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在死亡數字上弄虛作假是普遍現象。那時,河北省張家口地委第一書記胡開明每天早晨第一件事就是詢問本地區死人的情況。有一天,下屬向他請示「餓死人的數字是不是可以少報一點?」原因是「有的地方死了人不報告,結果不但受到上邊的表揚,而且死了的那份口糧還可以繼續領,這叫吃空額。而張家口,死一個報一個,報一個死亡減一份口糧,報一次死亡受一次批評……」。
前國家主席劉少奇的夫人王光美一九六一年隨劉去湖南省作調查,她也發現「基層黨組織……連人口死亡數字統計出來了,還要『壓縮平衡』,不許如實上報」,因而各省上報國家統計局的死亡數字已是縮過水了的。一九六二年初中央工作會議期間,劉少奇親自處理安徽問題。他在安徽大組會上責問道:「這裏有張表,上面填『這個數字是經政法部門上報了的』,『這個數字經公安局上報的』,『這個數字是在某次會上彙報了的』,你們究竟死了多少人,要老實說出來,再隱瞞要開除黨籍。」由此可見全國各地真實的死亡人數連中共中央的首腦們也不甚清楚。
顯然,國家統計局根據各省的報告統計的一九六○年至一九六二年死亡率不能用作計算非正常死亡數的可靠依據。因此第二個公式是唯一的選擇。爲此,需有正常死亡率、出生率和逐年人口數。
正常死亡率不難得到。從一九五○年至一九五七年,全國人口平均死亡率就逐年下降。以一九五七年的死亡率作基準,不會將非正常死亡率估算過高。故本書作者採用一九五七年的死亡率千分之十點八作爲正常死亡率。這樣,出生率就成了關鍵。中國國家統計局發表的出生率漏洞很多。如一九五九年的出生率爲千分之三十二點四,而國家統計局發表的出生率卻只有千分之二十四點八。僅這一差錯就平白「抹掉」了五百萬人。
統計局公佈的一九六○年的出生率也不實。證明如下:
從一九五七年○歲(不滿一歲)至三歲(不滿四歲)的嬰幼兒死亡率可以算出,要是隨後四年無情況異常,嬰幼兒死亡率保持不變,那麼該年出生者有百分之十一活不滿兩歲,百分之十三死於三週歲前,百分之十五活不滿四歲就會夭折。一九六三年的情況基本一樣。這兩年平均下來,可以得出一個重要的結論:在一九六○年前後的中國,若沒有因大躍進而引致的大饑荒,百分之十一的嬰幼兒將活不滿兩週歲,百分之十三死於三週歲前,百分之十四夭折於四週歲前。
這是大躍進前的一九五七年和大饑饉過後的一九六三年的情況。大躍進期間如何?
截止於一九六四年六月底的全國人口普查的數據表明,一九五九年間出生者百分之三十二已死於大饑荒。因此,一九六○年至一九六二年間,嬰幼兒死亡率遠高於大躍進前的一九五七年和大饑饉過後的一九六三年,這是肯定無疑的。我們雖無法猜測嬰幼兒死亡率究竟有多高,卻知道其下限,即一九五七年和一九六三年的嬰幼兒死亡率。採用此下限會使非正常死亡數估計不足,斷不會誇大。
一九六○年內出生、一九六四年人口普查時仍存活的人數是一二九三萬。既然一九五七年和一九六三年出生的的嬰兒百分之十四夭折於四週歲前,這一二九三萬人至多隻佔一九六○年出生者的百分之八十六。由此可知一九六○年至少出生了一五○三萬人,出生率至少是千分之二十二點三七,而不是統計局公佈的千分之二十點八六。
至於一九六一年,統計局發表的出生率是千分之十八,但一九六一年內出生、一九六四年人口普查時仍存活的人數大約爲一三五五萬。這表明即便一九六一年出生的人一個沒死,全部活到一九六四年人口普查,出生率也有千分之二十點四六。可見統計局發表的出生率毫無根據。既然大躍進前後的一九五七年、一九六三年出生者有百分之十三死於三週歲前,一九六一年年出生、未活到一九六四年六月全國人口普查的嬰幼兒,至少應有百分之十三。據此計算,一九六一年的出生
率是千分之二十三點五二,遠高於統計局公佈的千分之十八。
一九六二年,大饑荒已近尾聲。統計局公佈的一九六二年出生率千分之三十七也可信了。但我們仍可用上面的辦法覈實一下。一九五七年和一九六三年出生者均有百分之十一活不滿兩歲,因而一九六二年出生、一九六四年人口普查時已夭折的比例至少是百分之十一。從一九六二年內出生、一九六四年人口普查時仍存活的人數可知,統計局的數字大致準確。
有了逐年出生數、正常死亡率和統計局發表的人口數,我們就可以比較準確地計算非正常死亡數了。計算結果是:一九五九年非正常死亡數是二一二萬,其中一百九十六萬是農民。一九六○年至一九六二年間非正常死亡數分別是一七七八萬、一一九○萬和二九一萬。連同一九五八年的非正常死亡數,整個大躍進期間非正常死亡數約三千五百多萬。
這是從國家統計局公佈的人口數字正確無誤這一假定出發得出的結果。但是,統計局公佈的人口增長率與逐年人口數完全不吻合。試看下表:
統計局公佈的 統計局公佈的
年底人口 人口增長率 人口增長率
(萬) (千分之一) (千分之一)
1958年 65,994
1959年 67,207 18.38 10.19
1960年 66,207 -14.88 - 4.57
1961年 65,859 - 5.25 3.78
1962年 67,295 21.80 26.99
1963年 69,172 27.89 33.33
1964年 70,499 19.18 27.64
怎麼會出現這樣明顯的差錯呢?上海大學的學者金輝不無根據地猜測,「統計人員不是出於疏忽,而是出於職業道德和良知,在公佈的數據中保留下了一組相對真實的歷史資料。」那麼究竟哪個是真實的?假設統計局公佈的人口數字不實,而人口增長率卻是真實的,結果會怎麼樣?
因一九六四年底時饑饉已結束,又經過了人口普查,故一九六四年底的人口數可信。以此作基數,用人口增長率倒推前幾年的人口數,得出一九六○年底的人口僅六四四○二萬,因一九五九年底的人口數六七二○七萬亦可信,可見人口在一九六○年內減少了二八○五萬,而這一年裏人口本應增加七百七十七萬的。這樣,僅一九六○年一年裏,非正常死亡的數字就高達三千五百多萬了。用同樣的方法推算,一九六一年有五百九十九萬人非正常死亡。整個大躍進期間的非正常死亡數則高達四千四百萬!
筆者相信,國家統計局的工作人員保留了大部分真實數據。這是計算大躍進和大饑荒期間非正常死亡人數的基本依據。如前文所述,若相信國家統計局公佈的逐年人口數字,非正常死亡數是三千五百多萬。若以統計局公佈的人口增長率爲依據,則非正常死亡爲四千四百萬。
在本計算中,筆者作的唯一假定是,一九六○年至一九六二年的嬰幼兒死亡率與一九五七年和一九六三年相同,實際上一定高得多。這樣,計算中即使有誤差,也完全可以由此抵消。所以除非日後國家統計局更改數據,或者有新的資料被髮掘,三千五百萬是個下限,真實的非正常死亡數很可能與四千萬相去不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