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海誘騙逼總理親信認罪 朱小華20日北京大鬧法庭
 
2002年8月21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朱小華案於北京時間8月20日上午8點半開庭審理,到當天晚上7點多才結束,過程曲折激烈。

朱小華庭上抗辯,推翻所有指控

據《遠華案黑幕》作者盛雪報道,三十多人出席審訊,包括朱小華的兩名代表律師(一名胡性律師,是中國青年政治學院法學系教授;另一名是朱小華的遠房表弟)。但是,朱小華的親屬沒有任何人到庭旁聽。朱小華父母年邁,現居上海;朱小華妻子已經於2000年12月9日在美國芝加哥自殺身亡;二十幾歲的女兒現滯留在美國不敢回國。朱小華有一個姐姐在南非,也沒有趕回國出席朱的聆訊。出席旁聽的三十餘人大部分是中紀委和檢察院的人。

消息來源表示,他在中共紀律檢查機構工作近十年了,出席和旁聽了數不清的審訊,但是,很少見到像朱小華這樣蒙冤被關押三年多,還頭腦如此清晰,神情如此平靜的被告。

但是,在審訊過程中,朱小華還是憤怒了。

8月20日上午開庭後,整個上午是法庭調查,下午才開始進行辯論。有三名法官組成合議庭出席了20日的庭審。法庭調查主要是先覈對控辯雙方基本情況,由控方提出檢控並出具證據,證明起訴朱小華的兩項罪名是成立的。朱的律師不滿意檢控方只有有關人士的口供,而沒有任何直接證據,認爲這樣不能構成足夠的理由進行指控並起訴,要求對方在庭上出示證據。

到12點休庭,1點半再次開庭。下午進行法庭辯論,一直開到晚上七點多。

朱小華在法庭上非常清醒。朱小華的律師當庭表示,指控朱小華的兩項罪名都無法成立。律師要求檢控方拿出證據:「三百萬要拿出三百萬的證據來;三十六萬股的股票也要拿出證據來,你們沒有。」所以,整個下午在這個問題上爭論很激烈。

朱小華在個人答辯時指責中紀委辦案人員對他進行誘供、逼供和騙供。朱小華表示,他於1999年7月無辜被抓、被實行「雙規」時,起先認爲是紀律檢查機關對他有誤解,所以,非常耐心的配合調查工作。但是,後來發現事情完全不是自己所想象的。朱小華說:你們搞誘供、欺騙,執法犯法。

中紀委利用親情誘供騙供

朱小華在法庭上指責中紀委辦案人員,不但對他進行肉體折磨、精神迫害,更利用他的親情進行欺騙。

2001年中,中紀委辦案人員對朱說:你老婆已經被抓了,現在在我們手裏,她已經承認了。如果你還不承認,你們兩個就都別想出去,如果你承認了,那麼,我們就放她出去。

實際上,朱小華妻子任佩珍已經於2000年12月9日在美國芝加哥跳樓自殺,其時已經身亡半年了。朱小華說:就這樣,我想到,如果我們兩個都關在裏面,孩子就沒有人照顧了,所以想來想去就決定承認中紀委要求承認的罪行,一個人把事情擔下來算了。

朱小華當時承認的就是起訴書上指控的兩件事:

一、朱小華主動交待在擔任中國光大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中國光大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職務的時候,曾經接受華利資源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會主席兼總經理楊國勳的請求,擔任華利資源控股有限公司顧問。爲此,楊國勳答應給他年薪10萬。後來又決定給他華利資源控股有限公司上市股票36萬股作爲酬勞。朱表示,自己從來沒有再顧及此事,所以,不知道後來怎樣了。

二、朱小華承認了中紀委轉告的其妻子任佩珍交代的,向新世紀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新世紀建設發展(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長丘漢輝借了3百萬元港幣。

中紀委拿著朱小華自己交待的情況到香港取證。但是,卻沒有能夠找到股票轉戶的任何手續和證據。朱小華表示,當年楊國勳只是和他口頭上說的,他不知道後來股票是否轉過來了。中紀委查了以後證明沒有,就說明當時楊國勳只是說說,並沒有把股票轉給他。

