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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華僑時報》刊發號外事件的居心和實質
 
作者:王開
 
2002年2月9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二月七日上午,經過2個多小時的審理,魁北克高等法院於下午2點半發出新命令,禁止《華僑時報》直接或間接使用諸如「邪惡」、「反政府」等字眼發表針對法輪功的任何文章。昨日,大紀元新聞網刊登了署名「王開」的文章《<華僑時報>刊發號外事件的居心和實質》。文章對加拿大法輪功學員對《華僑時報》的訴訟作了詳細的介紹,並對《華僑時報》不顧加拿大最高法院禁止該報繼續刊登任何誣衊攻擊法輪功的文章和廣告的「嚴禁令」,不顧犯藐視法庭罪鋌而走險印發號外,繼續爲江澤民流氓集團虐殺人民作幫兇的背後精闢的分析。

2002年2月2日蒙特利爾《華僑時報》發行了署名爲「正義」的12版的號外。已經被加拿大法輪功學員告上法庭的《華僑時報》、《華僑時報》社長周錦興及何兵在該號外中羅列13篇誹謗性材料攻擊法輪功。該號外還蒐集了一些攻擊、或爭論性的材料爲《華僑時報》打擊他人提供藉口。這些材料包括在「天安門自焚」事件真相未被揭露的時候一些人有感於「自焚」事件而寫的攻擊文章,或者對法輪功學員上法庭控告《華僑時報》的來龍去脈不了解的人寫的文章。

在極盡造謠誹謗能事的同時,《華僑時報》在該號外中打出了「捍衛言論自由,維護社會正義」的口號,強烈暗示法輪功學員在傷害言論自由。《華僑時報》妄圖藉此煽動華人社區對法輪功的不滿。

要看清《華僑時報》刊行該號外的本質,我們必須首先對法輪功學員上法庭控告《華僑時報》事件的來龍去脈有個了解。

事因是去年11月3日《華僑時報》發表署名爲「加拿大法輪功習練者」的材料,被認爲用下流、骯髒的語言嚴重傷害了法輪功、法輪功修煉者、法輪功的創始人及其家人。到12月8日爲止,《華僑時報》又連續5期載文攻擊法輪功,其中許多內容與江澤民政府的宣傳相同。在此期間,法輪功方面多次要求報方停止攻擊法輪功並消除影響,後先後發出過4封律師信,但《華僑時報》態度強硬,一意孤行,從來沒有顯露出他們對可能的法律後果有絲毫顧忌。加拿大法輪功學員被迫於2001年12月6日向魁北克高等法院遞交訴狀。

2001年12月10日法院第一次開庭審理。在雙方律師陳述後,法庭簽發判決書,要求「《華僑時報》既不能接受也不能出版來源於被告之一,何兵,所提供的原告申明的關於法輪功的任何文章或廣告,既不能接受也不能出版來自於其他人的具有類似性質的文章或廣告」、「被告何兵不準發表或傳發原告在申訴書和提交的證據中所提出的材料或類似的材料」,判決「被告遵守、服從本判決書,否則法律、法庭將給予懲罰或制裁」。

2002年1月7日,法院再次開庭繼續審理該案。被告《華僑時報》要求終止第一次的法庭裁決,以能夠繼續刊登其中被禁止刊登的誣衊材料;並且提出案件壓後3個月審理以便有時間詢問原告情況。但是,法庭在聽取了雙方律師的進一步陳述後認爲:被告《華僑時報》刊登攻擊法輪功文章的行爲遠遠超出了出版自由所允許的法律界限,是不可接受的;本案對名譽保護的重要性遠遠勝於對出版自由保護的重要性。法庭也考慮了起訴書中所列的中國對法輪功的無理殘酷鎮壓。法庭宣佈裁決,駁回被告所有要求,判決第一次開庭時法庭簽發的禁止被告《華僑時報》刊登任何材料攻擊法輪功的命令繼續有效。同時,2002年2月7日被定爲第三次開庭的時間。第三次開庭以前的時間《華僑時報》可調查原告的有關事實和文件。

2月2日《華僑時報》的號外就是在第三次開庭之前,法庭禁止《華僑時報》刊登任何材料攻擊法輪功的命令繼續有效的情況下出爐的。然而,結合整個事件的來龍去脈再看《華僑時報》的舉動,讀者就不難看出號外出爐事件所暴露出的《華僑時報》的實質面目。

