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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焉能两制」?----看香港「一国两制」的名存实亡
 
于浩成
 
2002年3月18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最近香港有两件大事引起世人关注,一是行政长官换届选举完成。原特首董建华在八百人组成的选举委员会中获得七百一十四名选委提名,在无其他候选人情形下自动当选,并已依据《基本法》之规定得到北京的正式任命;二是北京高层二月二十七日在会见香港律政司梁爱诗司长时督促特区政府应尽快按照《基本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就颠覆、叛乱等罪行自行立法。

自从邓小平于1984年6月分别会见香港工商界访京团和香港知名人士锺士元等的谈话中,最初提出用「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办法来解决香港和台湾问题以来,相当多人对「一国两制」的可行性抱将信将疑或乐观其成的态度。

然而随1997年6月香港回归后的事态发展,怀疑甚至摇头的人愈来愈多,到了今天,上述两件大事更令人清楚地看到:「一国两制」在香港终将名存实亡已是不争的事实。

邓小平在上述谈话中说:「我们的政策是实行『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具体说,就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十亿人口的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他还说:「我们对香港的政策五十年不变,我们说这个话是算数的。」

与台湾成鲜明对比

大家都知道,两种制度的不同在于资本主义制度实行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而社会主义制度则实行计划经济(或称统制经济)和专制政治。

现在香港的实际情况如何呢?从经济制度上看,香港没有变,大陆则基本上已由计划经济变成市场经济,从而使社会主义徒有其名,也就是说,由于大陆向香港看齐,香港化了,因而在经济上成了一国一制;从政治制度上看,特区行政长官由八百人选举委员会的小圈子选出,与大陆一样属于受控式选举,可说是假民主,真专制(钦定),与台湾的总统直选形成鲜明对比,两者已是天渊之别。

再有,港人的自由权利在1997年回归以后不断受到侵犯、限制和削弱,人们不难想像香港在中共当局督促下依照《基本法》第二十三条就颠覆、叛乱等罪行自行立法后,香港公民的人权和自由将是何种情况。

这就是说,由于在政治制度上香港向大陆看齐,大陆化了,因而也形成了一国一制。

对于一国两制在香港的这一演变,有些港人由于「只缘身在此山中」,可能还「不识庐山真面目」,但台湾人隔岸观火却能看得一清二楚,这就难怪据台湾大陆委员会在美国布什总统访华后的最新民调,台湾日前支持「一国两制」的民众降至百分之九点二,连十分之一的人都不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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