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九年的居留權案爭議,爲以上假定帶來嚴峻考驗。當年行政長官董建華向北京請求解釋《基本法》相關條文,以推翻終審法院有關香港居民在內地所生子女擁有特區居留權的裁決。
根本不應提出檢控
與居留權案比較,最近有關法輪功學員的裁決可謂更具爆炸性。前者單是特區與中央之間的角力,後者則有更廣闊的國際影響。這是因爲法輪功已被內地定性爲「邪教」和非法組織,但在香港仍能自由運作;再者,法輪功在很多國家有不少支持者,他們在各國遊說當地政府,要求介入。所以,在本月十五日於西區裁判法院,有關十六名法輪功學員被控以阻街罪名的案件宣判時,一些外國駐港領使館的人員也有到法庭旁聽。
十六名被告在本年三月十四日,在位於西區的中央駐港聯絡辦公室門外抗議時被拘捕。他們當時展示一幅大橫額,要求國家主席江澤民停止殺害法輪功學員。他們全被裁定罪名成立,分別罰款一千三百元至三千八百元。十六人中,十一人爲香港人,四人來自瑞士,一人來自新西蘭。法輪功發言人謂將會提出上訴。
裁決公佈後,其中一名外國駐港領使館人員問本人裁決是否公正,以及對香港司法制度是否仍具信心。我的答案是:我們要等瞧。
我認爲當局不應該檢控該十六名法輪功學員。中聯辦門外的人行路頗廣闊,行人稀少,一小撮和平而持之以恆的示威者,不會導致行人任何不便甚或阻街。毫無疑問,這是一宗政治審裁。
法輪功學員都是和平的示威者,並無破壞治安。他們並無阻塞任何通道,但卻是中央政府的眼中釘。把他們帶上法院,已損害了香港的聲譽,並顯示當局正在處處針對異見人士,尤其是那些北京認定的異見分子。
人人皆知,特區政府受到北京的壓力要採取行動對付法輪功,可是,如果特區政府決心捍「一國兩制」的話,董建華便一定要有勇氣去抵擋這干預。若法輪功仍能在特區自由活動的話,那麼人們便依然可以說,香港與內地存在差別。
過去數年,立法會都收到一些來自法輪功的申訴,本人是負責處理這些申訴的其中一名議員。其中一個投訴,是指學員在中聯辦門外抗議的時候,受到來自不同政府部門人員的質問,他們都設法把學員搬離中聯辦門外,以避免抗議活動對內地政府造成尷尬。
另一個投訴,是指學員難以尋得舉行活動的場地。很多酒店以至商業機構,都以法輪功政治敏感爲理由,拒絕向他們租借場地。當他們轉而向政府提出租用申請時,當局則回應稱康樂和文化的團體,較法輪功享有更優先的申請次序。
本人在立法會議員與政府部門代表商討法輪功投訴的會議上,多次告訴出席的官員,他們絕對不能使自己成爲當局攻擊政敵的工具,否則這將會是香港黑暗的一天。本人並非法輪功學員,但對他們的堅持深感驚訝。我認爲他們一日沒有觸犯本港的法律,便應可以在本港自由活動。他們被多個政府部門針對,令人非常遺憾。
行動合法不應干預
法輪功另一個令特區和中央政府感到不安的地方,是它在海外的支持者,特區政府就曾被指多次阻止海外法輪功學員入境。一些中國高層官員曾稱,當香港就《基本法》二十三條完成立法後,海外法輪功學員便不能再獲准進入特區境內。
本人曾經告訴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法輪功一日依法活動,當局便不應作出干預,上述涉及十六名學員的裁決,印證本人以上的想法可能過於天真。人民的自由有賴司法機構去保障,希望我們的法院會不負所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