《華僑時報》號外事件暴露出他們實質上是暴力性的、欺騙性的。他們的語言始終是惡毒的,材料是誹謗、攻擊性的。現在他們終於用「號外」的形式公開表明他們的立場,而以前他們還用出「廣告、諮訊」的形式掩飾他們的意圖。他們的立場表明他們是贊成江澤民政府對法輪功的暴行的。而珍惜言論自由的公正社會的人民對此是不贊成的。他們所要的「言論自由」是用他們的「言論」來爲江澤民們在大陸屠殺中國善良人民開許可證的「自由」。而這種助紂爲孽的舉動是珍惜言論自由的公正社會的人民所不齒的。《華僑時報》在號外中的立場徹底地不露出他們的暴力性的實質。

《華僑時報》號外事件不僅暴露出他們是暴力性的,而且暴露出他們的欺騙性的實質。他們所用的許多材料是在「天安門自焚」事件真相未被揭露的時候一些人有感於「自焚」事件而寫的;在「天安門自焚」真相被國際社會廣泛質疑的現在,在法輪功學員反覆努力講清真相的今天,《華僑時報》祭出這些文章,而不談「自焚」是否有假,只能說明他們不想講明真相,只想混亂視聽。

那麼爲什麼在被告進法院,法庭頒佈禁止令不許他們流傳、刊登攻擊法輪功的任何材料的情況下,他們還要出這期攻擊法輪功的號外,難道他們真的亂了方寸了嗎?

其實他們刊出號外含有兩個目的。第一個是進一步詆譭真、善、忍,協助中國政府殘害善良人民。對此他們沒想隱瞞。否則爲什麼要登用那種不堪入目的,連江澤民政府的造謠機器都不恥使用的下流文字寫的謊言?爲什麼要刊登一個正在殺害其人民的政府手裏的宣傳材料?他們還有一個不可告人的目的。他們現在用「捍衛言論自由,維護社會正義」作爲幌子徵集讀者捐款、簽名,這就反映出他們是妄圖通過誤導讀者認爲法輪功和法院方面在傷害言論自由,從而煽動公衆給法院施加壓力,干擾法院作出公正的判決。即使他們犯了藐視法庭罪他們也要鋌而走險,不然的話,公正的判決也是他們所不願接受的。

《華僑時報》號外事件已經暴露出他們的墮落的實質和險惡的用心。然而通過對整個過程的了解,讀者也將看清法輪功學員之所以將《華僑時報》送上法庭,是因爲《華僑時報》等,他們打擊的是人們共同的價值,真、善、忍,是因爲他們在海外充當中國政府的欺騙宣傳工具,協助中國政府迫害,屠殺善良羣衆,是因爲他們用的全是惡毒和謊言,是因爲他們不惜葬送他們自己。

我們相信魁北克高等法院必將了解他們誹謗原告、擾亂視聽的居心和所作所爲,及早做出公正的判決。(大紀元報道)

另據博訊2月08日滿地可報道 - 2002年2月7日上午10時,滿地可法輪功狀告華僑時報誹謗案第三次開庭。本次開庭原告方滿地可、渥太華法輪功學員出席約50餘人,被告方只有被告代理律師一人出席。在接近12時法庭休庭前半小時,被告方之一何兵出席在被告席上。

本次開庭原告方提出一些新的證明材料,特別提出華僑時報在2月2日刊出的12版「正義特刊」公然違背了第二次庭審頒發的禁止華僑時報刊登誣衊法輪功的「強制令」。原告律師向法庭出示了這份「正義特刊」的原件和譯文。被告律師辯解此譯文有傾向性,不可作爲判斷依據。法庭在休庭約半小時後宣佈接受原告的補充材料,同時認可譯文的公正性。

根據華僑時報在2月2日刊出的「正義特刊」宣稱被告手中有足夠證據證明他們刊發文章的依據,但是在法庭上辨方律師並沒有做出任何實質上的回應,而是反覆在「正義特刊」譯文的合法性上週旋。

今天臨終場才出席庭審的被告何兵只做了一次短暫陳述,她在被問及是否明白她要簽署的文件時宣稱她的大腦現在被法輪功所控制,法官在要求她重複了一遍她的陳述後表示不能理解她在說什麼,她的申述就此被打斷。

今天庭審最後宣佈5月初將會進行最後一次庭審,在最後一次庭審時將會對本案做出終審判決。據原告律師表示,這件涉及面如此廣的案件能夠在6個月的時間內完成,堪稱罕見。同時原告律師表示三次開庭法官都不同程度認可了原告提交的材料,做出了較爲合理的裁決,他表示有信心完全的獲得勝利。

而在今天的庭審上法官基本認可了華僑時報違背法庭「強制令」的事實,被告很可能會被以藐視法庭罪被追加起訴。按照魁省法律,藐視法庭將會面臨監禁6個月或者罰款5000加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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