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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谈“权色交易”暗指江主席与陈至立、黄丽满!
 
青晴
【人民报消息】中国时报16日报导,鉴于中共官场上“权色交易”事件频频发生,大陆舆论近日要求中共当局立法制裁“性贿赂”,以遏止这股歪风。北京的法律专家亦认为,目前大陆“性贿赂”呈现出愈演愈烈之势,造成这种情形主要与大陆法律存在空白点直接相关。

报导说,中共最高人民检查院日前披露,“性贿赂”目前在行贿犯罪中已相当普遍,在最近查办的几起部级干部受贿大案中,几乎都涉及“性贿赂”。据大陆有关资料统计,目前大陆的“性贿赂”犯罪及其造成的社会危害不仅呈上升的趋势,而且牵涉到中共干部的级别也愈来愈高,人数愈来愈多。

法律中有一个罪叫“强奸”,中国字妙就妙在把这个“奸”字拆开来就是“干”“女”,也就是说法律是根据人体的结构定出来的:只能男人强奸女人,而女人无法强奸男人。如果那些贪官污吏们自己把持得住,哪里会有性交易,性贿赂的事情发生?

中共把成克杰做为典型,很多人不同意,说他和李平算不得“权色交易”,因为他们是打算结婚的,成克杰还为了取得她的欢心而做了眼皮整形手术,证明他们之间是有爱情存在的。

法律专家认为“性贿赂”之剧应该法律制裁。平心而论,在大陆目前道德败坏的情况下,“权色交易”这个词比较贴切,而“性贿赂”则有失公允。记得媒体报导过,有些有实权的干部收的钱太多也太轻易,他们对钱已经厌倦了,行贿者被暗示不要钱而要女人。那么这种“性贿赂”到底是谁造成的呢?买家形成不了市场,卖家自灭。

据说,两会代表私下都有议论,说实际上,中国典型的“权色交易”是江泽民和陈至立部长、黄丽满书记。如果这两位没有长期以来和江泽民建立那种特殊的亲密“战”友关系,怎么能在一片批评声中步步高升呢?

中国时报报导说,“按照大陆法律专家解释,所谓“性贿赂”,即是用不正当的性关系,达到行贿者和受贿者双方权力与利益的交易,在大陆通俗称法是“以色谋利”、“以色谋钱”或“以色谋权”;一九九六年大陆修订“刑法”时,一些法律专家提议增加“性贿赂罪”,但最终未获通过。”

您说在江核心的领导下,这条法律能通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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