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南寧3月14日消息:近日,廣西上林縣喬賢鄉韋某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忻城縣公安機關移送檢察院報捕,起因竟是吃了一道「青蛙」肉。
據南國早報報道,一個月前,韋某到忻城縣古蓬鎮某酒樓宴請朋友,要小姐陪酒作樂,酒足飯飽後,韋某到櫃檯結賬。算來算去多了一碟青蛙肉,價錢20元。
韋責問老闆幾時上過這道菜,老闆說這隻「青蛙」足有50公斤重,怎會不見?韋以爲老闆「涮」他,怒從心頭起,衝入廚房拿菜刀對老闆一陣猛砍,結果被公安機關抓獲。
原來,公安機關對酒店三陪女清理整頓後,規定每個包廂只配一名服務員,不許陪酒,工錢由老闆支付。老闆貪便宜,不想付給工錢,便慫恿小姐陪酒,服務費由客人支付,結賬又不能明寫,只好寫成「青蛙肉」。老闆爲此付出了被砍傷的代價,行兇者蹲了班房,雙方都說這道「青蛙」菜實在吃不起。
看來還是規規矩矩的做生意,不要賣50公斤的「青蛙」肉,要賣就賣貨真價實的青蛙肉,雖然江澤民不願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