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一開始就藐視和不承認這個國際法庭的米羅索維奇在星期四的辯護中聲稱,國際法庭起訴的不是他個人而是整個塞爾維亞國家和民族。換句話說,在南斯拉夫實行暴政十三年的米羅索維奇正試圖以國家的名義逃脫他的個人罪責。 表面上看這似乎很合乎邏輯,因爲他的罪行都是以國家的名義犯下的,正象當今倡行盤剝、腐化、迫害、甚至殺戮的中共官員們。海哥的國際法庭對米羅索維奇進行審判的最重大意義就在於它更明確地打破了以往「以國家的名義犯罪,以國家的名義逃脫」的惡性循環。米羅索維奇不是作爲某個民族和國家的代表或某個意識形態的代言人而站在被告席上,甚至不是因爲他是塞爾維亞軍隊攻擊、驅趕、強姦、殺害波斯尼亞穆斯林、克魯西亞人以及科索沃的阿爾巴尼亞人期間擔任了總統。他站在被告席上是因爲他在這些「集體罪行」中的一件一件的具體責任。他是作爲個人而受審。
自從紐侖堡國際法庭對納粹戰犯、東京國際法庭對日本戰犯的審判後的半個多世紀以來,國際法一直在探索如何劃定反人類的集體罪行中政策、命令制定者和執行者的個人責任的標準的方向上穩步前進。尤其是最近幾年,進步非常迅速:已經有兩個國際法庭分別審理了巴爾幹半島戰爭衝突和盧旺達的部落族羣清洗,審理賽拉利昂殘酷內戰以及紅色高棉的大屠殺和大清洗的法庭正在計劃中,而且審理此類案件的永久國際法庭也可望在近幾年內設立。在這個領域裏,米羅索維奇的案件將樹立許多有價值的案例。
時代不同了,「人權高於主權」是當今時代的根本特徵。國界已經擋不住不需要簽證的人權,因此,國家的名義就保護不了踐踏人權的罪犯。在中國正在打擊迫害甚至殺戮基督徒、法輪功學員、佛教徒、少數民族、敢於講真話的人、追求自由的人、爲自己的基本權益而抗爭的人的中共官員們,請記住,你們以國家的名義犯下的個人罪責將不可能以國家的名義逃脫。
(二00二年二月十七日)
(轉自開放2002年3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