下令嚴控省市電臺,江親自指示:凡在省、市一級電臺、電視上發生大的錯誤,該省主管宣傳的負責人應撤職;發生特大政治錯誤者,該省省委負責人就要引咎辭職。
什麼是大的錯誤呢?就是如實報導。
沒經過人大批准的頒令法規不能成爲法律
江澤民也好、中共宣傳部丁關根也好,自己定法都是違反法律的、違反憲法的。
據明報報導,中共即將召開「十六大」,中共宣傳主管部門再度頒令,嚴禁在官方媒體擔任編輯記者的黨員違反政治紀律,明確規定凡刊播違規內容、傳播政治謠言、醜化中共領導人形象、宣揚邪教及境外宗教、反對中共黨和國家重大政策及向境外媒體泄密的黨員,將被處分或開除黨籍,甚至「以後果治罪」。凡宣傳報道造成不良影響,或報道內容被境外組織利用者,亦將視同違規而被處罰。
消除噪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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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什麼是「境外宗教」?咱還是頭一次聽說宗教還分境內境外的,看來咱江政府管轄下的宗教信的「神佛」和全世界的都不一樣。這就難怪趙樸初火化時燒不出舍利子,因爲咱政府不認那玩意兒。
至於說「醜化中共領導人形象」,這也是雅虎自律的原因,因爲他們刊登了許多江澤民醜態百出的照片。話又說回來了,江澤民不出千姿百態,記者們自己也造不出來。
另外,說到「反對中共黨和國家重大政策」,問題是這些「政策」通過政治局討論了嗎?通過人大批准了嗎?沒有,就不能算黨和國家的重大政策。如果江澤民爲一己私利,沒有通過政治局討論,沒有通過人大的批准而違反黨紀國法,擅自下達的命令當然應該拒絕執行了,除非把江澤民看成是黨、是國家,否則對江澤民有意見、有看法,甚至彈劾都是極正常的事,更不要說反對他的指示。
這一點,請小宋在江主席神智不清時千萬別提,否則不但提了白提,說不定你還要跟着受冤枉氣。
江澤民就怕提賣國
自從藍極速網吧事件後,老百姓想出聲音難,想聽聲音萬難,江澤民現在最不放心的是那些戴着記者證到處亂晃的人。
隨着中共十六大召開日期的臨近,中宣部等媒體主管部門的「嚴管行動」正在深入,中共進一步加強了對輿論的控制,以確保「十六大」召開之前傳媒不出大事。
睡覺是不犯錯誤的最好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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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宣部等部門日前又針對媒體中的中共黨員頒令,強調中共黨員在中共十六大召開前必須嚴守黨的紀律,在宣傳報道中,不得違反紀律,刊登、播出任何違反中共和國家政策的錯誤內容。
頒令中還明確規定,報道內容中凡涉反對憲法原則、反對中共路線方針和綱領、反對中共和國家重大政策、煽動仇視政府破壞社會穩定、傳播政治謠言、醜化中共黨和國家領導人形象,以及危害國家統一領土完整的等等,將予以警告處分直至開除黨籍。
如果給「警告處分直至開除黨籍」就能把江澤民出賣的國土要回來,那我想不光中國的六千萬黨員都同意江澤民被開除黨籍,全國人民都得舉雙手贊成,並堅持要維護國家領土的統一完整。
涉外記者如履薄冰
針對內地媒體對外交流日趨頻密,當局還重申中共黨員編輯記者要審慎對外交流,凡違反規定報道涉外案件造成不良影響、或者有關的報道被境外組織利用、危害國家安全、損害國家榮譽利益,以及向境外媒體泄密者,都將面臨處分乃至開除黨籍。
不論事實只看後果的江氏新發明
據悉,當局還規定,禁止黨員編輯記者宣傳報道境外宗教的活動,禁止報道邪教活動,禁止宣揚境外民族分裂或宗教極端分子的恐怖活動。
這幾條實在太籠統了,宋小姐,可否請你在最適當的地方、最適當的時間幫忙問一聲,讓那些記者們心裏也好有點兒數。
搶來新聞哪個能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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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我們不是搞政治新聞的記者,是搞社會新聞的,有民衆打電話來說,這裏出現了三條腿的蛤蟆,那裏出現了六條腿的蛤蟆,還有的孩子吃了癩蛤蟆身亡的,這能不能報導?報導了算不算誘發了江主席的不安定?
宋小姐,拜託了。
歪臉閉眼露舌,能全佔也是功夫!
傳播政治謠言!
不許說是江瘋!
醜化中共黨和國家領導人形象!
多麼端莊!江主席的標準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