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反对镇压法轮功的政治运动
 
包谷
 
2002年3月18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感谢热心网友在罕见论坛贴出我的旧文,也感谢和合先生等网友的评论。一些论坛久已不让法轮功三字出现,包谷也已经沉默好久了。想当初,1999年的夏天,我在万圣书园网站的读者留言板上贴文质疑镇压法轮功的合法性,那是我第一次知道可以在网上贴文章。我给万圣书园著名的店小二打了招呼,说如果这样的文字会给书店惹来麻烦,请赶紧删掉。可敬的店小二回话说,“贴出来再说!”如今,镇压法轮功的政治运动轰轰烈烈了快三年了。我们还得陪着这个运动走下去。老话说,“谁笑到最后,谁笑得最好。”让我们耐心地等着。

也许奸坛有些网友没有读过我过去的文章,那么我在这儿重复我说了很多遍的想法。我反对镇压法轮功,反对这样的政治运动,反对这样的搞法,出自于下面两个理由:

第一,这样的搞法对法轮功信众是很不公平的。诸位,我们不是说,一个好人,一个好社会,应该有公平,应该讲公平吗?现在,不公平就在我们眼前。现在我退一万步,就算某党中央一小帮人利用国家机器发动舆论工具抹黑法轮功的事是真的,就算有那么一些法轮功信徒害死了1400条人命,也就是有了1400个杀人案件,即使平均一件杀人案有十个人涉案,总计就是14000个嫌疑人。即使按政府官方数据,法轮功信众也有两百万,凭什么为14000个嫌疑人而限制其他一百九十八万六千个人的言论行动?凭什么迫害他们,要他们表态,搞人人过关?凭什么不让他们在公园按自己喜欢的方式锻炼身体?凭什么怂容军警似狼如虎地对待这些人,凭什么抓人、打人、关人甚至杀害他们?

有朋友说了,这些练法轮功的人,干吗要和政府对着干,承认自己不是法轮功,别上天安门广场去,不就没事了?是研究生的,写一份检查,认个错,不就毕业拿学位了?朋友,一边是执政党和国家机器,是强权,另一边是下岗的、退休的、有病的、体弱的,是无依无靠的平民百姓。一个劲儿地要后者低头,说低了头前者就不会加害于你们了,不低头则你们的苦难是自讨的,这不公平!在法轮功和政府的对峙中,主动迫害的是政府,谁也抹杀不了这个事实。在这样的事实面前,公平,就是基本是非的准则。

第二,这样的搞法是在破坏国家的法律。很多朋友以为,在法轮功问题上,基本是非立场取决于你是不是认同法轮功,或者是不是认为法轮功是邪教,是赞同还是反对法轮功。我不得不再一次重复,我反对镇压法轮功,和我是不是认同法轮功没有关系。三年来的镇压法轮功运动,无视国家法律,践踏法定程序,强奸民众意志,滥用国家机器,浪费公众资源,可谓世纪之交越权滥法之顶峰。这次镇压使执政党原来承诺的修宪和政治体制改革停板,法治建设走回头路。这种搞法就是文革的搞法。文革的搞法就是毛泽东说的“和尚打伞”的搞法。这种搞法是国家的一条灾难之路。难道我们还要历史再向我们证明一次?

也有一些朋友从社会稳定和国家利益的角度来解读或认证镇压法轮功的必要性。我愿意和这些朋友心平气和地讨论。和合先生和我形影相随,每次都指出,如果法轮功信众作出怎样怎样的让步,他是有把握让法轮功合法化的。我感谢和合先生的良好愿望。尽管我缺乏张三一言兄的耐心同和合先生展开螺旋式讨论,我愿意听取,并尽量理解和合先生的意思。

这次和合先生指出,要法轮功合法化的前提是李洪志先生“伏法”。我听说和合先生曾经致力于在中共和法轮功之间沟通,和合先生能不能给我们透露一点点,您这“伏法”两字是从什么地方来的?

众所周知,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也实行现代法治的原则--无罪推定:在法庭判定某人有罪之前,任何人都是无罪的。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庭独立办案。中国法律也实行现代法治的不诉不审原则。那么,李洪志先生“伏法”的前提是:有一个法庭根据法律和法庭合法程序提供的证据,判决李洪志先生有罪。这样做的前提是,有检察官根据证据和侦察,有理由并向某法庭指控李洪志先生有违反法律的行为。和合先生能不能告诉我,有那个检察官这样做了,那个法庭什么时候这样判了,根据的是那一条法律,判的是那一种罪名?

和合先生待我不薄,一向对我是有问必答的,我相信一定可以得到和合先生的回答。在此,我提醒和合先生,您是主张公平的,您的政治原理就叫“公平政治原理”,那么让我在此呼吁公平,呼吁公平的内核:人的良心和常识。

还有几位网友也对我提出了一些问题,还望详细指点一二为盼。包谷在此恭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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