起訴罪名根據何在

但是,起訴書中說:朱小華收受後交給其妻任佩珍。同年8月初,任佩珍通過楊國勳及其妻胡蓉,按照當時市場價將股票換成港幣108萬元(摺合人民幣1, 155, 924元)。

既然沒有股票轉戶手續,那麼朱小華也就並不擁有這些股票,又如何把這批股票換成現金呢。 另外妻子任佩珍借錢的事,朱小華強調自己的確不知情。

任佩珍就是因爲這件事在美國跳樓自殺了。據消息來源說,任佩珍自殺時留有遺書,承認自己向丘漢輝借了3百萬港幣,意識到此事給丈夫帶來了麻煩,表示自己對不起丈夫,並囑咐女兒要用功學習,要信任爸爸。

對於這兩項罪名,主要當事人任佩珍已經不在人世,真是死無對證呀。

證人潛逃失蹤案情撲朔迷離

據消息來源說,一直到2001年朱小華被正式起訴的前一天,才允許他的律師去見他。在律師見他的前一天,檢察院的人知道朱小華妻子死亡的消息不能夠再隱瞞下去了,才告訴他老婆已經自殺了。當時朱小華痛不欲生,更是咬牙切齒,知道自己被騙了。

然而,一度被中紀委拘押,並提供了口供的楊國勳和丘漢輝已經潛逃失蹤了一年多了。朱小華的律師希望向他們取證,但是想盡了辦法也無法找到他們。按照起訴書的說法,楊國勳向朱小華行賄108萬,丘漢輝向朱小華行賄300多萬,那麼這兩個人爲什麼會被關押隨即又被放出去呢。消息來源證實,他們兩人和中紀委有個交易,中紀委的人要他們這麼說,這麼寫。這樣就可以放人,不然就休想出去。

受朱小華案牽連於99年7月23日被中紀委「雙規」的香港商人劉希泳,因爲中紀委要求他承認曾經賄賂朱小華80萬美金,而他執意不肯就範,說:不要說80萬,連8分錢都沒有。劉希泳因此一直被關押至今,已經三年有餘。

朱小華庭上激辯拒認罪

(星島日報報道)中國光大集團總公司原董事長朱小華被控受賄一案,前天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過一整天的審訊,一審審結,但仍未宣判。

據了解,朱小華在庭上對其控罪親自作了抗辯,他推翻所有指控,拒不認罪,他的律師也爲他作無罪辯護。

據來自北京的消息稱,法院對朱小華的審訊在前天上午九點開始,除中午休息一小時外,直到下午六點結束,共進行了八個小時。審訊已完結,但未有當庭宣判。

消息稱,有三十多人出席了朱小華的審訊,包括兩名代表律師。但沒有任何朱小華的親屬到庭旁聽。朱小華父母年邁,現居上海;他妻子任佩珍已於前年年底在美國自殺身亡;他女兒現滯留在美國。他有一個姊姊在南非,也沒回國出席聆訊。據知出庭旁聽的大部分是中紀委和檢察院的人。

消息稱,出現在庭上的朱小華頭腦清晰,神態平靜。他親自爲自己的控罪作了答辯,他並指責辦案人員查案時欺騙他,稱抓了她妻子,利用親情對他進行誘供、逼供和騙供。

朱小華被指控的兩條罪狀,都是指他任光大集團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

一是在一九九七年六月,收受一家上市公司三十六萬股股票,其後由她妻子賣掉套現一百○八萬港元;二是在一九九八年一月透過妻子收受一名商人給予的三百萬港元。

朱小華在庭上答辯時,對這兩項控罪均不承認。他只承認其妻曾進行私人借款及曾有人說過要轉讓三十六萬股股票給他,但他對妻子的借貸並不知情,自己也沒有爲此出讓利益;而對三十六萬股股票轉讓之事,也只是對方口頭上說說而已,實際上並沒有把股票轉給他,沒有構成事實。

朱小華的兩名辯護律師也從法律角度進行了無罪辯護,他們指檢控方只有有關人士的口供,而沒有任何直接證據,認爲這樣不能構成足夠的理由進行指控並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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