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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經濟被銀行壞債壓得步履蹣跚
 
張煒
 
2002年2月8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中國承諾在入世後對歐美國家逐步開放國內的金融服務業。根據這一承諾,外國銀行在多年的厲兵秣馬之後,正在加快進軍中國銀行業的步伐。與此同時,在中國金融業佔絕對壟斷地位的國有商業銀行卻長期以來被大量貸出的壞債壓得步履蹣跚。

荷蘭諮詢公司恩斯特楊格最近公佈的一項研究認爲,中國銀行系統的壞帳在去年底已經達到四萬億元人民幣。這個估計是中國政府官方統計的兩倍。即使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數字,中國四家國有銀行貸出的壞債已經超過他們九萬多億貸款總額的百分之二十。

總體來說,絕大部分壞帳形成於中國實行改革開放政策以後,尤其是九十年代以後。金融時報引用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戴相龍的話說,歷史遺留下來的壞債只佔全部壞債的百分之二十五左右。這一事實顯然表明,鉅額壞帳實際上是中國迴避全面經濟體制改革,尤其是迴避國有企業和國有銀行的所有制改革的一個直接後果。

上個世紀八十年代,中國對國有企業的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資金由計劃經濟時代的財政撥款改爲銀行貸款。根據撥改貸的新規則,過去由國家無償撥付的建設資金從此在企業的資金平衡表上表現爲債務,企業應該從收益中逐年地還本付息。從理論上說,這一改革應該促進企業加強成本覈算、提高使用資金的效益。但是實際發生的情況卻與此絕然相反。這裏有着貸款企業、銀行、和政府三方面的原因。

從企業來看,一方面國有企業在從事基本建設和其他資金調度方面較之過去有了更大的自主權;可是另一方面由於所有制依舊,企業管理層的新的動力機制並沒有建立起來。用錢更方便了,但同時又不用對資產負責任。企業哪有不虧損的道理?企業虧損了,所借的銀行貸款當然也就無法歸還。

再從銀行來看,各級銀行的負責人乃至信貸員並非銀行的所有者,因而也不會對國有銀行的資產負最終責任;作爲所有者代表的監管銀行業務的政府機構和官員們同樣缺乏真正所有者那樣的責任心,加之銀行業務的相對專業化又使得這些官僚無法在技術上對銀行人員手中的貸款權力行使有效的監督。銀行貸款的質量低劣便成爲必然結果。不僅如此,中央和各級政府從政治考慮而對銀行貸款方向甚至貸款額度的頻繁干預,本身也是加重了壞債的程度的一個因素。

壞債發生後,作爲國有企業和銀行雙方的最終所有者的國家,便處於一種進退兩難的境地。中國政府在這一問題上的表現,實際上是在政治和經濟的不同考量中踩翹翹板。從經濟上看,解決這一問題越早越好,於是政府發出的解決壞債問題的文件不斷。但是,出於擔心失業大面積增加從而造成社會動盪的政治考慮,國家又不敢輕易讓那些負債企業倒閉,於是清理壞帳便始終只是停留在這些文件上。

中國政府在一九九九年成立了華融、信達、東方和長城等四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分別接收了工商、建設、中國和農業四家國有獨資銀行的一萬三千億元人民幣的債務並陸續與一百多家大中型國有企業簽訂債轉股協議。隨後這幾家資產管理公司也先後以低於原值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價格向國內外投資者拍賣了部分手中的壞債。但是這一舉措除了使得銀行和國有企業的資金平衡表顯得好看一些外,並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令人最爲擔憂的是,由於那些導致產生銀行壞帳的主要原因沒有得到根除,新的壞債還在日復一日的誕生。美國智庫布魯金斯研究所的拉迪教授的一項研究表明,僅是去年一年中國四大國有銀行新增壞債已經達到了四千億元人民幣。看來,用政治穩定壓倒一切作爲執政方針的現政府是打定主意要將這一問題作爲遺產留給後人了。只是不知道形勢的發展是否會容許他們繼續拖下去。

銀行壞債問題的長期拖延對中國經濟發展和經濟制度健全的危害十分巨大。它一方面使得中國的幾家國有銀行隨時面臨破產的危險,而根本無法面對中國入世後即將到來的外國銀行的競爭;它也助長了國有企業對國家注入資金的依賴性,無法提高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與此同時,它也是滋生政府官員、銀行和國企經理們貪污腐敗的一個巨大的溫床;更爲嚴重的是,中國國有銀行發放的九萬億貸款中有七萬億來自於城鄉居民儲蓄存款。如果一旦人們對國有銀行產生信用危機,他們便會將原本存在銀行的資金取出來,這樣銀行壞債將隨時可能轉變成金融、經濟、乃至政治和社會的總危機。

--BBC 劍橋大學中國經濟問題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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